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9章 法律的尊嚴

大明的法律,說起來是很不錯的,大明律在歷史上的地位還是不低的,在法制史上面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可這部輝煌的大明律,自從制定以來,就沒有能夠被很好的尊重過,成爲了皇帝個人的工具,錦衣衛、東廠和西廠,任意的解釋大明律,濫用刑法,已經令朝廷官吏和老百姓,失去了根本的依靠了。

蘇天成清楚,統治者制定法律的目的,一來是維持社會治安,懲治犯罪,二來也是爲了維護自身的統治地位,利用法律來消滅潛在的對手,限制對手的所有言行,讓自身的統治地位更加的牢固和合理,按照這個範疇理解,這不能夠說大明那些皇帝是錯誤的。

可蘇天成的認識不同了,法律的尊嚴,必須要得到維護,法律是國家頒佈實施的,強行推廣的,執行的部門,只能夠是專門的機關,法律的執行,必須有着足夠的尊嚴,任何人都不能夠隨意違反,若說都察院的職責,重點是針對各級的官吏,那麼法律就是針對所有的老百姓了,包括官吏的違法犯罪,都是要嚴肅處理的,這一點,古人早就有很好的解釋了,秦國的商湯,推行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思想,引發出來的震動是不一般的,也是迅速幫助秦國富強起來,一統天下的基礎。

蘇天成絕不會設置什麼錦衣衛、東廠和西廠這類的機構,也不會設置什麼太監,他需要的是用制度來管理天下,只有這樣,中原大地才能夠真正的領跑全世界。

要做到這一切,需要自律,譬如說蘇天成自身。他可不會設置什麼皇宮,也不會要求什麼三宮六院七十二妃等等,老婆就是目前這些,已經足夠了,也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大不了一個大一些的院子。就完全能夠居住了,打鐵需要自身硬,這也硬在自己身上,若是自己都帶頭了,不奢華,不設立什麼皇宮,下面的官吏還有什麼可說的。蘇天成維繫自身的統治,不需要什麼天賦神權,不需要過度的神秘自身。

大明的法律實施。有着太多的問題,首要的問題,就是沒有專門的法律機構,府州縣都是知府、知州和知縣擔任法官,他們既要負責民生的事宜,也要負責法律問題,因爲沒有什麼經濟發展的指標,所以府州縣的官吏。重點就是錢糧和斷獄之事,試想一個依靠科舉當上官員的讀書人。沒有書讀大明律,沒有完全熟悉法律,就來擔任法官,就來決定老百姓之間的糾紛,判決老百姓的生死,這是不是顯得過於兒戲了。

蘇天成要改變這一切。他心目中的法律機構,獨立於官府,成爲另外的一套機構,這個機構專門負責審理事宜,這個機構不受官府的左右。依照大明律來獨立斷案。

蘇天成的思維,頗爲符合三權分立的思想,但又不完全相同,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不可能完全分離,一切的權力,都掌握在蘇天成的手裡,這也是按照目前的實際情況來明確的,或許若干年之後,真正的三權分立會到來,但不是現在。

當然,推行法治的理想人員,蘇天成早就想好了,那就是張溥和吳偉業。

術業有專攻,從事法律工作,必須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絕非普通人理解的那麼簡單,可在如今的時期,專門從事這方面研究的人員是不多的,就算是朝廷裡面的刑部和大理寺的官員,都不一定說的上是非常專業的,因爲這些部門完全是按照聖旨來辦事情,加之有錦衣衛和東廠的干涉,隨意的曲解法律,他們也是無可奈何的。

在蘇天成的內心,都察院和大理寺,幾乎都是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的,在地方上不接受官府的直接領導,屬於一條邊系統,垂直管理,只不過都察院屬於蘇天成直接管理,直接對蘇天成負責,刑部和大理寺直接對內閣負責。

法律部門是需要大衆化的,絕不能夠神秘,儘管說老百姓的認識還沒有上升到那樣的高度,他們的內心裡面還是認同青天大老爺的,可這樣的觀念,必須要從現在開始扭轉,蘇天成相信,只要自己堅持下來了,經過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後,老百姓的認識一定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的,會相信法律和依靠法律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絕非一朝一夕能夠達到的目標。

張溥和吳偉業進入到廂房的時候,兩人還在議論有關官吏的設置與俸祿的事宜,這件事情的討論,引發了很大的爭執,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也都有着各自的理由,一時間難以形成統一的意見,也正是在這樣的討論之中,衆人的認識在出現細微的變化,他們切實感受到了,蘇天成的思想的確有不同於常人之處,這是京城裡面的崇禎皇帝遠遠比不上的。

