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法家帝國秦2

據卜憲羣先生研究,三公、九卿體制的出現,跟中國哲學中,三和九這兩個數字具有特殊的意義有關,三、九體現着天數,是萬物滋生轉化的關鍵環節。

秦朝將境內分爲36郡(後擴大爲40郡),開驛道、設驛站溝通連接。地方官制分爲兩級:郡與縣。京師地方主官爲內史,其他郡則設郡守爲主管,郡丞爲副,郡尉掌武事。另設監御史監督郡縣各官。縣一級,設縣令(小縣爲縣長)、縣丞和縣尉。在縣以下,還設有鄉官和亭長,鄉有三老、嗇夫、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聽訟和收稅,遊徼巡查賊盜。嚴格講來,鄉官不是官僚體系中的正式官吏,只是這個體系的補充和延伸,鄉官雖然也有俸祿,但十分微薄,主要還是靠在鄉間的產業爲生。劉邦在秦朝曾爲亭長,但自家謀生尚有困難,需靠兄長接濟,因此他父親怪他不會“治生”。

與官僚系統相配套的是文牘主義的盛行。官僚系統的運轉,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公文的傳遞,溝通各部門的信息,使政令上傳下達。諸如上計(各地定期彙報情況)、司法審批、一般行政事務、軍情奏報、監察等,無一不需要藉助文牘來實現。皇帝實際上也是憑藉文牘來掌握政局,瞭解國家運行的過程,秦始皇規定自己每天要看奏章120斤(簡牘),相當辛苦。實際上,在春秋戰國時期,隨着官僚系統的日益擴大,文牘已經流行,秦統一以後,取消封建制,皇帝與官吏共治天下,“書同文”成爲一個首要的爲政舉措。文字統一之後,顯然有利於政務信息的溝通,上行下達不存在文字上的障礙,但文牘主義也水漲船高,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從此以後,愈演愈烈。

四、“以吏爲師”的政治文化

以商鞅變法爲起點,秦國在社會基本層面已經開始實行什伍編制、相互連坐、鼓勵告發的治理方式。隨着“法治化”的進程,相互監視、互相告訐的風尚在君主政治的導向下,開始在官場和社會上流行。在“大一統”的帝國格局內,所有人都是相互猜忌、互相敵視的,政治操作基本的指導思想是法家的“性惡說”。將人的本性定爲惡,雖然看起來是對人和社會觀察得比較透徹,往往能看穿人行爲動機的原發點,從而在操作中以惡制惡,但是這種露骨的政治操作,往往不僅將人行爲中的善因子掃除乾淨,而且刺激了人與人之間的爭鬥,使人變成了狼,甚至比狼還要兇殘無情。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情形對治理的危害更大,如夏曾佑所說:“夫性既惡矣,則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之間,其天性本無所謂忠、孝、慈、愛者,而弒奪殺害,乃爲情理之常,於此而欲保全秩序,舍威刑劫制末由矣。”(夏曾佑:《中國古代史》,254頁,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雖然這種嚴刑峻法的治理方式在某一時間段內可以實現絕對的秩序,達到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境界,但強力手段稍有鬆懈,在爭鬥頻仍的狀況下,往往會因爲一點火星,就引發沖天大火,導致空前的無序和混亂。

顯然,秦朝統治者對此是有所認識的,他們防範的辦法是徹底的愚民和思想禁錮政策,以期從根本上泯滅人們的反抗意識和反抗能力。統一後不久,秦始皇就採納李斯的建議,推行文化禁錮政策,以吏爲師,盡焚民間書籍,以嚴刑禁止民間接觸任何除了醫藥、卜筮、種樹之類純技術性的書籍(偶語詩書者棄市),如果民衆要想知道點除了種田以外的事情,只能以吏爲師。以吏爲師的意義是,基本上除了文吏以外,整個社會沒有有文字能力的人,所有的人,包括文吏在內,要學只能學習朝廷的法令,人們看到的文字,也只有朝廷的法令。意思就是說,法令要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官吏要你怎麼做你就怎麼做,只許刻板地遵行,不許有任何的違拗。反過來,對於文吏而言,掌握熟悉法令也是他們的最大政治資源,20世紀70年代發掘的雲夢秦墓,作爲縣級文吏的墓主人喜,竟然將記載當時的法律條文的竹簡大量陪葬,除此之外,其他的書籍基本沒有。由此觀之,秦朝真是一個“法治”社會和“法治”的國度。

秦朝的法令,規定得非常嚴格,一點彈性也沒有。陳勝吳廣造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爲秦朝法令的刻板而且嚴酷。明明是因爲大雨連天的緣故,陳勝吳廣等戍卒根本無法按期到達指定地點,但法令卻沒有一點可以變通的地方。明擺着到地方就要殺頭,但押送的軍官卻只能嚴格執法,堅持要將戍卒送往死地,結果激出了覆滅秦朝的第一顆火星。

