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

【本章導讀】

通過學習,入黨積極分子要明確黨員享有的權利,把握其精神實質和正確行使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意義,爭取早日成爲合格的共產黨員。

【本章重點】

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明確規定了黨員享有的八項權利。每個共產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都要學會正確地行使黨員的民主權利,以能夠積極參加黨的工作,共同管理黨的事務,維護黨的利益,保證黨的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黨員權利的內容

1864年,馬克思在爲第一國際起草的《國際工人協會臨時章程》中指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這一精闢論述告訴我們,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沒有義務,也就沒有權利;沒有權利,也就沒有義務。

黨章在規定共產黨員必須履行八項義務的同時,也具體規定了黨員享有的八項權利。中共中央2004年9月22日頒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對黨員享有的權利也曾作了明確規定。結合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黨員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

第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這一權利是共產黨員最起碼的權利,也是黨員提高自身政治覺悟、思想水平、業務能力的有效途徑。

黨員有權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黨的有關會議主要包括黨小組會、支部黨員大會以及按照其擔任的黨內職務和代表資格應當參加的有關會議。黨員參加黨的有關會議,是黨員接受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參加黨的正常組織生活的重要內容,是黨員行使管理黨內事務的重要形式,也是黨內民主制度的重要體現。

黨員有閱讀黨的有關文件的權利。只有讓黨員閱讀黨的文件,才能使黨員及時準確地瞭解和領會黨的精神,減少工作中的盲目性,增強工作的有效性,保證黨的主張和意圖在實踐中的貫徹落實。因此,黨組織應給黨員提供閱讀黨的文件的必要條件。

共產黨員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對於共產黨員來說,要想不斷髮展進步,全面提高自身素質,積極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知識以及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是非常重要的。黨組織也要爲黨員的教育和培訓創造條件,要有計劃地採取多種形式,經常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使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黨員則要服從黨組織的安排,參加黨組織的教育和培訓,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第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對共產黨員享有的這一項權利的規定,是黨員參與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證,也是防止黨內發生“一言堂”錯誤的重要措施。

黨員享有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的權利。黨的會議是制定黨的政策的基本形式。黨的政策也即黨的主張,黨員的意志。黨的政策正確與否,直接關係到黨的領導的成功與失敗。所以毛澤東早就告誡全黨,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黨要制定正確的政策,實現有效的領導,就必須保證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必須使黨員享有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的權利,使黨員在黨的會議上提出自己的看法,爲黨制定政策,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黨員享有在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的權利。黨報黨刊是黨的喉舌,是宣傳黨的政策的重要陣地,是黨員發表自己對黨的政策問題的看法的有效載體,也是黨員參加對黨的政策問題討論的重要形式之一。在討論中,黨員以個人名義投送的稿件,不需經過其所在黨組織審閱或批准。這樣做,一是可以集思廣益,使黨的領導機關更好地聽取廣大黨員的意見和要求,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更加符合人民羣衆的要求。二是可以使黨員在討論中加深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提高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堅定性。

第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對共產黨員享有的這一項基本權利的規定,是發揮黨員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的重要措施。

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作爲黨員的基本權利之一,是由黨的性質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則所決定的。黨的性質要求黨的工作必須符合全黨利益和人民利益,民主集中制要求黨在作出工作決策的時候,必須在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集中多數黨員的意見,因此,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就成了黨的性質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題中必有之意。共產黨員在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的時候,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按照一定的組織程序反映給黨的組織。一般說來應當首先向自己所在的基層黨組織反映,必要時再經過基層黨組織向黨的上級組織反映,但在特殊情況下,黨員也可以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組織提出。

黨組織要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黨組織對黨員提出的建議和倡議應認真研究,合理的應予採納並告知提出建議和倡議的黨員。對改進黨的工作有重大幫助的,黨組織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的違法亂紀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黨員領導幹部。對共產黨員享有的這一項基本權利的規定,是黨正確地解決黨內矛盾、開展黨內鬥爭,保證黨的肌體健康的重要保證。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批評和自我批評是黨的優良作風之一,是解決黨內矛盾、開展黨內鬥爭的有力武器。黨員認爲黨組織和黨員在某一問題上有缺點、錯誤,不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否則,就是對黨不負責任的表現,就不是共產黨員應有的品格。黨員如果發現了黨組織和黨員有缺點、錯誤,應當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不論其是哪一級黨組織,也不論是哪一位黨員,都應當勇敢地對其缺點和錯誤提出批評,以促使其克服缺點、糾正錯誤,避免給黨和人民造成更大的危害。這裡主要是強調了黨員作爲批評主體,其批評客體或者說被批評的對象是沒有限制的,是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而不是有的黨組織和黨員可以被批評,有的黨組織和黨員不能被批評。黨員批評黨組織和黨員的缺點、錯誤,不能採取私下議論的方法,更不能採取不合法的手段,而應當按照我們黨的組織程序和組織生活制度,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切不可會上不說,會下亂說,這是自由主義的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

