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大鋮入欽定逆案諸事考辨

阮大鋮入“欽定逆案”諸事考辨

——自阮、魏爭吏桓事看天啓四年東林黨禍及明季東林黨之失

汗青

阮大鋮,安徽懷寧人,字集之,號圓海、石巢、百子山樵,其人髯須,民間又稱“阮鬍子”,極具才華,是明季著名的才子。他曾是東林元老高攀龍的門生,又與東林烈士左光斗居同裡,故其早年也是東林少年。

崇禎初“欽定逆案”時,他列名“逆案”。

阮大鋮品格之不足道,史有定評,無須多言。但這與他是不是閹黨,又是否參與了閹黨奸謀卻是兩回事。

據《明史》本傳記,天啓四年(公元1624年)春,吏科都給事中缺,按序應是阮大鋮當遷,左光斗遂招其前來上任。東林魁首顧憲成及驍將趙南星、高攀龍、楊漣等人以“察典”將近,即將與齊、浙、楚三黨及魏忠賢展開大戰,而天啓三年的“癸亥京察”鬥爭中東林損失頗大,是以欲任用序列其後、但更近東林核心的魏大中以增加戰鬥力,於是將阮大鋮補去了工科,由此導致阮大鋮與東林結怨,改而去走魏忠賢的門路。

對此,有“歸奇顧(炎武)怪”之稱的歸莊曾點評到:“阮謂資應屬己,而魏奪之,遂激而入邪人之黨。……激成阮入彼黨,未始非失計。蓋阮實有可用之才,惜諸君子無使貪使詐之作用也。(1)”

披閱諸書所記,阮大鋮當時並無實質性的助閹黨之劣跡,基本只爲求官而已。此種行徑,蓋爲明季官場之常事,就是東林一脈亦甚精通,且所謀官職之大、涉及面之廣幾近匪夷所思,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如崇禎十四年(公元1641年),前首輔周延儒之再次被召復登首輔之位,便是復社領袖張溥合朝野兩年之力,勾結“逆案”要犯魏家閣老馮銓,以白銀六萬兩(一說二十萬兩)買通太監與田貴妃運作的結果。這其中,也有阮大鋮貢獻的一萬兩銀子和氣力(2)。

阮大鋮得官後,又畏被東林圍攻,隨即辭官歸鄉,次年被召回任太常少卿,數月後又乞歸,是以在朝時間極短,而觀諸記載,如《明史》所記之“大中掌吏科,大鋮憤甚,私謂所親曰:‘我猶善歸,未知左氏何如耳。’已而楊、左諸人獄死,大鋮對客詡詡自矜。……事忠賢極謹,而陰慮其不足恃,每進謁,輒厚賄忠賢閽人,還其刺”云云,俱爲避實就虛跡近傳言之語,難以爲實據。顧誠先生在《南明史》中論及此事時就道:

平心而論,東林—復社人士門戶之見極深,他們把阮大鋮打成逆案很難自圓其說,比如說他謁見魏忠賢后隨即行賄給魏的門子贖出名刺,就是莫須有的罪狀;說他在魏忠賢得勢之時即辭職還家是早已看出魏忠賢必定垮臺,更站不住腳。阮大鋮在魏忠賢垮臺之後還看不清政局的走向,怎麼能說他在天啓年間就預知朱由校會短命、崇禎帝將即位?總之,“陰行贊導”的罪名難以成立。阮大鋮觸黴頭是在崇禎初出於投機得罪了東林黨人。

話說回來,即便《明史》字字確實,這了不起也只是失其當得後的泄憤之語,實在談不上有什麼實質性的惡行。如果這種言行就要列入“逆案”,只怕當時朝中的大臣要去掉一大半。阮大鋮之所以名列“逆案”的真正原因,誠如顧誠先生所言,是其再次得罪了東林黨人。

魏忠賢被崇禎擊垮後,阮大鋮當然明白魏忠賢集團肯定是完了,可他對本朝“黨爭”之來龍去脈甚爲清楚,崇禎是否會因此對“黨爭”各集團一併打擊,卻一時間吃不準。於是他寫了兩封疏,其中一份獨攻魏忠賢集團,一封則叫《合計七年通內神奸疏》,寫泰昌元年到天啓七年間的整個黨爭過程,並攻東林黨和魏忠賢集團的黨爭,他將兩書送到北京友人楊維垣處,要楊維垣看大勢所趨而遞交其中合適的一封。誰知有所謂交友不慎,楊維垣恰好正在指責東林與魏忠賢集團同爲邪黨,與編修倪元璐互攻,一見此疏自然喜出望外,於是選了能幫自己忙的《合計七年通內神奸疏》呈上。

結果自然是滿朝輿論大譁。

這其中的關鍵,在於當時朝中之東林幾爲魏氏一掃而空,崇禎繼位後撲殺魏黨,東林諸公均寄希望於籍崇禎之力東山再起,在此關鍵時刻,本系東林一脈的阮大鋮卻指控東林集團和魏忠賢集團同是通內亂國的黨爭派系。若阮氏此疏得用,則非但大批在野東林人士仕途復起之望就此斷絕,就是在朝孑遺者亦處於隨時獲罪的境地,而東林黨孜孜以求的重掌大局之念就更別提了,勢必全盤覆滅。是以東林諸君其時對阮大鋮之切齒,猶過於閹黨,以致對其孜孜不倦攻殺十七年,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

阮疏上後,朝野東林黨人同仇敵愾羣起而攻之,最後在魏大中之子魏學濂的指控下,雖然查無實據,但剛起用爲光祿卿的阮大鋮,依然被以“陰行贊導”的罪名被定入“逆案”,論贖徒爲民,終崇禎一朝十七年,均廢斥在野。

這就是阮大鋮名列逆案的大致過程。其實撇開人品不論,阮大鋮之名列“逆案”,實在是很有些冤枉的。

阮大鋮獲罪閒住後,鬱郁不得志,先後組建過“中江文社”、“羣社”,頗曾以詩文會友。明末史學、文學家張岱在攜三位友人去南京祖堂山拜訪他時,就曾對他的際遇有“圓海被謗山居”之嘆(3),以爲其名掛“逆案”實屬被“謗”;而陳子龍的弟子、抗清義士夏完淳則更爲直接,乾脆將此稱之爲“奇禍”、“枉案”:

阮圓海之意,十七年閒居草野,只欲一官,其自署門曰:無子一身輕,有官萬事足。當事或以貴撫或豫撫任之,其願大足矣,圓海原有小人之才,且阿璫亦無實指,持論太苛,釀成奇禍,不可謂非君子之過,阮之阿璫,原爲枉案。十七年田野,斤斤以[十]七年合算一疏(指阮大鋮獲罪之《合計七年通內神奸疏》),爲楊左之通王安呈秀之通忠賢,同爲通內,遂犯君子之忌,若目以爲阿璫,烏能免其反云乎(4)。

夏完淳的話說得很難聽,但一針見血說出了關節所在,通內便是通內,不會因爲交結的太監人品好壞而改變其通內性質。在他看來,若是指阮大鋮與魏忠賢來往是“阿璫”,那麼你楊漣、左光斗等人交結王安,也一樣是“阿璫”,你又怎麼去反駁阮大鋮《七年合算》一疏的指責?

在後來崇禎十一年(公元1638年)的南中《防亂公揭》一案期間,陳貞慧、黃宗羲等人指控阮大鋮最主要的罪狀,依然繼續沿用他陷害左光斗、魏大中等人一說,並引魏大中之子魏學濂之說以爲言,指學濂“父兄死於懷寧(阮大鋮)”(5)。

據《明史》及諸書記載,阮大鋮因和魏大中爭奪吏科都給事中之職,與趙南星、左光斗、魏大中等人產生矛盾,是在天啓四年春;同年六月,楊漣上書彈劾魏忠賢;楊漣、左光斗、魏大中等人獲罪被削職,是冬十一月。

阮大鋮本傳記其在天啓四年春爭得吏科都給事中之職後,上任不到一月就辭官急歸鄉里,此後魏大中補入吏部,一直到楊、左諸人下獄死後,阮大鋮才被複召爲太常少卿至北京,上任數月旋即又去官。

事實上,阮大鋮在天啓四年二月中旬只上任了幾天,就辭職離京返回了安徽老家,時間不會晚於二月下。而楊、左等六君子於天啓五年三月入罪,六月方全部到獄,因此阮大鋮到京最早也是天啓五年三月後,當在四月。也就是說,天啓四年二月到五年四月這一年零兩個月時間段內,阮大鋮居家不在北京。

天啓四年六月,楊漣以二十四大罪攻魏忠賢時,東林諸君紛紛助陣,並帶動朝野羣起響應,至於國子監師生千餘人一起聲援上疏,魏忠賢的境地一度頗爲危險,甚至要率數百披甲太監纔敢奉天啓上朝,所以雙方一斗就是近半年,期間誰也無必勝之把握,形勢極爲複雜。

