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講 人大制度在北京區縣的實踐_二、區縣人大在北京的實踐情況

二、區縣人大在北京的實踐情況

下面,我將以北京區縣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情況爲主線做些介紹。

(一)區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實踐的總體狀況和主要成果

區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實踐的總體狀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北京市各個區縣層面的實踐情況,總體說來是好的,是成功的。主要表現在:一是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制度基本得到落實。能夠按時召開代表大會,履行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而且代表大會做出的決議、決定基本能夠得到貫徹執行;代表在會議中的審議權、議案權、批評意見建議權也基本得到落實,有些還做得比較好。二是區縣人大常委會制度基本得到落實。有機構,有編制,有人員,有作爲。法律規定的人大常委會各項職權基本得到正常行使,有些還行使的不錯。爲代表履職服務的各項保障工作開展的比較到位,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能夠正常開展,有些區縣還創造了經驗。三是代表的主體作用基本得到了發揮。代表的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逐屆都有增強,許多代表積極履職,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中做出了貢獻。

區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實踐的主要成果。到目前爲止,人大制度在北京市各個區縣的實踐取得了許多成果:認識成果。這裡主要是講人大制度正式建立61年來、地方人大常委會制度建立36年來,各區縣在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思想認識方面,取得了重要進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經逐漸成爲黨和國家機關的共識。對於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關,由“養老機構”“橡皮圖章”等說法,逐漸爲“國家權力機關”的正識所替代。而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對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認識要更高一些,爲人民當家作主、爲民主法治建設出力,成爲大家的主流認識。制度成果。區縣人大常委會30幾年來在人大常委會履職方面、在人大工作方面、在代表工作方面、在機關自身建設方面等,逐步建立和積累起了一套制度性的規範體系,使得人大各個方面的運轉和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些都是以區縣人大常委會的《規則》《辦法》《意見》《決定》等形式存在並得到實施的。各區縣人大常委會所形成的規範性文件大致在30—50種之間。組織成果。一是區縣人大代表結構不斷優化,素質不斷提升。黨政官員比例減少,基層羣衆比例上升;婦女代表、少數民族代表、各黨派各界別代表名額得到保證並不斷有所提高;代表學歷和技術職稱持續提升,代表年齡不斷下降;代表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得到增強。二是區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逐漸優化,專業素質有所提高。現在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中,駐會人員佔到五分之二左右,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佔到相當數量,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達到一定數量,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比較強。三是人大常委會工作機關得到很大加強。從最初成立時的五六個老頭、一個機構(綜合辦公室)、四五個工作人員,發展到現在的幾十個公務員編制(多的五六十人、中間的三四十人、少的二三十人)、八九個二級內設工作機構(工作委員會、辦事機構)和若干派出機構(人大街道工作機構);機關工作人員的學歷上升、年齡下降,工作積極性和進取心都得到增強。工作成果。區縣人大常委會通過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保證了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組織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正常召開,執行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職能,促進了本區域的民主法治建設,推進了本區域內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全面發展,促進了“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水平的提升。特別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人大常委會對於人民羣衆關心期盼的熱點難點問題給予了高度關注,投入了巨大力量,並取得了很大成效。社會成果。這裡主要是指通過區縣人大常委會和廣大代表積極迴應社會關切的努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爲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作爲人民羣衆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在基層廣大人民羣衆當中,其制度合理性日益得到證明,其政治優越性日益得到顯示,其法定權威性日益得到尊重,其工作有效性日益得到認可。應該說,現在廣大人民羣衆都對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寄予厚望。

(二)區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實踐中的做法和創新

從全國來說,區縣人大常委會在地方人大常委會系列當中是一支非常活躍的力量,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而且許多創新都是從區縣人大發源的。我們這裡只講一下人大制度在北京各區縣實踐的一些情況。

