第62章 明朝的兵制

跟其他制度設置一樣,明朝的兵制也帶有元朝的痕跡。衛所的設置以及武官世襲和兵籍制度均屬之。元朝軍隊將領是世襲的,而且駐屯軍隊自行解決給養。這種體制是從草原部落封建制轉化來的,放在漢地實際上是不合適的,所以元朝的軍隊,在漢地的戰鬥力大大地退化了。但對於朱元璋來說,儘管已是強弩之末,元朝兵力之強還是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所以,他在制度上依然對元制抱有幻想,因此,明朝並沒有恢復宋朝之前的漢人王朝的兵制,而是對元朝兵制稍加改善,形成衛所制。其中,武官的世襲,雖然對軍隊的穩定有一定好處,但堵塞了優秀士兵的晉升,而屯墾性質的衛所最後事實上變成將領的世襲莊園,所以衛所制顯然也是一個不好的制度。然而,明朝初年的兵制,又不盡是對元朝的襲承。明朝不僅有兵部、有五軍都督府,還有具體政治操作中的文官治軍,以文壓武的原則,以及以內製外的體制。兵制上的雙重性,在實際軍事事務的運轉中,雖一時可得雙重好處,卻也日益暴露出難以克服的弊病。

1.明朝地方軍(包括邊防軍)制及其變遷

開始,衛與所只是軍隊的編制,衛相當於元朝的萬戶,所相當於千戶。無論皇帝的親軍還是各地的駐軍,均以衛所編制。大體上衛下有千戶所,千戶所下有百戶所,百戶所下是總旗、小旗。衛所分駐各地,“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爲衛,千一百二十人爲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爲百戶所,所設總旗二、小旗十”(《明史》卷90《兵志二》)。遇有戰事,則抽調衛所士兵,組成軍隊,另行派任將領指揮。平時衛所將士駐紮在當地擔任守衛。直到今天,我們現在的地名中還有衛所的痕跡,比如有時人們還管天津叫“天津衛”,威海叫“威海衛”,山東還有個地方叫石臼所。

在大規模征戰基本結束之後,衛所開始向駐屯和屯田功能轉化。自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起,衛所軍隊一半以上用於屯田,以後屯田軍土越來越多。由於軍士是世襲的軍戶,將領是世襲長官,兩者形成了世代的人身依附。將領們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往往把士兵當成農奴和半農奴來驅使,士兵們不堪忍受,紛紛逃亡。到了明朝中期,屯田的衛所有的已經變成將領的私人莊園,另外的則因士兵大批逃亡而形同虛設。但是,進入中葉之後,明朝來自北面的蒙古和東南沿海的倭寇的壓力沒有減輕,反而因遼東建州女真的崛起,又增添了更大的軍事壓力。爲了應付局面,自永樂年間就開始設置的鎮守軍制度得到了逐漸擴展,從邊境發展到內地,逐漸取代2了衛所,成爲主要軍事力量。大抵“凡天下要害地方,皆設官統兵鎮戍,其總鎮一方者曰鎮守,守一路者曰分守,獨守一堡一城者曰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曰協守”(《明會典》卷126《鎮戍一》)。各省總兵與都司並存,但總兵卻是親自統兵的實權武官。鎮守軍體制跟衛所不同,軍官不是百戶、千戶,而是總兵、副總兵(副將)、參將、遊擊等銜。軍隊編制也恢復了宋以前漢人軍隊的舊制,以50人爲隊,隊有管帖;500人爲司,司有把總;兩司爲l哨,哨有千總;3哨爲1營,營則是鎮軍的基本單位。跟衛所制度最根本的不同是,鎮守軍的士兵基本上是招募的,所有的錢糧都需兵部供給,不負擔屯田任務。無論鎮守,還是作戰,往往是以單獨的鎮守軍爲單位行動的,需要組成大軍的時候,就將幾個或者十幾鎮的總兵,連同他們指揮的軍隊調到一起,而不是像對待衛所那樣,將部隊士兵打亂混編。甚至在倭寇爲患嚴重的時候,戚繼光等人居然可以到特定地區,親自招募那些最樸實的農民,練成一支絕對服從將領的“戚家軍”。毫無疑義,這種鎮守軍的戰鬥力,顯然要超過衛所軍,不過在明朝末年,中央政府控制力減弱的時候,也的確出現了割據自雄的苗頭。

事實上,對於一個以農民爲主體的社會而言,採用草原軍事制度是非常不合適的。草原民族的軍事行動不需要後勤供給,部落趕着畜羣一起行動就是。可是農業民族的軍隊必須有後勤供給,遇有戰事,往往是兵馬未動糧草先行,供應糧草的隊伍幾乎跟作戰部隊一樣多。在衛所制度下,軍隊戰時的後勤供應是兩套體制,即部分由屯墾的衛所和地方供應,部分由兵部供應,結果往往系統紊亂。不是供給重疊,就是供應不上,關鍵是少慢差費,效率極低。所以,這樣的兵制,跟朱元璋當年設計的初衷正好相反,不僅沒有節省開支,提高戰鬥力,反而既浪費資源,又削弱了戰鬥力。