在這種情況下,哪怕是身在北京的官吏們都未必看得清形勢,要說阮大鋮一介辭職回鄉的閒人,身在安徽卻參與了北京如此重大而又形勢不明的朝廷爭鬥,並選擇附應魏忠賢陷害楊、左等東林魁首,以阮大鋮之心思機巧,還有當時全靠腳力的落後的通信、交通水準,此說恐怕甚難令人信服。且魏忠賢之必殺楊、左等人,實爲魏、崔等人自身夙願,蓋因楊、左諸君攻殺太厲之故,說遠在安徽的阮大鋮於其中起了重要作用,乃至於魏大中父子死於阮大鋮之手,不免過於拔高阮大鋮之作用,跡近兒戲。

而阮大鋮在崇禎初獲罪歸鄉閒住,組建“中江社”時皖中名士一時響應,此也可見其當時閹黨名聲不顯,當無實質性的劣跡曝光,復社名士錢秉鐙亦曾加入其中,後於崇禎五年被“明末四公子”之一的方以智勸出。弘光年間,錢秉鐙爲躲避阮大鋮對東林一脈的迫害,逃往吳江避難。錢秉鐙是桐城人,其時和阮大鋮來往頗多,他在《皖髯事實》中說,在楊、左等人被害之後,“大鋮方里居,雖對客不言,而眉間栩栩有伯仁由我之意,其實非大鋮所能爲也。”

《明史》蓋出黃宗羲弟子萬斯同之底本,而獨採其栩栩有伯仁由我而死之意,曰六君子死後大鋮“對客詡詡自矜”,卻隱去了錢氏隨後“其實非大鋮所能爲”之解,無非是因阮大鋮在崇禎初指責東林與魏氏一樣通內亂國,弘光時又對東林、復社中人大加迫害,故特欲以此揣測之語重其罪,後遂爲一時衆口鑠金之詞。其實此等指證,蓋慾加之罪何患無詞耳,實爲莫須有之手法。

阮大鋮和魏大中爭官產生矛盾,之後對東林諸君及魏大中口出怨憤之言,屬情理之中,當是不錯的;但是說他參與陷害六君子,害死魏大中雲雲,則實爲子虛烏有之言,故崇禎初年他因《七年合算》疏被東林黨羣起而攻之後,也只能以“陰行贊導”這等避實就虛跡近傳言之語定罪。說其爲“閹黨”分子云雲,無非是他的求官之舉或可有跡,卻也是查無實據之名。是以顧誠先生說“阮大鋮爲人小有才,本非志節之士,這是一回事;他的列名魏忠賢逆案是否恰當又是一回事”,實爲持論中正之言。

此外,阮大鋮在弘光朝時,曾說他當時名列魏忠賢等人要對付的東林黨人名錄《點將傳》中,以此爲自己辯護,來證明他並非閹黨分子。

《明史》之《閹黨列傳》中,有王紹徽者,於泰昌時“被劾引疾,尋以拾遺罷”,天啓二年又爲魏大中彈劾去職,到天啓四年冬十一月魏忠賢逐去左光斗後,才召其代爲左僉都御史,之後一路高升,次年六月進左副都御史,十二月拜吏部尚書。其傳中道:

(王)紹徽在萬曆朝,素以排擊東林爲其黨所推,故忠賢首用居要地。紹徽仿民間《水滸傳》,編東林一百八人爲《點將錄》,獻之,令按名黜汰,以是益爲忠賢所喜。

既曰其被“忠賢首用居要地”,又云其獻《點將錄》之後“益爲忠賢所喜”,一個“益”字,可見《點將錄》當成於王紹徽代爲左僉都御史後,即至少是天啓四年十一月之後。

魏忠賢對《點將錄》、《同志錄》這幾份名錄是相當重視的,每天都要照此名單來決定是否干涉各部官員的升遷貶黜:

凡有字貼及《點將錄》、《同志錄》、《天鑑錄》,俱將原本付(李)朝欽收掌,而(李)永貞、(石)元雅、(塗)文輔亦各命照抄小楷摺子,藏於袖中。每日晨,齊赴逆賢直房,按名回話,今日升官本內有無摺子姓名?參官本內有無札子姓名?面回簡舉,罔敢異同(6)。

然而,據朱彝尊《靜志居詩話》載,阮大鋮恰恰就名列這份《點將錄》之中:

大鋮名在《點將錄》,號“沒遮攔”。而閔人周之夔,亦註名《復社第一集》,阮露刃以殺東林, 周反戈以攻復社。

由清永瑢、紀昀等編纂的《四庫總目提要》中,於《東林點將錄》條下則雲:

一卷,江蘇巡撫採進本,明王紹徽撰。……今本缺所配孔明、樊瑞、宋萬三人,蓋後人傳寫佚之。卷末有《跋》,稱甲子乙丑於毗陵見此《錄》,傳爲鄒之麟作,所列尚有沈應奎、繆希雍二人,與此本不同。蓋其時門戶蔓延,各以恩怨爲增損,不足爲怪。又稱許其孝、陳保泰、楊茂春、郭鞏四人後列逆案,不知何以廁名?或作此書時,四人尚未附忠賢耶。閻若璩《潛邱札記》亦有《與王宏撰書》曰:“頃聞《點將錄》果出貴鄉王紹徽手否,先生以此書實出阮大鋮。王偶失閹歡,謀所以解之術於阮。阮授以此書,而王上之,而世遂以名之。細思之,殊不然。兒時讀《點將錄》,記沒遮攔穆弘乃大鋮,豈有自作此《錄》而竄入己姓名者”云云,則當時已傳聞異詞。然崇禎欽定逆案,以此《錄》屬之紹徽,於時公論方明,諒非誣衊,《明史》本傳亦以此書屬紹徽。然則輾轉傳寫,雖或有竄改,其造謀之人,要終不能以浮詞他說解也。

朱彝尊是清初詞壇“浙西派”代表,擅文擅考據,嗣父朱茂暉是“復社”的重要成員之一,其生父在“防亂公揭”一案中以“不宜過激”爲由未參與其事,但也是當事人之一。閻若璩則是有清一代考據大家,又目黃宗羲、顧炎武等爲“十四聖人”,因此朱、閻二人均無由得爲阮大鋮粉飾掩過。而二人均言《點將錄》有阮大鋮之名,此事非爲孤證,又都同列“沒遮攔”一號,則更非巧合,此說當屬可信。

但文秉所撰的《先拔志始》中卻有不同說法。他說王紹徽造的是《同志錄》,《點將錄》爲韓敬所造,後又補充道:“《點將錄》舊傳王紹徽所作,而《同志錄》未見抄傳,或是韓敬因紹徽原本而增改之者耶?”在其所附的《點將錄》中,“沒遮攔”號下爲“吏科給事中劉宏化”。同時,他和顧炎武兩人都說《點將錄》上沒有阮大鋮之名,認爲此純系阮大鋮捏造事實爲自己辯護。

不過,紀昀等人對《點將錄》作者之考辨甚爲有理。自天啓四年末到崇禎欽定逆案,時間跨度往長裡算也不過區區五年而已,且逆案所涉者廣,因此《點將錄》“其造謀之人,要終不能以浮詞他說解也”,在定這本書的作者罪時,肯定不會搞錯,“諒非誣衊”。文秉所說的“《點將錄》舊傳王紹徽所作”,這個“舊傳”纔是正確的,而後來各種說法當爲訛傳,乃至於把《點將》、《同志》兩錄作者全都搞錯,將崔呈秀的《同志錄》說成王紹徽所造,而文秉所見之《點將錄》,也應該是後來“各以恩怨爲增損”之本。

自天啓四年六月到十一月,東林、閹黨雙方的纏鬥長達五個月之久,王紹徽又甚爲魏忠賢引重,左光斗一去便即刻被引入要地,是“閹黨”集團的緊密人物之一。如果說魏大中等人在天啓四年十一月後之被罪及次年被殺,有阮大鋮參與的話,則其早已與魏忠賢等人爲一黨,王紹徽沒理由不知道楊、左、魏等人被罪有阮大鋮的功勞,即使上任之前不知,上任之後也斷無理由不知。而《點將錄》恰恰是在楊、左、魏等人獲罪去職,王紹徽上任之後才作成獻與魏忠賢的,若果有其事,其中不當有阮大鋮之名。

又,阮大鋮一心只爲個“官”字,所謂“有官萬事足”,若謂其能於鄉里操北京朝中事陷害左、魏諸君子,其消息之靈、傳遞之速既然一至於斯,又何至於在東林敗勢已成、魏忠賢得勢開始大肆報復東林諸君時,居然讓自己名列要被“按名黜汰”的《點將錄》?此益可證其構陷左、魏之說不實也。

由此可見,即使在天啓四年十一月王紹徽上任後,魏忠賢集團也還是將阮大鋮目爲東林黨人的。

至於餘以爲文秉所見《點將錄》爲後來增損之本,除前所云之外的另一理由,便是其中記載的“沒遮攔”爲“劉宏化”一條。按《明史》左光斗本傳雲:

明年(天啓四年)二月拜左僉都御史。……光鬥與給事中阮大鋮同裡,招之入京,會吏科都給事中缺,當遷者,首周士樸,次大鋮,次大中。

此處說吏部補缺首序爲周士樸,次阮大鋮,次魏大中,但依《魏廓園先生自譜》記載,補吏部缺的首序者爲“某”人,推升周士樸之事又另有他說。魏大中就是此事件的當事人,他關於這點的敘述應該是可信的:

二月,吏垣都諫程芸閣當遷,序屬某。(原文殘缺)於冬間既微以親病聞矣,序當屬予,而某不便予之居斯地也,急貽書於阮大鋮,令急來,時阮移病未半年也。阮資雖在予前,而尚爲右給事中。阮至,而程始升,升後,復以補某;補某之後,阮復轉左。會江北銓司缺,某意屬何(原文殘缺),阮意屬曹履吉,公論以屬宿望程我旋,程後徐當補何。而阮於某格格也。則又倏而推升周士樸,出工桓缺以待阮,阮大恨,急圖於故所結兄弟傅繼教,嗾弗下。而某又陰御,以爲是予欲之,而予弗聞,阮故弗善予。

這個“某”是誰,魏大中在前後文裡一直沒說,但在李遜之的《三朝野記》中有記載道:

吏科都程注於二月中俸滿當升,其缺序當屬劉宏化,次阮大鋮,次魏大中。阮方告假省親,劉亦奉差在外,且傳丁艱矣。阮因不待假滿,先期入京以待,時工科周士樸亦當升任,部先推之。而阮疑以工科缺待彼,遂通於內,格升士樸疏不下,蓋亦方以疏參織監取忌中璫也。

文秉的《先拔志始》則說:

甲子吏科都缺,序應屬劉宏化,其次阮大鋮,又次魏大中。

錢秉鐙於《皖髯事實》中亦曰:

會吏掌科缺,以次應補者江西劉弘化,在籍有丁憂信;後資夫踰大鋮,大鋮亦方假回。左時已轉僉院,急招入京。

以此論,則魏大中所云之“某”,即爲劉弘化無疑。至於書有“宏化”者,似應爲後世避清高宗弘曆名諱而易之,蓋其時科道言官有“劉弘化”而無“劉宏化”者也。劉弘化,長沙攸縣人(7),明萬曆三十八年進士,亦東林驍將,先因護熊廷弼獲嚴譴,後又與御史方大任等上書交攻魏忠賢和郭鞏,爲魏忠賢等人所忌,指使劉徽污衊其與毛士龍、樊尚燝、房可壯等納熊廷弼賄,遭削籍。按眉史氏(陸世儀)《復社紀略》卷二載:“社事以文章氣誼爲重,尤以獎進後學爲務。其於先達所崇爲宗主者,皆宇內名宿:……湖廣則梅之煥、劉弘化、沈維炳、李應魁等”,其中所述劉弘化籍貫與現有資料相符,錢秉鐙說劉弘化爲江西人,當屬誤傳。

劉、阮二人俱在吏部,阮大鋮補缺後爲吏部掌科,職位高於劉弘化,加上他是東林魁首高攀龍門生,與左光斗是同裡又關係頗好,名列《點將錄》“沒遮攔”之號在情理之中。至於他本所記“沒遮攔”爲劉弘化者,應是在阮大鋮被指閹黨以後,爲抄寫人徑自劃出,代之以同在吏部與他職位相彷彿的東林黨人劉弘化,故應爲阮大鋮“附逆”廣爲人知以後的增損之本。蓋無在阮大鋮“附逆”事衆所周知後,還會有人將其刻意替換劉弘化寫入《點將錄》之理。

按上述之辨考,弘光年間阮大鋮上疏辯冤說自己名列《點將錄》,而文秉指斥是其企圖脫罪詭辯之語云雲,還真是冤枉了阮大鋮。

阮大鋮和魏大中爭職吏桓一事,是他與東林產生裂隙的關鍵,其後一系列的問題也都因此而起,所以有必要將此問題從頭認真梳理一番。

按前所引之資料及《明史》左光斗本傳記載,當時吏部候補首序爲周士樸,其後是阮、魏。但依魏大中自譜所言,其時曾“倏而推升周士樸,出工桓缺以待阮”,也就是說一旦周士樸被升遷後,工部便會出缺,阮大鋮就將被補缺至工部,因此周士樸的職位與吏部準備升遷的程注程芸閣是一樣的,均爲本部掌科,這二人都要比劉弘化、阮大鋮、魏大中高一階,只有在他們升遷之後,所部掌科纔會出缺。關於這點,當事人魏大中自敘和李遜之《三朝野記》的記敘完全一樣,而文秉和錢秉鐙也都說候補首序爲劉弘化,此事當無可置疑,其時候補首序是劉弘化而不是周士樸。至於《明史》左光斗傳中“當遷者,首周士樸”一說,則是對推升周士樸以便將阮大鋮補去工部這一史料的理解錯誤,無疑是錯的。而魏大中自陳其排序在阮大鋮之前,理由極爲牽強,無非是諱言其與阮大鋮之矛盾曲在己方而已,就不多說了。

魏大中又說阮大鋮使了手腳以至周士樸無法升遷,這也似乎甚爲勉強,不太能說得通,頗有捕風捉影之嫌。

蓋因《明史》楊漣本傳記曰,楊漣彈劾魏忠賢的二十四大罪之一就是:“給事中周士樸執糾織監。忠賢竟停其升遷,使吏部不得專銓除,言官不敢司封駁,大罪十七。”

此處言周士樸是因參糾織造太監而被魏忠賢阻其升遷。

周士樸,字丹其,商丘人,泰昌元年徵授禮科給事中。此人專與內監作對,太監王添爵選淨身男子索賄案、守陵太監劉尚忠鼓動守陵部隊挾賞案、太監劉朝等以送軍器爲名出行山海擾亂地方案等,他都有上本彈劾。尤其是天啓三年六月,千餘名太監要求提前供給冬衣,闖入工部侮辱尚書鍾羽正,砸毀其公座,謾罵、毆打工部官員;以及天啓四年正月,蘇州府同知楊姜、應天巡撫周起元彈劾織造稅監李實(也就是楊漣說的“執糾織監”)這兩案中,他爲朝官辯護、攻擊太監尤厲,故深爲魏忠賢所恨。

周士樸升遷被格,《明史》本傳說他是因“尤好與中官相搘柱,深爲魏忠賢所惡。會當擢京卿,忠賢持不下,士樸遂謝病歸”。 而之前所說的楊姜、周起元劾李實一案,在天啓四年的正月二十三日纔剛剛告一段落,隨即二月中周士樸升遷之疏被格不下,此顯系魏忠賢和太監集團一心報復所致,是雙方結怨已久的結果,既非一日之曝,亦無需什麼人去唆使魏忠賢,何況周士樸還是爲趙南星等人所推升,那就更別想升遷了。退一步講,無論阮大鋮有否在其中做什麼動作,這周士樸都是無法升遷的。況且此年二月,阮大鋮還通不到魏忠賢,最多隻能通到錦衣衛的一個小小刑理事,即使連這都還是隔着一層關係纔夠上的,要說走個後門給犯人說項少吃點苦到是可能,可要干涉京卿升遷,此刻他的關係還遠遠不夠分量。

故餘以爲魏大中之所以有此一說,無非是因周士樸正好於此刻不得升遷,於是順手將此事附於阮大鋮之身而已,可即便這樣,他在末尾還是不得不加上一句:“蓋亦方以疏參織監取忌中璫也。”

只可惜,補了這句之後,他底氣就顯得不那麼足了。

又,《明史》諸傳所記,除於補缺首選有異同之外,對書召阮大鋮入京之人的記錄,也和當事人魏大中敘述不同。

《明史》左、阮兩傳以及錢秉鐙《皖髯事實》等,並雲書召阮大鋮者爲左光斗,而魏大中卻說是劉弘化,是事甚堪斟酌。

按《魏廓園先生自譜》道,書召阮大鋮者爲劉弘化,不是左光斗。同時他還將阮大鋮與自己產生矛盾的關鍵,歸之於劉弘化的居中挑撥,具體原因他沒說,只說劉弘化“不便予之居斯地也”,因此急召回家省親的阮大鋮入京待缺,使得魏大中無法越過阮大鋮補缺。在此段中有一處人名缺損:“(原文殘缺)於冬間既微以親病聞矣”,按前後文及其他史料推斷,與此事有牽連又有丁憂消息傳來者,只有劉弘化,所以此人名當爲文中的“某”,即劉弘化。

當時的“冢宰”,即吏部尚書趙南星以及其他幾位東林核心,爲了能讓魏大中登上吏部掌科之位,可謂處心積慮,做了不少小動作。一方面,他們乘劉弘化家中丁憂消息還不確實尚在其位,急行推升工部的周士樸,使工桓先行出缺,好讓排名第二的阮大鋮補去工桓;一方面又讓阮大鋮的同鄉左光斗出面去做阮的工作,要阮大鋮接受去工桓的任命。這樣一來,即使劉弘化補了吏桓,也馬上會因丁憂去官,吏部的位子最終還是魏大中來坐。

