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三章 政黨章程

【本章導讀】

通過學習,正確理解政黨章程的內涵,充分認識政黨章程對政黨思想與行動進行規範所起到的重大作用。特別是通過對中國共產黨章程的基本內容的初步把握,增強學習黨章、貫徹黨章、遵守黨章、維護黨章的自覺性。

【本章重點】

政黨章程是一個政黨的各種規章、規定、規矩的總稱。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每個政黨都有自己的章程,並以其章程規範與約束黨內全體成員的行爲。中國共產黨黨章根據黨綱的基本要求,具體規定了入黨的條件、黨員標準、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入黨手續、黨的組織制度以及黨的幹部、黨的紀律等方面的內容。對黨章的各項規定,每個共產黨員都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違反,也不能陽奉陰違,否則,就不能成爲一個合格的共產黨員。

一、政黨章程的內涵

所謂政黨章程,是一個政黨爲保證全黨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組織上、行動上的統一所制定的章程,是政黨內部最基本的行爲規範,是一個政黨的政治態度和組織形態的集中體現,是完備的政黨組織所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政黨章程是政黨的根本大法,是統一全黨行動的綱領,是加強黨的建設的強大武器,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行動的規範。

中國共產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法規。其內容包括黨的政治綱領、組織綱領以及有關黨的組織制度、活動方法等基本問題的規定。是黨的建設的全面性的指導文件,也是黨內生活的最高法規。中國共產黨的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黨的性質、指導思想、綱領任務、組織機構、組織制度,黨員條件、權利、義務和紀律等。在我們國家,一般都把中國共產黨章程簡稱爲“黨章”。

政黨章程有哪些基本特徵呢?主要有三個:

一是政黨章程是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審議並通過的,體現了全黨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具有最大的效力和權威。

二是政黨是按照一定的綱領與章程組織起來的,政黨章程是政黨全體成員的共同規範與行動綱領。沒有章程的組織只是一盤散沙,只是一個沒有凝聚力的羣體。由於政黨章程會根據形勢的變化不斷修訂,所以,政黨章程在兩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之間,就是黨的建設和黨的活動的一個基本依據。

三是政黨章程對全黨各個組織、全體黨員都有約束力,是政黨的根本大法,是黨內最高的法規。所有黨員不論其職位高低,都必須遵守,套用一句話:黨章面前人人(每個黨員)平等。

政黨章程是政黨的立黨之本。“不以規矩,不成方圓”。中國共產黨人歷來重視黨章的地位和作用,鄧小平同志說:“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這是對我們黨執政幾十年正反兩方面經驗的總結,是對馬克思主義政黨學說的重大貢獻。

二、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誕生及其完善

中國共產黨從成立到今天共召開了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共形成了17部黨的章程,其中建國前6部,建國後11部。

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在這次會議上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綱領》。這個綱領就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一個綱領。《綱領》共15條,現有的資料只有14條,缺了第11條,而且這14條尚未找到中文稿,只有俄、英兩種文本。主要內容包括:黨的名稱、黨的性質、黨的綱領以及黨的組織原則等。這個《綱領》還不是正式的章程,但是其中包含了黨章的一些內容,實際上起到了黨章的作用。

第一部黨章: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舉行,會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個章程,《章程》共6章29條,具體內容包括黨員、組織會議、紀律、經費、附則等。二大通過的黨章標誌着中國共產黨創立工作圓滿完成,它對於指導黨員的活動,健全黨內生活,特別是對於加強黨的紀律、促進黨的組織發展與鞏固,提高黨的戰鬥力,起到了積極作用。

第二部黨章:1923年6月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舉行,會議除討論了關於共產黨員加入國民黨,建立以國共合作爲基礎的革命統一戰線問題外,還通過了修正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決議。這是對黨的二大制定的黨章的第一次修正。修正後的黨章基本上保持了二大黨章原有的結構和內容,共有6章30條(比第一個黨章增加1條,第一章第4條,原來只有3條),形成了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二部章程。第一次修正後的黨章與修正前相比,提出了兩個重要的概念:第一,第一次規定了黨員候補期—演變到後來的預備期的概念。其中規定勞動者的候補期爲3個月,非勞動者的候補期爲6個月。現在預備期爲一年。第二,增加黨員“自請出黨”的規定—演變到後來的退黨的概念。規定黨員經過組織決定可以“自請出黨”。

第三部黨章:1925年2月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對黨章進行了第二次修正,其重要修正是把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委員長改稱“總書記”。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三部章程,共6章31條。