禁錮政策從焚書走向坑儒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原本,秦始皇對儒生還是頗爲重視的,博士官基本上就是爲他們而設置的。秦始皇在泰山封禪,開始還招了幾十個魯地的儒生議禮。一來,秦朝的禁錮政策並不涉及朝廷。道理很簡單,愚民不能愚皇帝,而儒生是爲皇帝服務的。二來,作爲一個王朝,儀式和排場是免不了的,而且也是統治者所喜歡的。秦始皇開始也希望儒生們爲朝廷制禮儀,但是在一系列重大活動中,比如封禪、朝儀,儒生七嘴八舌,莫衷一是,惹得喜歡專斷乾脆的秦始皇特別不高興。隨後又發生了盧生議論朝廷的事情,這種事情,就當時而論,也許是李斯輩故意興獄,但只要有這些“知識分子”存在,議論朝政的事情是免不了的。由盧生事件導致了對儒生的大規模迫害。嚴刑之下,儒生們相互告訐,越牽越多,最後有460餘人被活埋。460個儒生當然不是當時儒生的全部,更不是有知識者的全部,但從此以後,思想的禁錮就在全社會推開了。寫在竹簡上的,只剩下了枯燥的法令條文。有材科說,所坑之人中,也有方士。當時的方士欺騙秦始皇之事,非止一端,被坑也有可能。

然而,嚴厲的禁錮政策並沒有使王朝的統治固若金湯,愚民的結果,也惡化了人性。我們前面說過,性惡論基礎上的治理術,無視倫理道德的作用,將人們的行爲規範全綁在繁複而苛刻的法令上,所有的人不存在一丁點的人情,結果是使人變成了食肉動物,一旦作亂,往往毫無顧忌。而且,秦朝比較徹底地打破了權勢地位的世襲傳統,也自然地讓人們產生了“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思想,更容易導致覬覦之心。繁複而刻板的法令,沒有絲毫的彈性,對於治理也是一個非常不利的因素,往往不是導致濫殺,就是激起民變。後人譏諷秦政道,“坑灰未冷山東亂,原來劉項不讀書”。越是徹底的思想禁錮,往往越是不能防止動亂,因爲真正樂意作亂的人,更多的並不是讀書人。只是不讀書的劉項(還包括陳勝吳廣)亂起來以後,往往伴隨着空前的殺戮,秦統一經歷百戰,中國的人口損失和生產破壞卻遠沒有秦末大亂那麼厲害,這裡,秦政是要對秦末大亂負相當責任的。

從官僚體系的角度來看,皇帝和官僚之間沒有任何道德依附,也沒有人類起碼的情感聯繫,官吏服從皇帝服從上級,僅僅是由於服從對象具有強力和手腕,具有高超的權力技術,不服從要付出太多的成本。不僅在一般人中間,充斥着告密和猜忌,而且在官僚集團內部,這種互不信任、互相拆臺的風氣更盛。在一個深不可測、高高在上的君主面前,所有人的命運都是不可確定的,隨時都有可能人頭落地,人人都有強烈的不安全感和失落感。君主以權術待下,羣臣也以權術待上。一旦君主不再具有雄才大略,不再明察秋毫,那麼被玩弄和愚弄的對象就變成了皇帝。到了這個時候,因害怕而導致的服從鏈條就會鏽蝕,一有風吹草動,大廈就會崩塌。如此強大的秦朝,居然會因“戍卒一叫”而雪崩式倒塌,充分說明了這個道理。

秦始皇將咸陽之旁二百里內的二百七十多座宮觀以複道和甬道相連,自己的辦公地點隨時遷移,有泄露皇帝所在的,馬上處死。一次在山上發現丞相李斯的隨從車馬甚多,稍微有點不快,結果身邊的人將這個情況告訴了李斯,等到秦始皇再見李斯的行蹤時,發現他已經將隨從和儀仗大大削減了。秦始皇馬上明白了是怎麼回事,於是將那天在身邊的人都殺了。由此可見,秦始皇雖然貴爲天下主,但不信任任何人,即使在比較受秦始皇信任的李斯和皇帝之間,也充滿了權術和陰謀。李斯收買皇帝身邊的人爲自己做耳目,而皇帝則不惜採取非常手段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

秦二世上臺後,權臣趙高爲了操控他,先是將能與之抗衡的官員統統除掉,然後居然演出了指鹿爲馬的鬧劇,牽一隻鹿來,告訴秦二世說這是馬,左右的人都說這是馬,凡是說實話的人,統統殺掉,幾次三番,最後皇帝也就相信他看到的是馬了。

也許董仲舒說得有道理,他說,秦朝的百官“外有事君之禮,內有背上之心,造僞飾詐,趨利無恥,是以刑者衆,死者相望,而奸不息,俗化使之然也”(《資治通鑑》卷17《漢紀九》)。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實行的實利主義的國策,雖然迅速地使國家強大,但其孕育的政治文化,也埋下了日後迅速敗亡的種子,“俗化使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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