但據魏大中所言,又是這個劉弘化在知道此事後居中挑撥,致使阮大鋮誤以爲此乃魏大中所爲,使得阮大鋮原來只是對趙南星、左光斗等人不讓他補吏桓缺的行爲不滿,現在對魏大中也開始不滿,有所嫉恨。

由此可見,當時書召阮大鋮的並非左光斗一人,至少還有這位劉弘化。而魏大中之所以不提左光斗,估計是因他在家撰寫這份年譜時,已知左光斗下獄,自己亦將不免,故不欲在此再指責因左光斗書召阮大鋮來京,致使東林黨內部起矛盾。二則左光斗後來在爭吏桓一事中倒向了魏大中一方,且在此事中他不象劉那樣有厲害關係,所以一旦提起左光斗也曾書召阮大鋮,等於間接證實了按序確應是阮大鋮即位,那麼這起爭端便是曲在魏大中,這將與他下文爲己辯護之詞互相矛盾,所以乾脆就避而不談了。

最後,爭吏桓一事以阮大鋮補缺後幾天又辭職而去、魏大中繼任而告終。但是,這之後的餘波,卻依然甚爲曲折而複雜,亟待仔細考辨。據魏大中說:

於是某之喪聞,而阮補吏桓矣。阮既補,予以阮故未絕於吾黨,凡事誠意相商,必不至大決裂,乃某意既弗善予,復不善阮,欲乘此兩去而更有所屬。會西江諸子以鄒公匪石調銓事,弗得予聞爲恥,阮因合章(原文殘缺)併合黃正賓、陳居恭共構之。而操江(原文殘缺)復怏怏於弗得驟遷,令圖予復圖浮邱,而傅櫆之疏稿具矣。櫆稿具而阮始辭朝,予急叩冢宰,停數日且弗推,冢宰既諾之矣,乃以是日升予。十八日,予遷吏科都給事中。十九日,傅櫆疏上。時魏奄如涿祠元君,阮留涿,燃秸相拜,作竟夜談(8)。

由此可以知道,在阮大鋮補了吏桓缺後,他與魏大中以及左、趙等人的關係在明面上還是不錯的,即使是身處矛盾中心的魏大中,亦以爲阮大鋮其時“未絕於吾黨,凡事誠意相商,必不至大決裂”,尚屬黨內“同志”關係、“人民”內部矛盾;其次是阮大鋮在二月十九日傅櫆發難前,已經“辭朝”離開北京,他在這個吏部都給事中的位置上,連板凳都沒坐熱就走人了。這期間他曾上了一封要求嚴懲吏部“大計”中弊端的《懲貪疏》(9),算是留了個紀念。

只是阮大鋮既然得了這個職位馬上就辭職而去,那先前爲什麼又千辛萬苦,甚至不惜和左、魏等人搞僵關係也要得到這個職位呢?

以阮大鋮之心思機巧,以及從官場得失和厲害關係上看,他都不應該做那麼愚蠢的事情,但自與他交往多年的鄉人錢秉鐙的口中,我們卻可以知道其答案所在。錢秉鐙說“其人器量褊淺,幾微得失見於顏面;急權勢、善矜伐,悻悻然小丈夫也”(10),可見阮大鋮的個性中並不具備職業政客那種深謀遠慮的機心,而是一個爲人氣量偏小、些許得失就掛在臉上、自傲又頗爲意氣用事的人,確切地說,他身上更多的是一種自矜偏狹的文人意氣。

他之所以非要爭這個位置,我推測大約一是他自覺才堪充任,二則論資歷確實該他補缺,三是他要爭口氣給趙南星等人一個難堪。他甫一上任就辭職的潛臺詞,應該便是你們搞那麼多小動作不讓我上,現在我靠自己的力量爭取到了,讓你們知道我不靠你們也一樣可以坐上這個位置;而我上了一封疏,皇上還准奏了,這至少表示我還真就能做好這個官。我現在辭職不幹了,這是我讓給你們做的,我看你們臉上臊不臊。

關於這點,我們還可以自黃宗羲父親黃尊素事蹟中得到佐證。黃宗羲在記載他父親事蹟時曾說:

阮大鋮長吏垣,與桐城、嘉善不睦,借一去以發難。先生挽大鋮,使毋去,大鋮意亦稍轉,而無奈桐城之疏彼也(11)。

桐城、嘉善,即左光斗與魏大中。黃氏明言他知道阮大鋮是“借一去以發難”,是以才周旋其間,意圖挽留阮大鋮以彌合雙方,而“大鋮意亦稍轉”,無奈左光斗此刻已倒向了魏大中一面,堅持要魏大中接任,是以終究沒能挽回此事。

再接下去,魏大中又對阮大鋮提出了一項更爲嚴重的指控:“櫆稿具而阮始辭朝,……十九日,傅櫆疏上。時魏奄如涿祠元君,阮留涿,燃秸相拜,作竟夜談。”

這便是後來被頻頻提起頗爲著名的“叩馬獻策”,意即當時阮大鋮主動找上了魏忠賢,爲其絞殺東林黨獻計獻策。這條材料一旦坐實,即便我們不知道阮、魏密談的內容,阮大鋮參與天啓四年陷害東林黨人之罪名,也幾乎無可置疑。

但是,這條資料疑點頗多,並不那麼確實。

首先是以當時魏忠賢涿州進香時的權勢排場,幾乎等同於皇帝,這也是楊漣攻其的一大罪狀:“忠賢進香涿州,鐵騎之簇擁如雲,蟒衣之趨隨耀日,警蹕傳呼,清塵墊道,人人認爲駕幸涿州。及其歸也,以輿夫爲遲,故駕駟馬,羽幢青蓋,夾護環遮,則已儼然乘輿矣。(12)”如此情況下,阮大鋮身爲一名東林黨人,與魏忠賢在野外燃秸相對做徹夜長談,幾乎不可能,也沒這個必要。哪怕阮大鋮真在夜裡於半路“叩馬獻策”,魏忠賢也大可將其帶去前面落腳處長談。退一步說,就地入車也好,立帳入幕也好,對其時的魏忠賢來說都只是彈手之間,且等同於皇帝級別的大隊人馬進香,要火炬有火炬,要暖爐有暖爐,斷不至要“燃秸相拜,作竟夜談”。

而阮大鋮在弘光朝曾上過一封《孤忠被陷之由疏》,其中針對此事喊冤道:

鋮與相國馮銓有文字交,歸過涿州,一晤即行;而大中門客汪文言遂誣鋮與銓以“叩馬獻策”。夫鋮與銓在涿州,忠賢在深宮近侍,其馬安得而叩之(13)?

阮大鋮的話,在沒有得到其他旁證前當然是不能做數的,但他在這裡卻透露了一點有用的信息,那便是“叩馬獻策”之說非魏大中本人發端,而是自汪文言處聽來的傳言。

那麼這個傳言是否可信呢?

至少顧炎武及文秉等東林一脈的傳人是亟以爲可信的。如顧炎武就駁斥阮大鋮之說道:

叩馬獻策,原指逆賢進香涿州之日,非指深官近侍之日;大鋮南歸過涿州,正逆賢進香至涿州,萬耳萬目何可掩也(14)!

文秉則道:

大鋮南歸至涿州,適逆賢進香至涿,馮銓跪謁途次,萬耳萬目,胡可掩也!逆賢豈身不出宮禁,而以之辨叩馬獻策之爲誣哉(15)?

兩人的駁斥的說法聽起來甚爲有理,你阮大鋮南歸時過涿州馮銓處,而魏忠賢正好那會去涿州進香,你卻居然說魏在深宮近侍,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而且此事“萬耳萬目”,何可掩也、胡可掩也,如此多的證人言之鑿鑿,應該無可置疑。

但文秉所言之中,也流露出了一絲問題,即“大鋮南歸至涿州,適逆賢進香至涿”後,接下來說得卻是“馮銓跪謁途次”,而不是“大鋮、銓跪謁途次”,這上下兩句之間其實並無邏輯關係。照此說來,“叩馬獻策”者似乎只有馮銓一人,

另一個問題則在於以阮大鋮身負江南第一才子之機敏,怎麼就編了那麼一個白癡而又容易被戳穿的謊言來爲自己辯護呢?