2.明朝的中央軍制

明朝中央軍分爲兩個部分,一是京營,二是親軍。京營是首都的衛戍部隊,明初因平時歸五軍都督府管理,因此被稱爲“五軍營”。朱棣上臺之後,親征蒙古,嫡系軍隊分爲左右哨和左右掖和中軍五部分,形成新的“五軍營”。除此以外,還有以3000邊外降卒爲基礎建立的“三千營”和以火器裝備的“神機營”,這就是京師的“三大營”。除了常設的京營之外,各地還要派衛所的軍隊到北京來輪流宿衛,有時也算在中央軍的範圍。三大營體制確立後,五軍都督府雖然還在,但已經形同虛設。

親軍屬於皇帝的親衛部隊,由皇城3守衛部隊、禁兵和錦衣衛組成。其中,錦衣衛還兼管巡查緝捕,是直屬皇帝的特務組織。禁兵則由精選的武藝高強、身強力壯的漢、蒙、回等民族的3000餘勇士組成,編制是“四衛”(騰驤和武驤各2衛)和“勇士營”,直屬於大內的御馬監,是皇帝的貼身護衛。

中央軍的兵力居全國之冠,多的時候達到60多萬人,少時也有20多萬。出征和鎮壓國內叛亂,京營應該是主要力量,但事實上,京營力量並不強。京營的士兵,同樣面臨着官方的勞役、將領的使役,同時,士兵地位過低,既不能脫籍參加科考,又很難通過戰爭晉升,所以往往精壯者逃亡,老弱者留營。而京城那些浮浪市民、地痞流棍,往往又以投軍爲安身立命之處,結果造成京營士兵素質每況愈下,能戰者連十分之一都沒有。明英宗親征慘敗的土木之役,50萬大軍悉數覆滅,連皇帝本人都做了俘虜,其中固然有決策和指揮上的問題,但這麼多軍隊,跟瓦刺幾萬人作戰,就算蒙古兵戰鬥力強,連個皇帝都保不住,可見京營戰鬥力之低下已經達到了驚人的地步。

3.軍事指揮體系

明朝軍事指揮系統的結構大體是武官、文官和宦官三位一體,以文制武,以內(宦官)制外。在中央,原來從大都督府轉化來的五軍都督府是最高軍事管理機構。但永樂年間,隨着中央軍軍制的改革,五軍都督府很快變成了閒衙。最高軍事指揮機關在名義上,是隻有文官組成的兵部。兵部不僅負責軍隊編制、後勤供給、軍官晉升、軍隊訓練,還負責戰時的軍隊調動和戰略制定。而武職將領則降到了只負責具體戰役和戰鬥指揮的地位。在中央,五軍都督府則淪落到了只配給京營傳達兵部指令的田地;而在地方,都司和後來的總兵,也必須受文官巡撫和總督的節制。

但是,明朝的軍事制度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以內製外,內臣對於軍事有相當大的發言權。在明朝的宦官專權局面還沒有形成的時候,制度安排上就已經有了一個內廷的宦官機構御馬監,這個機構負責掌握調兵遣將的兵符火牌。也就是說,兵部的軍令必須經過太監的手續,才能生效。後來,御馬監太監還負責掌管皇帝的貼身侍衛部隊禁兵,接着,大部分外派的宦官監軍,都由御馬監派出。御馬監原本是一個掌管馬匹的內廷機關,但經過皇帝特許,逐漸變成了軍事指揮體系中的關鍵一環。我們前面講過,明朝的中樞決策機構逐漸形成了內閣票擬、司禮監批朱的結構。這個結構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向司禮監方面傾斜。有關軍事方面的決策,往往是在內閣參謀下,由司禮監作出,由兵4部發出軍令,再由御馬監出兵符火牌,最後由文臣督率武將執行。在這裡,內臣的分量無疑是最重的。

4.明朝兵制的檢討

明朝的兵制,雖然在制度上有一定彈性,在具體戰鬥指揮上,還比較能夠發揮武官的作用。京營和鎮守軍的武職將領,可以既是平時的訓練管理者,又是戰時的指揮者。在某些特殊的危機場合,甚至允許武將自行招募士兵,組成軍隊。但是,這種制度在激勵機制上卻存在着嚴重的缺陷。首先,實行武官世襲制,先是阻礙了士兵因軍功升遷的路,而後允許士兵因功晉升之後,升爲軍官的士兵則祖祖輩輩都是軍官,使得軍職官員越來越多,大多變成閒差,極大地增加了國家負擔。其次是改革不徹底。兵役制度上,世兵義務制已經不中用了但還不革除,另添募兵制;衛所制已經廢弛,也不革除,另加鎮守軍制。結果是除了在開始階段的改革還有效用之外,後面則效用遞減,直至爲零。廢弛的衛所裡,國家還照舊養着一羣軍官和家屬,另外更大一羣老弱殘兵和家屬也需要負擔。實行募兵的時候,國家沒有專項資金,只能靠增加賦稅。由於募兵設鎮和填充京營在制度上都屬於臨時措施,所以,凡事沒有一定之規,在士兵管理和資金管理上都存在着日益嚴重的問題。隨着明朝邊境危機日趨嚴重,兵只能越募越多,但國家的資金有限(管理不善導致缺口更大),因此,用於每個募來的士兵上的錢只能日見其少,結果是募兵的素質也江河日下。 小說.中國政治制度史導論(第2版) 最新章節第62章 明朝的兵制 網址:html/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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