黨員有權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對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的違法亂紀行爲,黨員要負責地進行揭發和檢舉,這是黨員以實際行動,幫助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督促黨組織和黨員在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範圍內活動的重要措施。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黨的各級組織直至中央,認真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在揭發和檢舉的形式上是多樣的,可以利用黨的會議的形式,可以利用寫信(包括署名或不署名)的形式,也可以利用當面向黨組織反映的形式等。在揭發和檢舉的目的上,應當是對黨負責,而不能泄私憤、圖報復。在所揭發和檢舉的內容上,要屬實,不能毫無根據。當然,因爲所有的違法亂紀行爲,手段都比較隱蔽,黨員在細節問題上不可能十分清楚。因此,在揭發和檢舉違法亂紀的事實時,只要確有其事,確屬違法亂紀,就可以揭發和檢舉。

黨員有權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黨員有權要求對違法亂紀的黨員給予相應的紀律和法律懲處,這是幫助、教育和挽救違法亂紀黨員的重要方法,是維護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威嚴的重要措施,是震懾和教育其他黨員的重要形式。黨的紀律是黨員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律是國家意志,是人民意志,是社會公民必須遵守的。紀律和法律的強制性決定了對一切違法亂紀行爲都不能遷就,對一切違法亂紀的人都要一視同仁,都要使其負相應的責任。因此,黨員要求對違法亂紀的黨員進行處分,不僅是應該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黨員有權對不稱職的幹部要求罷免或撤換,這是因爲幹部是人民公僕,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只有稱職的幹部,才能自覺做到爲人民服務,才能帶領人民羣衆推進黨的事業。如果不稱職幹部在其位、掌其權,必然會給黨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因此,共產黨員要用黨的幹部標準來衡量幹部是否合格,用幹部在實踐中的實績來判斷幹部是否稱職。對不稱職的幹部有權提出罷免或撤換的要求。這樣,不僅對不稱職的幹部是一種解脫,更重要的是有利於黨的幹部

原則和幹部路線的貫徹落實,有利於激發幹部的責任心和事業心,有利於黨的事業的發展和人民利益的實現。

各級黨組織都要支持黨員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支持黨員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爲和不正之風作鬥爭。黨組織對於黨員的批評、揭發、檢舉、控告以及提出的有關處分和罷免、撤換要求,黨組織要按照及時受理,要建立健全保護揭發、檢舉人權益的制度。對揭發檢舉人及揭發檢舉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被控告的組織和人員。嚴禁對揭發檢舉人和控告人歧視、刁難、壓制,嚴禁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黨組織對於署真實姓名的揭發、檢舉人,應以適當方式回訪或者回函並告知其處理結果;對揭發檢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者獎勵。黨組織對於不負責地揭發、檢舉、控告以及提出處分和罷免、撤換要求的,給予批評教育;對於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於受到錯告或者誣告的黨員,應當澄清事實,並在一定範圍內公佈。

第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對共產黨員享有的這一項基本權利的規定,是在黨的生活中體現黨員意志,發揮黨員管理黨內事務的作用的重要基礎,是黨內民主制度的重要體現。

表決權,是指黨員在黨的會議上,對那些需要表決作出決定的問題和人選表示自己態度的權利。所有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和棄權票。這是黨員參與黨的領導和黨內事務管理的具體形式,是發揚黨內民主、進行正確集中的重要形式。每個共產黨員都要以對黨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對待並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

選舉權,是指黨員在參加黨內選舉時,有表達自己意志的權利。即有權瞭解候選人的情況,批評候選人和建議更換候選人,有權選舉或不選舉某個黨員爲某個黨組織的領導成員和出席某一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被選舉權,是指黨員有被選爲黨的各級組織的領導成員和各級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值得強調的是,黨員在行使選舉權的時候,一定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黨章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都要由選舉產生,都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體現選舉人的意志的基本要求是: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選舉人有了解被選舉人情況、要求改選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個別需要由組織上推薦入選的,也必須確實取得多數選舉人的同意。爲了保證在選舉中真正體現選舉人意志,黨章還對選舉的辦法進行了規定,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和差額選舉的方式。如果在選舉中發生了違反黨章的情況,上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覈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再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佈執行。