第四部黨章: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據黨的“五大”(1927年4月)精神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這是我們黨歷史上惟一一次不是由黨的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四部章程。在《決案》中對黨章進行重大修改,修改後的黨章具有如下五個不同的特點:其一,是我們黨歷史上條目最多的黨章,共12章83條;其二,首次規定了入黨人的年齡要求,年滿18週歲以上;其三,在黨員的資格上首次規定黨員必須參加一個組織;其四,在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方面,首次明確提出黨的指導原則爲民主集中制;其五,首次規定設立中央政治局、監察委員會(後來演變爲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黨團,把黨與青年團的關係列入黨章。應該說,這個黨章對於革命危急時刻黨組織的健全與鞏固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五部黨章: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開了黨的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並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五部章程。“六大”黨章基本上保持了第三次修正章程的內容,只是在結構上作了一些調整。

第六部黨章:1945年6月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延安舉行。“六大”之後黨內外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黨員隊伍已發展壯大到121萬人,領導着9500萬人口的革命根據地。黨已經發展成爲一個全國範圍的羣衆性的政治上成熟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政黨。黨面臨的任務和黨的自身狀況,要求制定更加完善的黨章。“七大”通過的黨章,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六部黨章,也是中國共產黨第一部完全獨立自主制定的“黨章”。共11章70條。

“七大”黨章的突出特點:其一,第一次增加了總綱部分。闡明瞭黨的性質、動力、任務和特點,黨領導中國革命的基本方針和必須具備的條件;其二,第一次確定了毛澤東思想爲黨的指導思想,並把它作爲黨章的基礎,貫穿到黨章總綱及各項條文中;其三,特別強調了黨的羣衆路線。把一切爲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作爲具有約束力的法規,要求黨員認真執行;其四,更加完善了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第一次把“四個服從”(即: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作爲重要的紀律載入黨章;其五,第一次規定了黨員的義務和權利。

第七部黨章:從1945年6月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閉幕到1956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召開,時間跨度是11年,期間經歷了抗戰勝利和解放戰爭的勝利,實現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目標,從建國到“八大”召開,期間經歷了恢復國民經濟、抗美援朝戰爭、土地制度改革、民主改革,在中國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黨的“八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在中國革命勝利後,在執政黨的條件下制定的第一部黨章。“八大”黨章共9章60條。與“七大”黨章相比具有如下六個不同特點:其一,提出了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其二,適應執政黨地位的特點,進一步發展了“七大”黨章確立的羣衆路線,突出地強調了反對官僚主義;其三,強調加強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制度。黨章明確提出了反對個人崇拜;其四,把推行黨的團結和統一,正確進行黨內鬥爭的要求列入黨章;其五,在黨員義務中增加了許多新的內容(如“七大”黨章規定黨員義務

只有4條,“八大”黨章增加到10條);其六,首次把“各盡所能,按勞取酬”的原則寫進了黨章。

第八、九部黨章:“八大”之後,在“**”特殊背景下誕生了兩部黨章(八、九部)。1969年4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八部黨章,“九大”黨章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是“九大”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的錯誤指導方針在黨的建設上的反映。而1973年8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九部黨章,則沿襲了“九大”黨章的內容和結構,除作了個別改動,刪去了有關林彪的內容外,基本上繼續了“九大”黨章的錯誤。同時給黨的建設與發展帶來了嚴重的惡果。

第十部黨章:1977年8月1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十部黨章,這也是結束“**”後所誕生的第一部黨章。“十一大”黨章共5章19條,其結構與“十大”黨章類似,但在內容上從六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其一,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任務;其二,在總綱和有關條款中增寫了關於民主集中制的內容;其三,重申了任人唯賢的幹部路線;其四,提出“全黨必須保持和發揚謙虛謹慎、不驕不躁、艱苦奮鬥的作風,防止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利用職權謀取任何特權,同資產階級思想和作風作堅決的鬥爭”;其五,指出在黨的地方縣以上,軍隊團以上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其六,恢復了黨員預備期。黨的“十一大”召開前後,也就是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後兩年間,雖然已經宣佈“**”結束,各項工作也有所前進,但黨的指導思想仍然沒有根本改變,致使“十一大”黨章也存在着嚴重缺陷,沒有能夠糾正“十大”黨章中的“左”的錯誤,繼續沿用了“**”的錯誤理論、政策和口號。“十一大”通過的黨章反映了當時黨的工作在徘徊中前進的狀況,這種狀況到1978年12月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時才告終止。

