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田,也就是普通百姓必須耕種的田,也就是西晉爲了防止沒人種田,而強迫百姓種田的一種規定。如果說佔田是百姓的一種權利,那課田也就是一種義務了。
西晉王朝規定,男丁課田50畝,女丁課田30畝,男性次丁課田25畝,其餘人不可田。也就是說,對於一個只有一男一女無子女的丁克家庭來講,你這一家可以最多佔100畝地,但是有80畝地必須耕種,其它的地你也可以種,但是閒着也沒人管你,愛種不種。
戶調試是做了這樣的規定,但是都沒能得到嚴格執行,甚至在司馬炎的兒子司馬衷當了皇帝以後,一個叫束皙的大臣還寫司馬衷寫信說,四處遊蕩的人還是那麼多,閒着長草的地還是當牧場用。所以,戶調試對於佔田和課田確實是有規定,不過要說實際效果,那可就真是不好說了。
但是對超額私自招募農民的行爲,處罰的就十分嚴格。所謂缺什麼什麼就值錢,您想在那個人最缺人的年代,西晉怎麼能不嚴格控制納稅人口流失呢?
比較典型的就是司馬炎對中山王司馬睦的處罰。
公元268年,時任首都軍區司令(司隸校尉)的李熹(西)給司馬炎寫信,彈劾中山王司馬睦、山濤、國務院副總理(尚書僕射)武郂、縣長劉友等人私佔國家田地。結果,司馬炎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只是處理了縣長劉友,對其他人一概寬恕。等到公元277年,中山王司馬睦在他的封地內私自招收了七百多戶人,幫助他們改名字、改戶口,把他們弄成了自己的私人農民,這一次司馬炎大發雷霆,立刻就把司馬睦的王爵撤銷,讓他連降兩級,把他貶成了一級侯爵——丹水縣侯。
雖然司馬睦被處罰有着再犯重罰的味道,但是他私佔田地卻沒什麼事兒,一旦私占人口,就被立刻處罰了,所以我們也能看出,西晉對於私占人口有多重視。
西晉的稅收,一直是人們爭論的焦點。
因爲西晉之後就是三百年的大混亂,很多關於西晉的記載,現在都完全找不找了。從殘存的個別資料上看,我們只能知道西晉的稅收有田租、布、棉花。
田租就是五十畝地收四斛。換算成今天的計量單位,非常粗略的說,一畝的面積是五百平方米,一斛大米的重量是十四公斤,也就是五百平方米的地收五十公斤大米。但是我們並不清楚,西晉裡所說的五十畝,是一戶只收四百升,還是不管幾個人,一律按照五十畝守四百升的比例來收,就實在不好確定了。不過,我個人傾向按照比例徵收。
布和棉花是按戶徵收。對於一個有男性正丁的家庭來說,一戶要交布三匹、棉花三斤;如果沒有男性正丁,就減半交;在邊境市的按照這個標準收三分之二;更遠的佔三分之一;南方的少數民族交當地特色的布料,當時叫寳(從)布,每戶是交一匹布,再遠一些的就交一丈。這裡要說一句的是,所謂按戶徵收,不是每一戶都一刀切,全按這個數兒來,這布、棉花的數量,只是一個平均數,地方官應該按照各戶的經濟情況,富的多收、窮的少收,可是在實際上,控制了地方的士族豪強們,根本沒人敢惹,有時候地方官都不敢去找他們收稅,而老百姓本來應該少交布和棉花,卻往往把士族的那一份還得交了。於是,實際情況就是,富的少交或者乾脆不交,窮的反而要多交。
總之一句話,戶調式不是司馬炎時代的一種發明創造,它其實只是對早已形成的經濟現實的一種承認,它是爲士族利益服務的。對於司馬家族來說,他們是在用戶調式拼命的和稀泥,來解決皇帝和士族之間永遠無法調和的利益矛盾,而對於士族來說,國家承認他們的那點兒利益永遠不能滿足他們的慾望。實際結果就是,戶調式是開始實行了,而根本沒幾個人遵照執行。
司馬炎的這個太康盛世,其實被後人注了太多的水。因爲,各族百姓得到的,只是一種相對和平的生活而已,他們的各種負擔仍然非常重,尤其是少數民族的百姓們,絕大多數連人身權利都得不到保障,隨時都有可能被強迫當兵、搶走當奴隸、買賣到大戶人家當僕人。但即使是這樣,相對於整個三國兩晉南北朝來說,太康盛世仍然是一個獨一無二的大和平時代,一箇中國各族百姓難得的休養生息的短暫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