第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者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爲他作證和辯護。申辯、作證和辯護必須實事求是。對共產黨員享有的這一項基本權利的規定,是黨紀處分和黨員鑑定工作正確進行的重要基礎。這是爲了維護黨員的正當權益的重要形式,是黨紀處分適度合理,避免和防止在黨紀處分工作黨員鑑定工作中出現冤、假、錯問題的重要保證,也是使被鑑定或受黨紀處分黨員受到教育的重要方法。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這是強調了在黨組織討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或作出鑑定時,受處分或被鑑定黨員本人應當怎麼做,即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黨紀處分,是指黨組織對犯錯誤的黨員,按照情節輕重和黨章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黨員的鑑定,是黨組織對黨員個人所作出的書面評價,是黨組織對黨員全面瞭解和考察的依據材料。對黨員進行黨紀處分或作鑑定時,本人有權申辯。這是因爲,一方面,共產黨是大公無私、實事求是的黨,共產黨的一切行爲都是公開的、民主的行爲;另一方面,對黨員作出紀律處分或鑑定是一種組織行爲而不是個人行爲,必須通過支部黨員大會首先作出決議,經報上級黨組織審批,才能生效。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其他黨員可以爲他作證和辯護。這是強調了黨組織在討論決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或作出鑑定的時候,其他黨員應當怎麼做,即其他黨員可以爲他作證和辯護。對於受處分黨員或被鑑定的黨員在會上爲自己所做的申辯,如果其他黨員認爲是事實,而且瞭解這方面的事實,就有權爲他作證;如果其他黨員認爲受處分黨員或被鑑定的黨員在會上爲自己所做的申辯有道理,和其意見一致,就可以爲其辯護。黨的組織就要允許其他黨員進行作證和辯護。

黨組織不僅要通知受處分黨員或被鑑定的黨員按時參加討論決定的會議,而且要允許黨員本人爲自己申辯,允許其他黨員爲他作證和進行辯護。需要注意的是,黨組織對黨員的申辯及其他黨員爲之作的證明和辯護,要認真聽取,進一步覈實,採納其合理意見。對那些不予採納的意見,要向本人說明不予採納的理由,讓受處分的黨員心悅誠服。對黨員實事求是的申辯、作證和辯護,不得進行追究。

第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者向黨組織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對共產黨員享有的這一項基本權利的規定,是黨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發揮黨員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徑。

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聲明保留,這是黨員可以採取的一種行動。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這是黨員的共性,但由於黨員個人在學習、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又有一定的個性,所以往往會對某些問題甚至對黨的決議和政策產生不同的看法。也由於黨的決議和政策是按照黨員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制定的,黨員中的少數對決議和政策有不同看法,也就不難理解了。但是,黨組織一旦對某一問題和事件按照法定的程序作出了決議和政策,根據黨的組織原則和組織紀律,黨員個人就必須堅決服從、堅決執行。這是保證黨員有令就行、有禁即止的基本前提。

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這又是黨員可以採取的一種行動。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的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黨的組織程序和正常途徑,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這樣可使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對黨員個人的不同意見、對組織作出的決議和政策,站在更高的層次上進行全面的審查,對誰是誰非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裁決,誰錯了誰糾正。

任何黨組織和黨員都不應強迫黨員放棄保留意見,同時黨組織要善於傾聽各種不同意見。對於持有不同意見的黨員,只要他們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和政策,就不得對他們進行紀律追究。對保留意見的黨員或作出決議和政策的黨組織來說,當實踐證明自己確實錯了,就應該實事求是地、勇敢地糾正。

第八,向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黨組織對其提出的請求、申訴和控告給予負責的答覆。對共產黨員享有的這一項基本權利的規定,是弘揚正氣、伸張正義,增強黨員堅持真理,同黨內不正之風作鬥爭的決心和信心的重要措施,也是防止冤假錯案發生的重要保證。

黨員的請求權,是指黨員向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就自己遇到的有關情況或問題請求給予支持、幫助或調查的權利;黨員的申訴權,是指黨員被人揭發或犯了錯誤,受到組織的審查或處分,本人認爲組織的決定或處理意見與事實不符、定性不準、處理不妥等,有權逐級向黨組織直至中央申訴事實和理由,提出重新審查或處理的權利;黨員的控告權,主要是指黨員的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者其他黨員侵害時,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伸張正義的權利。黨員的請求、申訴和控告,可以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因爲黨員的請求權、申訴權和控告權的行使是有前提的。請求權一般是在黨員得不到本級黨組織的支持和幫助的時候行使的一種權利;申訴權一般是在黨員認爲組織作的決定和處理有問題的時候行使的一種權利;控告權一般是在黨員認爲自己受到冤枉的時候行使的一種權利。在這樣的前提下,爲使黨員的請求、申訴、控告能夠達到理想的效果,黨員可以尋求黨的上級組織的支持。