然而看當時在魏忠賢手下內直房經管文書的太監劉若愚《酌中志》所記(16),可知當時跪謁途次的確實只有馮銓一人,並無阮大鋮在內。應該說,這是目前知道最第一手的資料,且劉若愚並非魏黨,其記載的可信度是比較高的。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再仔細去看下時間,便可發現指證阮大鋮“叩馬獻策”者肯定出了差錯,其傳言大有問題。

蓋魏忠賢去涿州,乃是爲祭祀“元君”。“元君”者,碧霞元君也。《明史》趙參魯傳曰:“萬曆二年,慈聖太后立廟涿州,祀碧霞元君。”有明一代,此君香火頗爲旺盛。劉侗、於奕正所著的《帝京景物略》道:“四月一日至十八日,傾城趨馬駒橋,幡樂最盛,碧霞元君誕也”;劉若愚《酌中志》的卷二十“飲食好尚紀略”,於“四月”條下亦云:“初旬以至下旬,耍西山,香山,碧雲等;西直門外之高梁橋,涿州娘娘,馬駒橋娘娘,西頂娘娘進香”,在說馮銓“叩馬獻策”的“黑頭爰立紀略”中,他又特意說起此項內廷風俗道:“涿州去京師百餘里。其涿郡娘娘,宮中鹹敬之,中宮進香者絡繹。”而清人潘榮陛的《帝京歲時紀勝》中,也說祭祀碧霞元君的時間是在四月。

再查現在涿州以及附近各地的地方及道教資料,包括泰山在內,碧霞元君的聖誕也都是四月十八日,祭祀活動基本集中在四月十六至十八這三天內。如雪花山碧霞元君廟,就是四月十六至十八三天,由井陘舊城周圍四、五十個村莊組織參加廟會,還有着一套相當嚴格的程序和儀式。

據此可見,魏忠賢去涿州進香時間爲四月一日至十八日之間無疑,準確地說,應該是在四月十六到十八日這三天間,魏忠賢盤桓於涿州一帶。

然而按照魏大中自撰年譜所記,阮大鋮已於二月十九日傅櫆上疏之前“辭朝”離京,這兩者之間的時間差長達兩月之久,且二月時連魏忠賢自己都不知道四月會去涿州進香,要說阮大鋮在那裡等他“叩馬獻策”,不免過於附會,跡近小說家言。

這便是阮大鋮爲什麼要大喊冤枉,說“汪文言遂誣鋮與銓以‘叩馬獻策’。夫鋮與銓在涿州,忠賢在深宮近侍,其馬安得而叩之”的原因所在。結合劉若愚的記載,基本可以斷定他說的沒錯,他離京時魏忠賢確實在深宮近侍,而阮、馮二人在涿州也確實叩不着魏的馬頭。

再還有一點旁證,也可證明阮大鋮當時與魏忠賢還攀不上關係,此條資料還是來自於阮大鋮的鄉人錢秉鐙。他說阮大鋮辭職回鄉之時,“大鋮與同志相呼應者,馮銓、霍維華、楊維垣等數人耳;而用以通閹者,倪文煥也。(17)”

按《明史》閹黨列傳,倪文煥之通魏忠賢,是通過崔呈秀的門徑,而崔呈秀通魏忠賢,則在天啓四年九月之後。倪文煥是因謁崔呈秀求救,才被引入魏忠賢幕的,其首功爲彈劾兵部侍郎李邦華、御史李日宣、吏部員外郎周順昌和林枝橋,但這已是天啓五年的事了。因此阮大鋮即使真的通魏,最早也要到天啓四年年底之後,他於天啓四年的二月到四月間,壓根還沒找到門路和魏忠賢說上話,若其果有涿州“叩馬獻策”事,則何用倪文煥爲之通魏。

顧炎武與文秉等人,首爲門戶之見所蔽,次不察當時內廷慣例與民俗,三未梳理通關節所需之門徑,只因阮大鋮歸家要路過涿州且與馮銓有過交往,而魏忠賢也去過涿州進香,就生生把馮銓“跪謁途次”之“叩馬獻策”事給硬扣到阮大鋮身上,並以“萬耳萬目”云云爲言,此種處理態度,不免使人感到遺憾。

在阮、魏爭吏桓事告一段落後,魏大中雖然說阮大鋮與東林諸君的矛盾之起是因劉弘化的挑撥,但又說之後傅櫆對東林黨的發難,有阮大鋮唆使的因素在內。

這其中有個問題先要解決,那便是何以同爲東林干將的劉弘化要如此針對魏大中呢?

其實說穿了也並不奇怪。那時候雖然朝中東林黨與魏忠賢及齊、浙、楚三黨鬥爭激烈勢同水火,可東林黨內部並非鐵板一塊。有爲政見不合而紛爭的,有爲地域小集團利益不睦的,也有爲爭權奪利而勾心鬥角的,總之是林林總總不一而足。這其中,尤以鄉黨之爭爲烈,其時朝中以及東林內部的各地方集團之間經常互相攻訐,部分東林黨人甚至藉助東林以外或對立方之力而大動干戈,且同鄉在朝爲官者,也經常出現跨越黨派互相提攜和一致對抗其他勢力的現象。如《明史》魏大中本傳就這樣說到:

吏部尚書趙南星知其(魏大中)賢,事多諮訪。朝士不能得南星意,率怨大中。而是時牴排東林者多屏廢,方恨南星輩次骨。東林中,又各以地分左右。大中嘗駁蘇鬆巡撫王象恆卹典,山東人居言路者鹹怒。及駁浙江巡撫劉一焜,江西人亦大怒。給事中章允儒,江西人也,性尤忮,嗾其同官傅櫆假汪文言發難。

《明史》黃尊素傳則曰:

是時,東林盈朝,自以鄉里分朋黨。江西章允儒、陳良訓與大中有隙,而大中欲駁尚書南師仲卹典,秦人亦多不悅。尊素急言於大中,止之。最後,山西尹同皋、潘雲翼欲用其座主郭尚友爲山西巡撫,大中以尚友數問遺朝貴,執不可。尊素引杜徵南數遺洛中貴要爲言,大中卒不可,議用謝應祥,難端遂作。

劉弘化與魏大中有什麼過節,目前不得而知。但魏大中持論刻峻爲人梗直,平時得罪人不少,得罪的東林黨內地方勢力也不少,因此他與東林黨內一些人士有比較大的矛盾也並不奇怪。僅以上兩條所引爲例,便可知其至少得罪了朝中和東林黨內的山東、江西、陝西、山西等地方集團,是以最後地方鄉黨勢力終於跨越政治集團之界限,聯合起來對其發難。

第一個對他發難的,便是言官傅櫆。

傅櫆,江西臨川人,刑科給事中。天啓四年傅櫆借汪文言一案牽連彈劾左光斗和魏大中,二度反覆後最終釀成大獄,朝中東林黨魁於斯役全軍覆沒,幾乎被一網打盡。諸書並雲傅櫆此舉是爲阮大鋮指使,並以此爲阮大鋮投靠魏忠賢集團的發端,予以爲此言又大不然。

據《明史》王紀、葉向高兩傳及《國榷》等記載,東林黨人、刑部尚書王紀先後上書彈劾魏黨徐大化、第一位附魏的閣臣沈紘以及魏忠賢本人,致使徐大化去官,由於當時魏黨勢力已頗具規模,遂於天啓二年七月甲辰遭到報復,被斥職爲民。當時傅櫆也爲救王紀而上疏抗爭,將被貶謫,幸爲東林重臣葉向高所營救,但最後還是被處以奪俸之罰。

據此可知這傅櫆原非魏忠賢黨羽,而且他還曾和魏忠賢唱過對臺戲,至少可以算是個中立人士。

事實上,傅櫆向魏大中發難,並非是針對東林黨這個政治集團,而是純粹因鄉黨之爭而起,針對某個具體個人的意氣之爭。他一開始針對的也不是魏大中,而是當時的吏部尚書趙南星。

傅櫆是因趙南星任用兵部職方司郎中鄒維璉爲吏部稽勳司郎中一事發難的。

這位被提拔的鄒維璉,說起來確實不符合言路官員以往一貫任用條件,蓋當時同一部門的言路官員不得一省用兩人,以免結黨弊端,而吏部先已有江西人吳羽文爲驗封司主事。趙南星雖然曾上過一封要求改革此項制度的疏奏,但在這件事情的執行上卻過於獨斷專行,終於鑄成了大錯。

在當時,如果某部要調人充任郎中、給事中一類的言路職位,必先向其同省在京的言路官員做書面諮詢,名曰“訪單”,即要先諮詢此人在鄉在朝的口碑以及諸人的意見,以示此項任用之無私和對言路官員的尊重。這種“訪單”雖然是一種不成文的慣例,但實際上早被各省在京言路官員視爲自己一種當然權利,因爲他們的評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干涉任命的實施與否,若被任命者聲名狼藉,則多半無法實施任命。此即爲“言官清議”之一種,雖有一定的弊端,但總體來說,在當時社會及制度背景下,是一種相當不錯的官吏任命制約手段。

趙南星任命鄒維璉,本就是一項新的制度改革,需要有個認可的過程。但他事先既沒有做所屬部門成員的思想工作,此任命又不符合一向的慣例,也沒有去做“訪單”功夫,是以江西一路在京的言官們一來覺得自己當然的權利被其剝奪,二來以“弗得予聞爲恥”,覺得受到了侮辱,於是羣起而攻之。雖然趙南星於二十三日上疏並取得了天啓帝的支持,但怨隙已構,爲時已晚。

這次攻擊,便是地域小集團跨越了政治集團界限的一次聯合攻擊。

前已舉當事人魏大中所說:“阮因合章(原文殘缺)併合黃正賓、陳居恭共構之。而操江(原文殘缺)復怏怏於弗得驟遷,令圖予復圖浮邱,而傅櫆之疏稿具矣。櫆稿具而阮始辭朝”,此處的章某就是江西籍貫的東林黨人章允儒,而在《明史》鄒維璉本傳的記載中,尚有另一東林黨人陳良訓之名:

吏部尚書趙南星知其(鄒維璉)賢,調爲稽勳郎中。時言路橫恣,凡用吏部郎,必諮其同鄉居言路者。給事中傅櫆、陳良訓、章允儒以南星不先諮己,大怒,共詬誶維璉。及維璉調考功,櫆等益怒,交章力攻。又以江西有吳羽文,例不當用,兩人迫羽文去,以窘辱維璉。維璉憤,拜疏求罷,即日出城。疏中以章惇攻蘇軾、蔡京逐司馬光爲言,櫆等愈怒。櫆遂顯攻魏大中、左光斗以及維璉。自是朝端水火,諸賢益不安其位矣。

這章允儒、陳良訓與魏大中原本就有仇隙,黃正賓則是東林創始人顧憲成的密友,那位陳居恭卻是魏忠賢的錦衣衛爪牙,此刻都因此事而聯合起來。

至於操江“某某”,按魏大中所言是因爲“弗得驟遷”而遷怒於魏大中和“浮邱”,“浮邱”者,左光斗也。魏之年譜中,於阮、魏爭吏桓事之前有一段記載道:

(天啓)四年甲子,(魏大中)五十歲。先是某者御史爲大理丞,不數月遷少卿矣,又不數月而冀以僉都協院。時副院則鄭公元嶽,僉院則楊公大洪,席俱未暖;某欲遷僉院,則躋楊爲副,而遷鄭爲侍郎。予以一時副僉稱得人,官固未嘗缺,無故遷鄭公於戶部,人情亦不堪。……予自以爲朋友切磋之道宜爾,而聞有二心矣。

查《明史》熊明遇傳:“亓詩教等以明遇與東林通,出爲福建僉事,遷寧夏參議。天啓元年,以尚寶少卿進太僕少卿,尋擢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左光斗傳又曰:“熊明遇、徐良彥皆欲得僉都御史,而南星引光鬥爲之,兩人亦恨光鬥。”則此操江“某某”,即爲提督操江的東林黨人熊明遇無疑。

魏大中不愧爲吏場老手,先前一篇敘爭吏桓事之文,春秋筆法大盛。阮大鋮因與其爭職產生矛盾辭職而去,他說“櫆稿具而阮始辭朝”,緊接着又說“十九日,傅櫆疏上。時魏奄如涿祠元君,阮留涿,燃秸相拜,作竟夜談”,這種敘述方式實在是大有奧妙。

事實上,他在這裡不自覺地使用了敘事學裡的因果律技巧,按照福斯特的理論,智慧的讀者和好奇的讀者之不同,在於他會“從兩個觀點來了解:將事件孤立起來看,以及與他前面讀過的事物連結起來看”。而“櫆稿具”和阮大鋮之“辭朝”,原本是兩件孤立的事件,只是發生時間的排列順序而已,除這兩位當事人外,誰也無法證明其中的關聯和因果。但是魏大中在敘述的時候巧妙地加入了一“始”字,就使它們具備了因果關係的聯想,足以讓讀者自覺地去聯想到傅櫆上疏是阮大鋮策劃的,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他在暗示傅櫆疏就是阮大鋮草擬的。

這一大段文字,基本都秉承了這種手法,事件嚴格按照時間順序排列,除最末“叩馬獻策”事落在實處外,句句未曾明言阮大鋮與傅櫆發難有關,然而卻處處暗指阮大鋮與此事脫不掉干係,實在老辣之至。

事實上傅櫆、章允儒等江西集團一起向趙南星發難,以及後來傅櫆力攻左光斗、魏大中,過程和因素都相當複雜,可恰恰和阮大鋮關係不大。

一則,前已引曰:“是時,東林盈朝,自以鄉里分朋黨。江西章允儒、陳良訓與大中有隙”、“吏部尚書趙南星知其(魏大中)賢,事多諮訪。朝士不能得南星意,率怨大中。而是時牴排東林者多屏廢,方恨南星輩次骨。東林中,又各以地分左右。大中……及駁浙江巡撫劉一焜,江西人亦大怒。給事中章允儒,江西人也,性尤忮,嗾其同官傅櫆假汪文言發難”等等,可知魏大中原本就和章允儒、陳良訓不對付,又因彈劾浙江巡撫江西人劉一焜得罪了江西一黨,而趙南星對魏大中信任有加事事與之商量,更使得衆人將在趙南星處遇到的不如意轉而遷怒魏大中,這些人中以章允儒性尤忮,於是唆使同省言官傅櫆發難。

對阮大鋮相當痛恨的黃宗羲,在記載其父於此事中的事蹟時亦說:

阮大鋮長吏垣,與桐城、嘉善不睦,借一去以發難。先生挽大鋮,使毋去,大鋮意亦稍轉,而無奈桐城之疏彼也;趙太宰不由諮訪,改鄒新昌於銓部,同鄉臺省起爭事權,先生爲之調人;江右遂謂新昌之見知於太宰由先生,二憾交作。而給事中傅櫆,故與逆奄養子傅應星稱兄弟,私懼爲清議所不容。挺險者乃道之以首功,借中書汪文言,以劾桐城嘉善,逆奄主之,以興大獄。

黃尊素將調解阮、魏爭職不成,與調解趙南星提拔鄒維璉之爭端不成並列爲二憾,但卻明指鄒維璉之爭是“同鄉臺省起爭事權”,不以爲此事與阮大鋮有關。至於傅櫆後繼之發難,他更直接認爲是因其與“逆奄養子傅應星稱兄弟,私懼爲清議所不容”所導致,亦不以爲與阮大鋮有關。

《明史》左光斗傳也說:“熊明遇、徐良彥……兩人亦恨光鬥。江西人又以他故銜大中,遂共嗾給事中傅櫆劾光鬥、大中與汪文言比而爲奸。光鬥疏辨,且詆櫆結東廠理刑傅繼教爲昆弟。櫆恚,再疏訐光鬥。光鬥乞罷,事得解。”這一記載又與魏大中自敘完全符合,並無二致。

從這些資料來看,可以明確知道傅櫆的第一次發難,是因趙南星“侵犯”了在京江西言路官員的“權利”而使他們覺得受到了侮辱,是由章允儒挑起,通過直接攻擊鄒維璉去爲難趙南星;而傅櫆後續針對汪文言和左、魏的發難,據左、黃等人說一是因其懼怕被清議指責與逆奄養子傅應星稱兄弟,二是由於熊明遇、徐良彥恨左光斗、魏大中而致的挑唆,這兩點均和阮大鋮無關。

又,魏大中說周士樸升遷一事時,“阮大恨,急圖於故所結兄弟傅繼教,嗾弗下”,又顯然是張冠李戴,生生把傅櫆結兄弟之事給扣到了阮大鋮身上,若是論及可能性,阮大鋮到是有可能通過傅櫆轉達其意與傅繼教,不過這也只僅僅是個猜測,所謂的阮大鋮唆使傅櫆,其實都發端自魏大中這位當事人的春秋筆法,並無一言實指,認真計較起來,真不好作得數。且從時間上看,阮大鋮於二月十九日前已辭朝離京,即便其有挑唆之舉,那也是挑唆傅櫆的第一次發難,可那次發難乃是通過攻擊鄒維璉而爲難趙南星,並沒牽扯到汪文言以及左光斗、魏大中等人在內。傅櫆彈劾汪、左、魏,是雙方來回多個回合後到了四月時的事,阮大鋮此刻早已在家休息了。

因此,引發天啓四年東林黨人被一網打盡的傅櫆彈劾汪、左、魏一案,和阮大鋮與魏大中爭職吏桓一事,其實並無關係,這實際上是兩件事,只不過當事人有交集,而時間上又是前後相銜,故被想當然地附會成一事而已。

事實上,即使在左、黃等人指責傅櫆的理由中,也存在着一些不盡不實的曲筆,他們只說自己的論據以及傅櫆的攻擊,卻完全沒有提起傅櫆的辯護之詞。

原本傅櫆只是在理論鄒維璉是否按例當用,其中是否有任人唯私之嫌,以此刁難趙南星和鄒維璉,繼而雙方互相攻擊,熊明遇等人又暗中推波助瀾,致使戰火也逐步升級範圍越來越大,最終延伸到汪文言、左光斗和魏大中身上,導致傅櫆試圖以彈劾汪文言而牽連左、魏入罪。但是,在此論戰中,卻是左光斗先把此事扯到了不搭界的傅櫆“冒認”兄弟一事上,以此來影射其通內:

汪文言之昭雪,前司寇、前總憲也;題授中書舍人,今閣臣也,與臣何預。櫆結東廠理刑傅繼教爲兄弟,聯絡機鋒,長安冷觀久矣。

於是傅櫆大怒,迴應他道:“傅繼教本系同宗,族屬往來,誰能廢之也?(18)”傅櫆、傅繼教(傅應星)的關係是否屬實有否“冒認”,一查便明,並非難事,但其結果卻於史無載,可此事最後卻是以左光斗乞罷而不了了之,於此點當可略窺其曲直所在。

