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以自然爲法則,以無爲處世應物,成就了萬物,也成就了自我。其義理可謂簡易卻又是那麼深刻。
自然和無爲是兩個既不同又有着密切聯繫的教義名詞。所謂自然,《道德經》中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真人注曰“道性自然,無所法也”。說明“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之自然的法則既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人生在天地間,其行爲的最高法則也應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則。自然,沒有任何固定的模式,道生化萬物,萬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長,無持無待,不存在強加的任何因素,從而保證了自然界的和諧。而人修真道,就當效法道的自然之本性,順應天地自然變化的規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致力於維護自然界的和諧。對於人世間的一切東西,不要強求,要順應事物發生發展的自然規律。要知足、知止、知常,以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昇華。
然而,要真正進入或達到“自然”的境界,就要踐行“無爲”的處世方法。《道德經》中說“聖人處無爲之事,行不言之教”。又說“道常無爲而無不爲”。告訴人們,“道”就是踐行無爲的,並通過無爲的作用成就萬物,體現“道”之偉大的體性。所以,所謂無爲,並不是消極不爲,而是要反對“有爲”,要遵循自然之規律,不要強求或對事物的自然發生和發展強行進行干預,自自然然纔是完美的。爲此,王景陽在《明道篇》中有詩說“自然之道本無爲,若執無爲便有爲”。告誡修道之人,體行自然無爲之真道,不要有任何執著。所以,早期道教就曾把“無爲”作爲合道意、得天心、致太平的根本教旨。並指出若修行能法道無爲,治身則有益於精神,治國則有益於人們。體現了道教對社會政治和處世修身的基本態度。
但人生在世,對尊名榮貴,華衣美食,珍寶廣室和音色財貨總是有所企求的,但企求超出了自然無爲的規律就會出現種種有爲之弊害,轉化爲貪慾。而修道者除了要遵守清靜寡欲的教義外,還應持守樸素無爲的人生態度。消滅貪慾,淡泊以明志,不有爲強求,基本企求不要脫離社會實際,以全身修道爲目標,卻危離咎,最終達到忘其形骸,無所執著,自然無爲的境界。對此,《雲笈七籤》中還從兩個方面作了闡釋一是先當避害。遠嫌疑,遠小人,遠敬得,遠行止。慎口食,慎舌利,慎處鬧,慎力鬥。常思過失,改而從善。二是要能通天文,通地理,通人事;通鬼神,通時機。在積極通曉自然、社會和人際關係的基礎上,更好地學道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