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的請求、申訴和控告,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覆。黨組織對黨員的請求,凡屬合理而且能夠解決的,應認真及時地予以解決;對於要求合理,但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說明情況,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對於

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釋,進行說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同時,黨組織還要認真處理黨員的申訴。對於黨員的申訴,應由作出或批准處分、鑑定、審查結論或其他處理的黨組織進行復查或複議。上級黨組織認爲必要時,可以直接或指定有關黨組織進行復查或複議。黨組織對黨員的請求、申訴和控告必須及時作出答覆,嚴格按有關政策辦事,以黨紀爲準繩,以事實爲依據,及時恰當地處理問題。應按照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不錯不糾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處理。這樣做,可以使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及時瞭解下情,改進工作,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冤假錯案和打擊報復現象的發生。因此,黨員有權利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覆。

黨員的上述民主權利,是黨章賦予的,是《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進一步明確的。黨員行使民主權利,是黨員應當享有的政治權益,也是黨員履行義務的重要保障。因此,每一個共產黨員都必須逐條認真學習領會,把握其精神實質,正確行使民主權利;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二、正確行使黨員權利

作爲權利行使的真正主體,共產黨員要正確行使黨員權利,就必須做到:

首先,要明確行使權利的目的。共產黨員行使黨員權利,從根本上說,是爲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必須以服從黨的當前任務和最終目標作爲行使黨員權利的前提。黨員的權利,絕不是個人的特權,而是爲了保證共產黨員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維護黨的利益,完成黨的任務所必須享有的政治權利。

其次,要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共產黨員,不論職位高低,黨齡長短,貢獻大小,都不得享有超越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賦予和進一步明確的黨員八項權利以外的任何特權。每個共產黨員都要把自己置於黨組織監督之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在黨的紀律允許的範圍內平等地、充分地行使權利。

最後,要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黨內不允許存在“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的特殊黨員。黨員行使權利的過程,也是履行義務的過程。每個黨員都必須按照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並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努力爲黨工作,嚴守黨的紀律,不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要克服那種只講權利不講義務,只講自由不講紀律的不良傾向。通過黨員義務的認真履行,爲黨員權利的充分行使奠定良好的基礎。

發展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是全黨的共同責任,是各級黨組織和每個領導幹部應盡的義務。爲保障黨員正確行使黨員權利,黨的各級組織就必須做到:

首先,要高度重視維護黨員權利,保護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政治熱情,不斷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全面發展。

其次,要積極推廣和探索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發展黨內民主方面的做法和經驗,使黨員權利的行使做到制度化、規範化,爲黨員權利的實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證。

最後,要完善黨員權利行使的程序,明確正確行使權利的基本原則,幫助共產黨員在嚴格履行義務的基礎上正確行使權利,做到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黨的各級委員會要負責本級黨組織的保障黨員權利工作;黨委各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和實際工作,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各級領導幹部要模範遵守和嚴格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規定,充分尊重和關心黨員權利,重視處理和解決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實際問題。各級紀委也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依紀依法,嚴肅查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爲。

只有切實發展黨內民主,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我們黨才能不斷鞏固和發展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爲不斷取得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勝利提供保障。

三、黨員義務與權利的辯證關係

如前所述,共產黨員義務是共產黨員應承擔或履行的責任,表現爲黨員應該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爲的一系列規則。黨員義務屬於義務性的行爲規範,共產黨員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不履行黨員義務或違反黨員義務的共產黨員,將受到黨紀處分。黨員義務的對象是全體共產黨員。每個黨員不論職位高低,黨齡長短,貢獻大小,都必須認真履行黨員義務,黨從來不存在超出黨員義務之外的特殊黨員。黨員的義務在內容上具有相對穩定性,同時要體現與時俱進的精神,隨着黨的事業的發展和實踐的變化而不斷完善。但必須注意,黨的任何組織及其領導幹部都不得擴大或縮小黨員義務的範圍,更改黨員義務的內容。