東林諸公在此一事上,先頻頻言及傅櫆冒認傅繼教(傅應星)爲兄弟一事,全然不提傅櫆之辯駁,同時又說傅櫆發難是因與“逆奄養子傅應星稱兄弟,私懼爲清議所不容”而致,給人以傅櫆是懼怕被輿論抨擊才先發制人,先行對左光斗等人發動攻擊之印象。

可事實上這卻是左光斗在雙方交鋒幾個回合後才發出的一項影射指控,且後來也爲傅櫆所辯駁,即雲其與傅繼教之交往爲同宗族屬之正常往來。故《明史》在說到左光斗對傅櫆此事的指控時,用了個“詆”字,亦不可謂全是無意爲之。

這場最終使得東林黨人被魏忠賢一洗而空的政治風波,引發和參與者幾乎全是東林黨人,而且有一半是東林魁首和驍將:一方是趙南星、高攀龍、左光斗、魏大中、鄒維璉等東林高層和核心;另一方是章允儒、熊明遇、黃正賓、陳良訓等東林地方勢力和封疆大吏,傅櫆則是中立派人士,唯一有牽連的魏黨是錦衣衛和東廠的兩個小嘍羅陳居恭和傅繼教(傅應星)。但這兩人其實並沒有實際參與,尤其是傅繼教(傅應星),純粹是被動地爲東林黨人牽扯入內的,這是一場典型的因意氣之爭而引發的內訌。

而且左光斗爲了洗刷自己,把任用汪文言之事往外一推了之,他是沒事了,可又把東林重臣、內閣大學士葉向高推上了風口浪尖。葉向高很清楚這樣搞下去內耗會急劇增大不說,且牽連到的人員也會越來越多,問題也將愈多愈大,故對東林黨極爲不利,因此他被迫先把責任全部攬到自己身上,然後以辭職爲要挾來壓制此事:

文言內閣辦事,實臣具題。光鬥等交文言事暖昧,臣用文言顯然。乞陛下止罪臣,而稍寬其他,以消縉紳之禍。

這起風波,終於因首輔葉向高的這一辭職要挾而告一段落。

不過,這只是暫時的平靜。

一場更大的災難就此暗結禍胎:“當是時,忠賢欲大逞,憚衆正盈朝,伺隙動。得櫆疏喜甚,欲藉是羅織東林,終憚向高舊臣,並光鬥等不罪,止罪文言。然東林禍自此起。(19)”

天啓四年六月,左副都御史楊漣上《二十四罪疏》攻魏忠賢。秋七月,葉向高致仕。八月,高攀龍拜左都御史。冬十月,趙南星、高攀龍引罪去,削吏部侍郎陳於廷、副都御史楊漣、僉都御史左光斗籍。十一月,韓爌致仕。十二月,復逮內閣中書汪文言下鎮撫司獄。

次年,魏忠賢終於假汪文言一案再起大獄,楊漣、左光斗、魏大中等六君子入獄身死,先後殺東林朝臣數十人,東林黨在朝中的勢力幾乎被一網而盡。

然而,事實上天啓四年時東林黨在朝中勢力之盛,遠過於一般人之想象:“東林勢盛,衆正盈朝。南星益搜舉遺佚,布之庶位。高攀龍、楊漣、左光斗秉憲;李騰芳、陳於廷佐銓;魏大中、袁化中長科道;鄭三俊、李邦華、孫居相、饒伸、王之寀輩悉置卿貳。而四司之屬,鄒維璉、夏嘉遇、張光前、程國祥、劉廷諫亦皆民譽。(20)”如果再加上內閣首輔葉向高,內閣大學士韓爌,以及朝臣鄒元標等人,那麼朝中幾大要害部門幾乎從上到下都是東林黨人,如此強大的一股政治勢力,只憑區區魏忠賢幾人,是絕無法將其於短短几個月摧毀殆盡的,也不是他一個人可以抗衡的。這也是魏忠賢因傅櫆之疏第一次逮汪文言下獄後,到最後只能以釋放汪文言而不了了之的主要原因。

天啓四年東林黨人之敗,完全是敗在他們自己手上,而不是敗在魏忠賢手上。

敗亡原因之一,便是門戶之見特深,黨同伐異。其排斥異己之厲害程度,幾乎到了凡不是東林黨人,就不是什麼好人;凡和東林黨政見不一致的,就必然是不正確的地步,東林黨的一切,幾乎成了唯一的判斷標準。《明史》崔景榮、黃克纘傳中,對此現象有幾句話可謂說得淋漓盡致:

崔景榮、黃克纘皆不爲東林所與,然特不附東林耳。方東林勢盛,羅天下清流,士有落然自異者,詬誶隨之矣。攻東林者,幸其近己也,而援以爲重。於是中立者類不免蒙小人之玷。核人品者,乃專以與東林厚薄爲輕重,豈篤論哉?

說幾句公道話或者政見不同的中立者,就不免要擔小人之惡名被其所攻,而人品之好壞又全以和東林關係之近遠而論,這是一種何等可怖的情形。崔景榮、黃克纘、畢自嚴等人,只不過和東林黨人在“三案”等問題上意見有所不同,便爲其攻擊不已;又如彈劾方從哲庇李可灼等事,凡此種種非止一端,比比皆是。正是這種舉動,使得東林黨喪失了大批中間派人士的支持,甚至把他們推向了對立面,無端給自己製造了不少敵人。

敗亡原因之二,是行事偏頗,持論過苛、過激,導致本與東林本無大礙者最終釀成大禍。如本文所敘的阮大鋮,後來苦苦討饒卻依然被攻殺十多年後,終於在弘光朝大肆報復便是一例。甚至連魏忠賢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歸入此類,關於這點,東林黨人夏允彝曾經有過這樣一番反思:

(諸賢)鹹清激操論,不無少苛,人益側目。大璫魏忠賢陰持國柄,初亦雅意諸賢。而諸賢以其傾殺王安,彌恨惡之。周宗建、侯震暘等相繼糾彈,並及客氏。客氏者,熹廟之乳母而與忠賢私爲夫婦者也。上於庶務皆委不問,宮中惟忠賢、客氏爲政。向高故欲調停之,而諸賢必欲逐去爲快。楊璉二十四大罪之疏上,遂爲不共仇(21)。

魏忠賢和王安之爭,本質上只是內廷太監之間的爭權奪利,並無絲毫政黨、政見之異同成分在內,而當時的魏忠賢亦頗傾心於東林,蓋東林實爲當時朝中最大的一股政治勢力,誰願無故與其爲敵哉。東林黨若是純爲宗廟社稷計,則先前既能聯王安,何以獨不可聯魏忠賢?其孜孜於王安者,實因王安先通東林,此無非親疏之別耳。又,神宗親自當政後雖任用內監爲之虎狼天下,然太阿獨持,並無內監勾通外臣把持朝政之事。明季之外臣通內,內外勾結把持朝政者,實起始於天啓初東林通王安,東林開此風氣之先,乃無可辯駁之事實。

然東林黨人自己做得,卻不容別人說得,如阮大鋮因《七年合算》疏而被報復十七年之久;更不容別人和他們一樣做得,如魏廣微於天啓二年通魏入閣,去拜見趙南星被斥爲“見泉無子” 而三拒之,至於激成仇隙,此又做何解哉,誰又能謂東林黨人於此無過焉?

東林之中並非無人認識到這一點,只是發展到後來他們已勢單力薄,根本無力控制局面。如葉向高、鄒元標、黃尊素等人,雖然憑籍位高望尊而一直努力調停東林與各方面的關係,但終因部分東林黨人的固執己見而徒勞無功,陷入無可挽回之境地。而這些溫和派也因其調停之舉受到了來自東林黨內部的攻擊,甚至對他們的人品也提出了質疑,那些東林黨人持論之苛激,於此可見一斑。

敗亡原因之三,是東林黨內部黨派林立,內訌不斷,因小失大。這些或爭權奪利,或意氣之爭的內訌一起,就是連東林黨這個政治集團利益都無法保證,更罔論顧及社稷宗廟了。天啓四年末爆發的東林黨禍,就純粹是因一件小小的地域集團利益、個人意氣之爭而起的內訌而授人以柄,最終導致全軍盡墨。

敗亡原因之四,是東林黨人對政治鬥爭的殘酷程度之認識接近於兒戲,在政治上異常天真,幾近於白癡程度。天啓四年的東林黨禍,本不至於如此無可挽回,然而坐鎮全局最要害部位的兩名主帥吏部尚書趙南星、左都御史高攀龍,因對手拿他們的師生關係做文章指責其任人唯親,被魏忠賢矯旨切責,他們爲表個人之清白及氣憤,竟於鬥爭的關鍵時刻棄大局於不顧而輕易求去,在他們的帶動下,朝中東林大臣紛紛求去,此刻朝中東林首輔葉向高已於七月致仕歸家,冢宰、總憲再一去,則朝事夫復何爲?

