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的首領稱爲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正三品【紀綱,正二品都督僉事兼錦衣衛指揮使】(錦衣衛指揮使特使楊秋池,無品),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其職能是:“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
錦衣衛是中國明朝時期的專有軍事特務機構,其全名爲“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前身爲明太祖所創設之“御用拱衛司”以及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時改制之“儀鸞司”與二年(公元1369年)時改制“大內親軍都督府”。他們直接聽命於皇上,明朝錦衣衛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部分功能。也有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類似於今天的CIA。古人慣以朝廷鷹犬暗稱呼錦衣衛與東廠、西廠西廠是明朝除了錦衣衛、東廠及內行廠之中一個專有的特務機構,他們都是直接聽命於皇上。更多。清代福格撰《聽雨叢談》:“步軍統領,秩如漢之司隸校尉、明之錦衣衛,雖武職二品,威權甚重。”錦衣衛就其本身而言屬於正規武裝力量體系出身,前身爲朱元璋抗元時期的檢校組織。歷經拱衛司,拱衛指揮使司,都尉司,親軍都尉府,儀鸞司至錦衣衛。後地方化色彩較濃,但還算是軍隊的一部分,只不過不歸五軍都督府和兵部節制,是直屬皇帝的親軍衛之一。
明朝前兩代皇帝朱元璋、朱棣,由於其出身的特殊性,對皇權的維護,以及對官吏的清廉要求有其他朝代所沒有的高度要求。這就使得錦衣衛“巡查緝捕”的職能無限度的擴大了。一般來講,錦衣衛的工作只限於偵察各種情報、處理皇帝交付的案件,但適逢野心大、心腸狠的指揮使掌權,就會利用職務之便不遺餘力地製造事端,既可以打擊異己,也可以作爲自己升遷的資本。如成祖時的紀綱、英宗時的逯杲、武宗時的錢寧等,在他們掌權時,緹騎四出,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處於他們的監視之下,對他們的命令只要稍有拂逆,就會家破人亡,全國上下籠罩在一片恐怖氣氛中。北鎮撫司大牢中更是關滿了各種各樣無辜的人們,死於錦衣衛酷刑之下的正直人士更是不計其數。更爲可怕的是,這種恐怖的氛圍,與唐武則天時期的短期出現不同,終明一朝幾乎是綿綿不絕,這種無節制的濫捕極大地影響了皇帝與官僚機構之間的關係,使百官、民衆、軍隊與皇帝離心離德,難怪有人說明朝不是亡於流寇,而是亡於廠衛。錦衣衛另一項著名的職能就是“執掌廷杖”。廷杖是皇帝用來教訓不聽話的士大夫的一項酷刑,始自明朝。《明史•刑法志》稱之爲:“明之自創,不衷古制”。一語道破了貫穿明皇朝的特別專制的酷政性質。一旦哪位倒黴官員觸怒了皇帝,被宣佈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綁雙手,押至行刑地點午門。在那裡,司禮監掌印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一左一右早已嚴陣以待。受刑者裹在一個大布裡,隨着一聲“打”字,棍棒就如雨點般落在他的大腿和屁股上。行刑者爲錦衣衛校尉,他們都受過嚴格訓練,技藝純熟,能夠準確根據司禮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的暗示來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這兩人兩腳象八字形張開,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條活命;反之,如果腳尖向內靠攏,則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條了。杖完之後,還要提起裹着受刑人布的四角,擡起後再重重摔下,此時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條命。廷杖之刑對士大夫的肉體和心靈都是極大的損害,但明朝的皇帝卻樂此不疲,錦衣衛將校對它也是情有獨鍾。
由於錦衣衛是由皇帝直接管轄,朝中的其他官員根本無法對他們干擾,因而使得錦衣衛可以處理牽扯朝廷官員的大案,並直接呈送皇帝。所以,朝中官員多畏懼錦衣衛。而且明朝特務機構使上至藩王宰相,下至平民百姓,都處於監視之下,稍有拂逆,便家毀人亡.
不過由於錦衣衛的權力來源於皇帝,由於錦衣衛是由皇帝直接管轄,朝中的其他官員根本無法對他們干擾,另外,錦衣衛擁有特權,無形中令他們可胡作非爲、貪贓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護,造成了社會的混亂不堪。所以說,明之亡於廠衛之亡。也有人認爲,正因爲崇禎時期,錦衣衛權限大爲削弱,所以導致官場腐敗變本加厲,間接引起大明朝的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