第十一部黨章:1982年9月6日在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11部黨章(建國後的第5部黨章)。除總綱外,共10章50條,同“十一大”黨章相比,增加五章內容,其中黨的幹部一章,是歷部黨章所沒有的。這個黨章清除“十一大”黨章中“左”的錯誤,針對新時期的特點,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具有如下顯著特點:其一,有了一個內容較爲完整的總綱,總綱按照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對世界歷史的發展過程和我國當前所處的歷史階段,對社會主義的基本特徵和勝利前景作了科學論述,總綱還提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三項基本要求和黨必須在憲法、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等內容;其二,對黨員、黨的幹部和黨的基層組織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分別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其三,在民主集中制和黨的紀律方面作了較爲充分具體的規定;其四,對改善黨的組織制度,對加強黨的紀律和紀律檢查機關,對密切黨和共青團的關係等問題,都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

十二大黨章體現了與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關於黨的學說的原則性和科學性,又有強烈的現實性和戰鬥性,適應了新的歷史時期的需要和執政黨的特點,它反映了黨對執政黨建設規律的認識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標誌着毛澤東建黨學說的豐富和發展,是把黨建設成爲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堅強核心的重要保證。

第十二部黨章:1987年11月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以部分條文修正的形式對黨章進行修改,這在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之所以對黨章作出部分條文修改是鑑於“十二大”黨章從整體上仍然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修改內容歸納起來有四個方面(十項條文):一是進一步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增加差額選舉,“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以及全國代表大會職權內容;二是理順中央領導機關的關係。規定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三是爲了順利進行新老幹部交替,取消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產生的決定;四是實行黨政分開。規定企業和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的任務和作用,同時,決定國家機關不再設黨組。

第十三部黨章:1992年10月18日,黨的十四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其突出的特點就是總結了十二大以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黨的建設的新經驗,把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寫入黨章,並將其貫穿於黨章全文。

第十四部黨章:1997年9月8日,黨的十五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是我們黨歷史上第14部黨章。十五大對黨章的修改的突出貢獻是: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爲黨的指導思想,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爲自己的行動指南,這對於保證我們黨領導人民堅定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把我國建設成爲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第十五部黨章:2002年11月14日,黨的十六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15部黨章。具有如下特點:其一,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爲我們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作爲黨的行動指南寫進了黨章,這是我們黨指導思想上的與時俱進,是十六大的歷史性貢獻,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其二,十六大黨章對黨的性質作了進一步表述,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其三,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寫入黨章;其四,把我們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如以公有制爲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可持續發展,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等)寫進了黨章;其五,把入黨基本要求中“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改寫爲“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這有利於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羣衆基礎,提高黨的凝聚力和影響力;其六,在黨章中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也是第一次。

第十六部黨章:2007年10月2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並一致通過十六屆中央委員會提出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16部黨章。具有如下特點:其一,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其二,增寫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的內容;其三,充實、增寫、補充了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等內容;其四,充實、增寫、補充了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黨員義務,黨的組織制度等方面的內容。黨的十七大根據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對黨章進行適當修改,有利於全黨更好地學習和遵守黨章,更好地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前進。

第十七部黨章:201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並一致通過十七屆中央委員會提出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17部黨章。主要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一是在黨章中把科學發展觀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確立爲黨的行動指南。二是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一道寫入黨章。三是將生態文明建設寫入黨章並作出闡述,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更加完善。四是把十八大提出的一些新成果、新認識、新要求充實到黨章關於黨的建設總體要求中,使黨的建設的主線、總體佈局、總體目標更加完善,有利於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三、十八大黨章主要內容介紹

十八大黨章是第17部黨章,也是黨內正在使用的新黨章。“十八大”通過的新黨章從結構上講,首先是總綱,其後是具體內容(含十

一章53條)。

黨章總綱是黨章的組成部分,黨章的前提和總則,即綱領、要領,泛指起領導作用的原則。黨章的總綱,是黨的最基本的政治綱領和組織綱領。總綱的主要內容共分三個部分:一是規定了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最終目標;二是行動指南—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三是社會發展規律、科學發展觀、黨的基本路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等一系列帶根本性的理論、路線、綱領、經驗、要求。

黨章的具體內容共11章53條:

第一章 黨員(1—9條)。本章對黨員的性質,申請入黨人的基本要求,黨員的義務、權利,發展黨員的基本程序、入黨宣誓,預備期黨員的教育情況,黨員的退黨、勸告退黨,自動脫黨,除名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10—17條)。本章包括黨代表和委員會的選舉,黨組織的建立,上下級組織的關係,對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和討論問題的方法。黨的組織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黨章規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條基本原則。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18—23條)。本章對黨的中央組織產生、職責、任期以及相互之間的關係作出了規定。指出,全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書記處、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24—28條)。本章對黨的地方組織的代表大會的召開,代表大會的職責等作出規定。從黨章規定中看,黨的地區委員會不是一般獨立的地方組織,它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範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29—32條)。本章對基層組織組建、任期、基本任務作出了規定。