而共產黨員權利是共產黨員應該享有的權利和利益,表現爲規定和賦予共產黨員參與或者從事黨內某種事項或者活動的一系列規則。黨員權利屬於授權性的行爲規範,黨員必須行使自己的權利,不行使或不能正確行使黨員的權利,同樣不是一個合格的共產黨員。行使權利就必須對自己的行爲承擔責任,錯誤地行使或濫用黨員權利,同樣會受到黨紀的處分。黨員權利的對象仍是全體黨員,任何組織都不得擅自剝奪黨員權利,所有黨員在權利行使上也是完全平等的。黨員的權利是黨內民主的重要體現,它的正常行使和充分發展對整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起着重要的推動和導向作用。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越是能充分而正確,黨內民主就越充分,對黨的事業的發展就越有利,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就越是能夠更順利地推向前進。

共產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和共產黨員必須享有的權利,雖然各有其特定的內容和特徵,但卻是相互聯繫、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正如馬克思所說,“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一方面,要履行義務,就必須享有權利。比如,要求黨員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就必須使黨員擁有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的權利;賦予黨員對黨的政策可以討論,有不同意見可以聲明保留,可以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等權利,就可以使黨員更加自覺地、更爲有效地履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義務;要求黨員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黨員就必須擁有檢舉揭發和民主監督的權利。不能給黨員提供民主權利,黨員義務的履行就只能是一句空話。

另一方面,要行使權利,就必須盡到義務。比如,黨員要想參加黨的政策和理論的討論,就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深刻領會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員擁有選舉權,但如果不能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他的選舉權就不會真正得到實現。

總之,黨員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權利,就必須忠誠地履行黨員義務,就必須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權利。任何把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對立起來,割裂開來,企圖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或者只要黨員盡義務、無視黨員權利的做法,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中也是十分有害的。每一個入黨積極分子,都必須認真學習黨員義務和權利的有關規定,以使自己在入黨後積極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但是從黨員義務和黨員權利與入黨積極分子聯繫的緊密程度來看,最重要、最緊迫的是要認真學習和實踐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因爲這八項義務,是具體的黨員條件。入黨積極分子只有具備了這些條件,才能把入黨由一種願望變爲一種現實,才能使自己成爲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的黨員。

【本章測試題】

一、填空

1.對應於共產黨員應該履行的義務,黨員的權利也有____項。

2.黨員有權參加黨的________________,黨員有閱讀黨的的_____________權利;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黨員有參加黨的政策問題的的權利;黨員有對黨的工作提出__________的權利。

3.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是辯證統一的,既沒有__________,也沒有__________。黨員行使權利的過程,也是__________的過程。

二、選擇填空

1.黨員作爲批評主體,其批評客體或者說被批評的對象是__________的。

A.有限制的

B.沒有限制的

C.有時有限制,有時沒有限制

2.在黨的會議上,所有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可以投______。

A.只能投贊成票

B.或投贊成票,或投反對票

C.既可投贊成票,也可投反對票,還可投棄權票

3.黨紀處分,是指黨組織對犯錯誤的黨員,按照_____和黨章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黨員的鑑定,是黨組織對黨員個人所作出的______。

A.情節輕重 書面評價

B.認錯態度 口頭評價

C.具體身份 基本評價

(本章完)

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一章 政黨概述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五章 黨的性質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四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道路·理論體系·制度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四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道路·理論體系·制度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五章 黨的性質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一章 政黨概述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一章 政黨概述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三章 政黨章程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五章 黨的性質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一章 政黨概述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四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道路·理論體系·制度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三章 政黨章程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四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道路·理論體系·制度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七章 黨的最高理想和現階段的奮鬥目標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六章 黨的指導思想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九章 黨的組織制度和組織機構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七章 黨的最高理想和現階段的奮鬥目標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五章 黨的性質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三章 政黨章程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五章 黨的性質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一章 政黨概述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一章 政黨概述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四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道路·理論體系·制度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七章 黨的最高理想和現階段的奮鬥目標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三章 政黨章程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一章 黨員的義務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八章 黨的宗旨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九章 黨的組織制度和組織機構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一章 政黨概述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九章 黨的組織制度和組織機構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一章 政黨概述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七章 黨的最高理想和現階段的奮鬥目標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三章 政黨章程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七章 黨的最高理想和現階段的奮鬥目標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五章 黨的性質第一篇 政黨知識_第二章 政黨制度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十章 黨的紀律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第三篇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_第十二章 黨員的權利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四章 發展黨員的程序和手續第四篇 入黨的規定和程序_第十三章 申請入黨的條件和要求第二篇 黨的基本知識_第四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道路·理論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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