待到兩人恭恭敬敬的站在面前之後,蘇天成也沒有囉嗦,開門見山。

“張大人,吳大人,我考慮讓你們來主持刑部和大理寺的事宜。”

張溥和吳偉業感覺到吃驚,這是很正常的,在朝廷裡面,刑部和大理寺的確重要,但相比較來說,吏部、戶部甚至是禮部,地位都更高一些,更不用說內閣了,當然蘇天成如此的安排,兩人也不會說什麼的。

蘇天成沒有等到張溥和吳偉業開口,繼續說下去了。

“有一個觀點,你們都是知曉的,那就是王子犯法庶民同罪,這個觀點,幾乎沒有誰提及,那也是因爲官吏和士大夫,有着特殊的權力,《禮記》上面已經記載了,禮不下庶士,刑不上大夫,故而官吏和士大夫階層,總是覺得高高在上的,歷朝歷代,都是有免死鐵券的,代表了特殊的殊榮,也表現出來不一般的地位。”

張溥和吳偉業的臉色微微變化了,他們從蘇天成的話語裡面,感覺到了不一般的意思。

“對於《禮記》之中禮不下庶士,刑不上大夫的要求,我是堅決不同意的,如此的賦予官吏和士大夫特權,本末倒置了,官吏和士大夫都是讀書人,更應該清楚法律的尊嚴,更需要維護法律的尊嚴,試想一下,皇親國戚殺人之後,可以不承擔責任,隨意凌辱百姓了,卻因爲特殊的身份,不予追究,長此以往,法律還有什麼尊嚴,老百姓會如何的看待官府和官吏,讀書人會有着什麼樣的想法,這豈不是要天下人都知道了,讀書考取功名之後,就可以爲所欲爲,就算是犯法了,也能夠得到保護,不承擔責任,如此的觀點橫行無忌了,我們的官府如何真正爲老百姓辦事情,我們的官吏如何真正將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

“要做到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要求,對刑部和大理寺的要求就不一樣了,在審理和偵辦案件的過程之中,不管遇到什麼人,都要大膽的辦理,都要堅持原則,必須要排除一切的阻力,堅持執行法律的規定。”

“真正要做到這一點,難度是不小的,故而我考慮讓你們來主持刑部和大理寺的事宜,你們一定會感覺到爲難,不過我們已經替你們考慮了一些事情,第一個方面的事宜,府州縣乃至於諸省,凡從事審理和偵辦案件的事宜,悉數都是獨立的,不接受省府州縣衙門的領導,獨立辦理和偵辦案件,原則上接受上級的領導,你們的權力,可以直接插到縣裡去,但你們也要記住,這種插手可不是隨意能夠進行的,凡是證據確鑿的案件,你們不能夠隨意更改判決,要尊重法律,尊重判決,第二個方面的事宜,刑部、大理寺乃至於府州縣從事偵辦和判案的官吏,單獨設立,必須要經過專門的培訓,要熟悉法律,絕不能夠草菅人命,否則自身將要承擔不一般的責罰,這些人必須要熟悉法律,熟悉大明律,一切都按照大明律的要求來審查和偵辦案件,第三個方面的事宜,我計劃在成立一所專門的學堂,進行相關法律的專業培訓,能夠進入這個學堂學習的人,必須是讀書人,而且學習之後,就是要從事專門的法律工作,就是要做到秉公辦理案件。。。”

張溥和吳偉業目瞪口呆,他們聽着蘇天成如此的說,感覺到有些不可思議,其實法律的公平執行,最大的問題還是在皇帝本身,好多的時候,就是因爲皇帝本身的特權,導致了法律難以貫徹下去,再說法律從一定程度上面來說,就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蘇天成這等的做法,豈不是不遵照這個原則了嗎。

就在兩人還沒有徹底理解過來的時候,蘇天成再次開口了。

“要做到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要求,我是必須要首先尊重法律的,你們大可以放心,我不會賞賜諸位官吏什麼特權,不管是誰,都必須在法律要求之內做事情,包括我本人也不能夠例外,也只有做到了這一點,才能夠真正保證法律的尊嚴,才能夠讓你們真正的按照法律的要求來做事情。”

“當然,對你們的要求也是明確的,你們必須熟悉法律,從現在開始,你們就專門研究法律,大明律有些地方,恐怕需要做出來必須的修改了,這也是你們的責任。”(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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