第六章 黨的幹部(33—36條)。本章對幹部的本質、選拔任用標準、程序、幹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七章 黨的紀律(37—42條)。本章對違紀黨員的處分的種類、處理程序作出了規定。

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43—45條)。本章對紀檢機關的設置、任務及上級與下級紀檢機關的關係等作出了規定。

第九章 黨組(46—48條)。本章對黨組作出了明確的界定,指出黨組不是一級黨委,是上級黨的委員會在非黨組織中的派出機關。黨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的委員會的領導,代表上級黨的委員會指導本機關和直屬組織內黨的工作。這是黨組的特殊性質。

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49—50條)。本章對共青團組織的性質、黨與共青團的關係作出了規定。

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51—53條)。這一章內容是十六大黨章增加的內容,十七大和十八大黨章沿用了相關規定。對黨徽黨旗的顏色、圖案、性質及使用要求作出了規定。

四、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

當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黨同志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更好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

我們應該按照中央要求,緊密聯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際,認真學習黨章,自覺遵守黨章,切實貫徹黨章,堅決維護黨章。

第一,學習黨章,就要加強黨的意識和黨性觀念。黨章明確規定了黨的性質、宗旨、任務、指導思想、奮鬥目標、黨的組織原則、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黨的紀律等。要認真地學,通過深刻研讀,全面把握黨章的各項內容和規定,增強黨章意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章上來;要抓住本質學,深刻領會黨章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實質,自覺按照黨章的要求強化黨性觀念,牢記黨員身份,明確黨員的標準和責任,增強使命意識、執政意識、先進性意識、組織紀律意識;要堅持全面學,把學習黨章同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結合起來,同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結合起來,同學習科學文化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結合起來,全面提升思想理論水平和科學文化水平;要聯繫實際學,根據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實際,邊學習、邊思考,做到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

第二,遵守黨章,就要自覺遵守黨的原則和紀律。黨章是黨的最高行爲規範,是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行爲、組織行爲、工作行爲以及生活行爲都提出了明確要求。要遵守黨的政治原則。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綱領、基本路線、基本經驗,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嚴肅黨的政治紀律,切實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反對以權謀私、濫用職權。要遵守黨的組織原則。堅決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黨的決定和組織紀律,堅持集體決策,按程序辦事,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維護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要遵守黨的工作生活紀律。積極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堅持羣衆觀點和羣衆路線,密切聯繫羣衆,維護羣衆的正當利益。要堅持在黨章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不受黨章約束的特殊黨員存在。

第三,貫徹黨章,就要努力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加強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一方面要以黨章規範自己的言行,另一方面要把黨章所體現的先進性要求創造性地貫徹落實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豐富實踐中。要深化對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的認識,牢固樹立以人爲本、執政爲民的觀念,不斷提高領導發展的能力,結合工作實際推動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積極投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要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認真解決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自覺接受各種監督,真正做到代表人民執好政、掌好權。

第四,維護黨章,是各級紀律檢查機關的重要職責。黨章明確規定,各級紀律檢查機關的一項主要任務就是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各級紀委一定要增強政治責任感和神聖使命感,以求真務實、與時俱進的精神加強自身建設,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和任務,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爲全黨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提供堅強保證。要以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爲準繩,檢查實踐黨的宗旨、維護羣衆利益的情況,堅決糾正損害羣衆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風,認真檢查和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行爲。

【本章測試題】

一、填空

1.所謂政黨章程,是一個政黨爲保證全黨在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所制定的章程,是政黨內部最基本的行爲規範,是一個政黨的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的集中體現,是完備的政黨組織所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2.中國共產黨從成立到今天共召開了______________次全國代表大會,共形成了______________部黨的章程。

3.______________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法規。其內容包括黨的______________以及有關黨的______________等基本問題的規定。是黨的建設的全面性的指導文件,也是______________的最高法規。

二、選擇填空

1.黨的_______上誕生了我們黨歷史上的第一部黨章。

A.一大

B.二大

C.三大

2._______是政黨的立黨之本。

A.政黨章程

B.指導思想

C.黨的紀律

(本章完)

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九章 黨的組織制度和組織機構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三章 政黨章程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四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道路·理論體系·制度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五章 黨的性質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五章 黨的性質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一章 政黨概述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一章 政黨概述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四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道路·理論體系·制度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九章 黨的組織制度和組織機構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一章 政黨概述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七章 黨的最高理想和現階段的奮鬥目標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三章 政黨章程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七章 黨的最高理想和現階段的奮鬥目標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五章 黨的性質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三章 政黨章程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一章 政黨概述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九章 黨的組織制度和組織機構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九章 黨的組織制度和組織機構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三章 政黨章程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三章 政黨章程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三章 政黨章程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九章 黨的組織制度和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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