冢宰主官員任用,魏忠賢想要安插親信原本須得先過這關;而總憲轄朝中之言路,手持監察大棍,對手若有異動,只管掄將下去。故而此兩處位置,魏忠賢及三黨憚之、謀之已久,趙、高二人居然不勞對方動手把這兩處拱手相讓,且各處東林官員也紛紛辭職,其後果自然便是魏忠賢利用吏部遍插其黨羽,再以都察院彈劾衆臣大興冤獄,此刻的東林黨人等於魚在砧上,只有徒呼奈何的份,全無抗衡還擊之力了。

面對手持屠刀虎視眈眈的對手,自動放棄全部權利和武裝而採取這種非暴力不合作的對抗方式,等於自己走上了砧板,其幼稚程度簡直跡近兒戲,頗類稚童慪氣時朝對方抿脣跺腳轉身而去之撒嬌情形。若對方是和他們一樣尚要顧及臉面的天真文人,譬如之前與齊、浙、楚三黨的鬥爭,那麼最多去官歸鄉之後再依仗朝野“清議”和推舉等手段東山再起,大事尚有可爲。但他們這次碰上的對手卻不幸是個市井無賴魏忠賢,其人包容並蓄聯合一切可聯合的人士,只要不是東林黨,甚至是東林黨的動搖分子也一概招攬,而且完全不畏懼什麼士人“清議”,一旦決裂就全然不顧臉面抓住一切機會痛下殺手,這一切大出東林黨之意料,以至毫無還手之力而一敗塗地。

說穿了,這實際是兩種遊戲規則的較量。

在之前,東林黨以及三黨遵循的都是同一種遊戲規則,也就是文人們的政治遊戲規則,他們講臉面,要爭取輿論的支持,一旦被主流輿論所不容就自動下臺,或者以德高望重的身份而做辭職的姿態相要挾等等,其最終的勝負是以輿論倒向那一方爲標準,這是一種君子之間的遊戲,爭的是個是非曲直,而這種遊戲規則的基礎,則是廉恥和道德。

魏忠賢一開始也遵循了這種遊戲規則,因爲他不懂朝堂上玩遊戲的規矩,所以他小心翼翼地跟在東林黨後面按照一貫的遊戲規則玩。可問題在於人家不但不理他不和他玩,還非要趕他出局,於是他恢復了市井無賴的本色,遵循完全無視道德一切靠拳頭說話的叢林法則,我管你什麼輿論不輿論的,逆我者亡順我者昌,凡和我做對頭的一概殺頭,我看還有誰敢說個“不”字。這是動物之間的生存法則,爭的是生存的權利,這種遊戲規則的基礎,是誰擁有可以殺人的刀。

在這種只判生死的遊戲規則下,大部分官員紛紛拋棄了廉恥和道德,至少是拋棄了一部分做出了妥協,以求生存。魏忠賢的叢林法則,最終戰勝了文人們的規則,於是東林黨一敗塗地。

東林諸公,於文章學問以及私德立身等方面固然令人景仰,但其黨同伐異和苛激的政治態度,以及對政治鬥爭之認識的天真等等缺陷,使得他們在明季政局以及社稷興亡中所起的作用,實在無法令人如同對他們私德一般景仰,更無法令人恭維。

第一章 危城 一 皇城的元宵(一)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四)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三)一,皇帝與士人第三章 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一 盟書四,東林黨和齊、楚、浙三黨及閹黨第四章 崇禎的最後一天 一 入衛七,忠臣、能臣、庸臣、佞臣和正人君子關外百姓 三 吳三桂的決斷第一章 危城 一 皇城的元宵(一)崇禎的最後一天 四 南遷密議第一章 危城 一 皇城的元宵(一)四,嘉靖朝大禮議中的皇帝和臣子們(三)第四章 崇禎的最後一天 一 入衛第一章 危城 一 皇城的元宵(一)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五)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一)四,東林黨和齊、楚、浙三黨及閹黨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七)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一)第二章 關外百姓 一 聖旨:棄地不棄民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一)建州關外遺事之三:是誰偷了漢子前言關外建州遺事之一:皇太極的淳樸三,大臣罵皇帝成了時尚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三)第三章 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一 盟書楔 子(二)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二 范文程謀略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五)關外百姓 二 三十萬百姓的去留關外百姓 二 三十萬百姓的去留七,忠臣、能臣、庸臣、佞臣和正人君子楔 子(一)六,程朱理學和陽明心學崇禎的最後一天 三 糧餉和內帑關外建州遺事之二:皇太極的幽怨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二 范文程謀略關外百姓 三 吳三桂的決斷建州關外遺事之三:是誰偷了漢子三,大臣罵皇帝成了時尚六,程朱理學和陽明心學危城 三 關內的亂勢楔 子(二)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二 范文程謀略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三)關外百姓 三 吳三桂的決斷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三)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一)四,嘉靖朝大禮議中的皇帝和臣子們(二)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二)危城 三 關內的亂勢楔 子(二)崇禎的最後一天 四 南遷密議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一)一,皇帝與士人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二)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二)六,程朱理學和陽明心學危城 一 皇城的元宵(二)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一)八,針對士人們的殿廷殺人的廷杖制度八,針對士人們的殿廷殺人的廷杖制度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六)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三)二,明代政制的轉變與士風、黨爭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三)七,忠臣、能臣、庸臣、佞臣和正人君子第三章 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一 盟書五,皇權和閣權的政體之爭危城 三 關內的亂勢崇禎的最後一天 四 南遷密議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二)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三)五,皇權和閣權的政體之爭第三章 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一 盟書阮大鋮入欽定逆案諸事考辨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六)阮大鋮入欽定逆案諸事考辨崇禎的最後一天 三 糧餉和內帑二,明代政制的轉變與士風、黨爭阮大鋮入欽定逆案諸事考辨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七)五,皇權和閣權的政體之爭四,嘉靖朝大禮議中的皇帝和臣子們(三)四,嘉靖朝大禮議中的皇帝和臣子們(一)危城 一 皇城的元宵(二)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七)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三)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六)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四)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二)一,皇帝與士人楔 子(二)八,針對士人們的殿廷殺人的廷杖制度崇禎的最後一天 四 南遷密議四,嘉靖朝大禮議中的皇帝和臣子們(一)
第一章 危城 一 皇城的元宵(一)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四)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三)一,皇帝與士人第三章 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一 盟書四,東林黨和齊、楚、浙三黨及閹黨第四章 崇禎的最後一天 一 入衛七,忠臣、能臣、庸臣、佞臣和正人君子關外百姓 三 吳三桂的決斷第一章 危城 一 皇城的元宵(一)崇禎的最後一天 四 南遷密議第一章 危城 一 皇城的元宵(一)四,嘉靖朝大禮議中的皇帝和臣子們(三)第四章 崇禎的最後一天 一 入衛第一章 危城 一 皇城的元宵(一)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五)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一)四,東林黨和齊、楚、浙三黨及閹黨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七)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一)第二章 關外百姓 一 聖旨:棄地不棄民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一)建州關外遺事之三:是誰偷了漢子前言關外建州遺事之一:皇太極的淳樸三,大臣罵皇帝成了時尚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三)第三章 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一 盟書楔 子(二)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二 范文程謀略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五)關外百姓 二 三十萬百姓的去留關外百姓 二 三十萬百姓的去留七,忠臣、能臣、庸臣、佞臣和正人君子楔 子(一)六,程朱理學和陽明心學崇禎的最後一天 三 糧餉和內帑關外建州遺事之二:皇太極的幽怨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二 范文程謀略關外百姓 三 吳三桂的決斷建州關外遺事之三:是誰偷了漢子三,大臣罵皇帝成了時尚六,程朱理學和陽明心學危城 三 關內的亂勢楔 子(二)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二 范文程謀略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三)關外百姓 三 吳三桂的決斷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三)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一)四,嘉靖朝大禮議中的皇帝和臣子們(二)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二)危城 三 關內的亂勢楔 子(二)崇禎的最後一天 四 南遷密議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一)一,皇帝與士人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二)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二)六,程朱理學和陽明心學危城 一 皇城的元宵(二)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一)八,針對士人們的殿廷殺人的廷杖制度八,針對士人們的殿廷殺人的廷杖制度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六)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三)二,明代政制的轉變與士風、黨爭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三)七,忠臣、能臣、庸臣、佞臣和正人君子第三章 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一 盟書五,皇權和閣權的政體之爭危城 三 關內的亂勢崇禎的最後一天 四 南遷密議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二)危城 二 大明關外唯一的城池(三)五,皇權和閣權的政體之爭第三章 多爾袞、李自成的聯盟 一 盟書阮大鋮入欽定逆案諸事考辨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六)阮大鋮入欽定逆案諸事考辨崇禎的最後一天 三 糧餉和內帑二,明代政制的轉變與士風、黨爭阮大鋮入欽定逆案諸事考辨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七)五,皇權和閣權的政體之爭四,嘉靖朝大禮議中的皇帝和臣子們(三)四,嘉靖朝大禮議中的皇帝和臣子們(一)危城 一 皇城的元宵(二)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七)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三)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六)一,阮、馬公案及明季東林黨人之失(四)一,爭國本和議大禮爭出來的荒唐(二)一,皇帝與士人楔 子(二)八,針對士人們的殿廷殺人的廷杖制度崇禎的最後一天 四 南遷密議四,嘉靖朝大禮議中的皇帝和臣子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