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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已經板上釘釘了?”我問謝同。

“可以這麼說,”謝同點點頭,“商軍拿走一些她的‘補償’費是肯定的了。”

“那麼那些咱們手裡的證據?”我想說“我苦心找來的證據”,但是當着謝同,還是沒說出來。

“都廢了。”謝同嘆氣搖頭道,“我上週進城辦事,順道去了趟和平小區,那套小公房還真被出租出去了,房客也在,是一對外地來此務工的環衛工人夫妻,相對於1500元每月的價格,租套城裡的一室一廳還真不貴,但是用商軍的話說,對她就是‘救命的生活費’……這些先不說,單說我問了那對環衛工夫妻,他們說籤租賃合同是和商軍,但那合同在咱們這案子裡是無效的,法律還是要看誰是房屋真正所有人,我又去了房管所、物業和當區的住建委,結果一查——還真的是商健名下的公房。果然是他們隻立了字據而沒有過戶給商軍。”謝同一口氣說完,頓了頓又說:“小劉,這事兒沒轍了。只能從拍賣款裡給她拿幾萬了,刑事民事案件都注重證據,法制社會了嘛。”

我也長嘆一口氣,說:“我理解,謝法官,也要多謝您調查覈實的辛苦。但是,具體咱們給她商軍留多少錢呢?”

“問的好,這是個需要具體算的事兒。”謝同點頭說,“這需要我讓院裡權威科室給我開具一份具體的算法,包括本區確切的廉租房月租價格,已經到底給商軍補償幾年的。但是還是那句話,到頭了,五萬。”

“成!”我一咬牙,說道,“給她!不就是我和金侖兩方都少拿點麼!”

謝同又嘆了一口氣,走到桌子後坐下,說:“你提金侖,還真提着了,我正要說他呢,他……”說到此處,謝同躊躇不語。

“他又出幺訛子了是麼?”我仰頭苦笑,然後望向謝同,“商軍金侖這‘兩塊料’可真是你方唱罷我登場啊!按說,我們此時,不不,我們幾年前就該是‘同盟軍’,本該是‘同仇敵愾’的,但沒想到除了商軍,最能搗亂的就是他了!”

“這我承認,我領教過,你也記得吧?那一次次一樁樁一件件的!”謝同說。

“行了,謝法官,咱就不回憶金侖都幹過什麼了,話說,他這次又搗什麼亂了?”我直接問道。

“還真是搗了你們的大亂了!”謝同邊說邊又打開了那本厚厚的商軍案件的卷宗——一年來我見到了幾十次,早已熟悉,我知道,裡面是商軍的“罄竹”,也有金侖的“難書”。謝同從最上面拿出一張複印文件給我看。

那是一份我依然再熟悉不過的文件——一份庭審判決書:北昌區人民法院在2015年1月對商軍金侖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判決書。那個時候,我一家三口正焦灼不已地剛剛準備去泉水花園找商軍討個說法,離該年4月的起訴尚早,可“人家”金侖的判決都出來了。

“這是我按金侖上週來到時交到我手裡的原件複印的,你啊,不用看前面的繁文縟節,你直接看後面的判決。”謝同說。

我點點頭,開始閱讀最後面。

只見上面明確寫着:判定商軍除償還金侖已做抵押的350萬元外,還需按照國家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且計算週期從借款發生日起截至實際還款日止!

“不對啊,謝法官!”我從椅子上跳了起來,“他不是做了抵押公證了麼,公證書上寫的是連本帶息三百五十萬。怎麼這麼會兒他又變出個判決書呢?這是真是假?還有,這會兒纔拿出來算不算欺騙法官?”

“你別激動,你坐下坐下!”謝同讓我坐下,可我哪兒坐的踏實。謝同說:“首先,他什麼時候拿出這個來那是他的自由,我承認我事先也不知道有這個,看到也嚇了我一跳,但是人家早拿晚拿根本不算欺騙法官,更不算違法。這就是金侖其人高明的地方,他這人太‘社會’了,太‘油子’了,他知道什麼時候該急,什麼時候該緩,什麼時候該放大招或小招,什麼時候該按兵不動。說白了,不是商軍把他玩了,而是他把商軍玩兒的團團轉,而且還合理合法地‘玩’了把法庭。說起這個,就是我要說的其二:根據法律法規條文規定,做了抵押貸款的債權人,是有權利在抵押到期日過後起訴並申請額外判決利息的,因爲那三百五十萬的‘有效期限’只在他借給商軍錢的那幾個月,也就是公證書上寫明的。然後他就把商軍告了,而且我們這裡庭審法官對於利息部分的判決依然沒毛病,判決商軍給他金侖的利息計算方式跟你們東陽區判定的一樣也沒毛病——金侖這幾年來的一波波兒操作,”謝同聳肩苦笑道,“‘高明’啊!”

“等等,等等,謝法官。”我說道,“咱們先不掰扯這金侖是何等的油滑和社會了,咱們就說一點,他這份判決書突然冒出來,對我們意味着什麼?”

“這事兒也賴我,賴我,”謝同無奈地搖搖頭,似乎是自言自語,又像顧左右先暫且言它,“我要是早問他除了那公證書外還有沒有別的、類似判決之類的法律文書就好了!——不過話說回來啊,小劉,他要是真早拿出來了,那咱們……就說你和家人吧,那就早早就開始着急了。”

“哎呦我的謝法官哎,咱就別兜到別處去了,我都快急死了,您快說吧,他這份東西意味着什麼?”我迫不及待地追問。

“根據法律規定,抵押公證爲‘老大’,財產保全爲‘行二’,這點你都清楚吧?”見我點頭,謝同接着說,“咱就不說輪候那些了,根據法律法規相關條文規定:分配拍賣財產時首先保護抵押公證的利益,在保證了抵押公證本金的前提下,如果抵押公證債權方有法院的判決書,那麼分配時要連同判決利息一起給付。”

“一起……給付……金侖?”我不敢相信地輕聲問道。

謝同望着我肯定地點了點頭。

“也就是說……”我不敢說出後面的話。

“是的。”謝同揭開了我早就猜到的謎底,他說,“金侖連本帶息都算上已經超過了600萬,這570餘萬拍賣款,還不夠給他的。”

我開始耳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