關於開好人代會。(1)會前工作。我們以朝陽區人大爲例介紹。一是組織好會前視察,按照代表意願,組織區市(本區選出的市人大代表)兩級代表分成小組進行視察,瞭解情況發現問題;二是提前瞭解代表們在大會上將要提出的批評意見建議,能夠進入大會報告的吸收進入大會的報告,可以提前消化一部分代表批評意見建議;三是組織代表會前活動,就大會各項報告提前徵求代表意見,並按照代表意見對報告進行修改;四是在財經工作委員會對預算進行初審的基礎上組織代表對預算再進行初步審查,並將代表提出的問題寫進初審意見。(2)會中工作。我們以海淀區人大爲例介紹。他們多年來堅持開好人大會的“老五篇”。一是組織代表開展詢問活動,即在開幕前一天的晚上,各個國家機關分頭擺攤設點,由主要領導出面接待前來詢問的代表;二是在會議期間安排半天時間,分頭(如教育、衛生、城建、政法等)請國家機關領導同志出席,與代表進行專題座談,就代表關心的熱點問題聽取意見並進行對話;三是安排代表依法提出的對“一府兩院”領導、甚至是主要領導的約見性座談;四是組織市區兩級代表進行座談,以便把本區不能解決的問題請市代表帶到市人大會上進行反映;五是安排大會發言,由每個代表團選派代表在大會上發表意見。這些工作有的各個區縣開展得比較普遍(如大會詢問、專題座談等),有的少數區開始仿效(如大會發言)。(3)會後工作。主要是貫徹落實大會決議和精神。把大會決議的貫徹落實作爲常委會的重要工作。比如,在半年時安排常委會聽取預算和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必要時召開大會聽取政府半年情況彙報(比如2015年朝陽人大);比如注重落實大會審議意見。西城區人大自2013年開始把代表在大會上的審議發言進行整理(2013年88條、2014年66條),交由政府兩院整改落實,然後向人大反饋。

關於常委會履職。(1)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不少區縣人大常委會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制定了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規定,並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實施。內容包括政府五年規劃,城市建設控制詳規以及其他重要單項中長期規劃,重大民生問題等。東城區人大常委會還定期評選優秀法官、檢察官、警察併爲其授予榮譽稱號。最近新做法是把明年擬由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在今年底進行醞釀溝通,請示黨委同意後列入常委會工作報告並由大會通過,然後按照計劃實施。這樣順理成章,各方均無疑義。(2)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海淀區人大常委會設立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在幹部任職前介入黨委組織部門進行的考察和公示。房山等一些區縣堅持實行了對任免幹部的任前考試和任職表態制度。(3)堅持人事監督。監督法出臺前多數區縣實行過幹部述職評議制度。在監督法之後,通州區人大常委會仍然堅持實行人大常委會任免幹部書面述職備案制度。西城區人大至今堅持對人大任命的審判員、檢察員要向人大常委會進行書面述職制度。門頭溝區鄉鎮人大始終堅持了對副鎮長的述職評議制度,而且區人大爲此制定了規範性文件。(4)加強預算監督。目前各區縣普遍實施了全口徑預算監督,具體方法正在完善中。東城、西城率先建立了專門的預算審查機構。朝陽、海淀等都加強了對預算的監督,海淀區人大還將預算監督向鄉鎮、街道層延伸。(5)開展專題詢問。自市人大常委會於2012年實施大額專項資金專題詢問之後,西城、順義等一大批區縣人大常委會於2013年始開展專題詢問,內容涉及大額資金、政府債務、重點工程等。(6)在常委會和主任會議議題中設立詢問環節。朝陽區人大常委會把詢問監督引進常委會會議和主任會議,在討論審議議題時設立詢問環節。(7)開展非監督性專題調研。西城區人大常委會開展了金融街建設專題調研,昌平區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區域發展戰略專題調研,對全區發展方針提出重大建議,得到區委政府認可。(8)實行屆末或年度審議意見盤點梳理制度。昌平區人大常

委會在屆末把5年審議意見打捆總評,由主管區長和法檢兩長進行彙報,並進行抽查檢驗。

關於代表工作。(1)組織直接選舉的代表向選民述職。東城區人大常委會從十一屆(1994年)開始組織部分代表向自己選區的部分選民述職,聽取選民意見,接受選民監督。十二屆(1999年)形成正式文件,每位代表在本屆任期內都要向選民述一次職。區委書記、區長也都要向選民述自己如何履行代表之職。目前絕大多數區縣都開展了代表述職工作。(2)組織間接選舉的代表向選舉單位述職。朝陽區人大常委會於十二屆(1999年)後組織本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向區人大常委會進行書面述職,目前要求所有本區選舉的上一級人大代表均需每年向人大常委會進行書面述職。本屆開始抽取部分市代表向常委會做口頭述職。(3)開展代表公示制度。這個制度由東城區建國門街道於2000年首創,並很快在全區推廣,現在在全市已經比較普及。主要內容是代表向自己選區的選民公佈電話聯繫方式(用上牆公佈、發放卡片等形式),方便選民與代表之間的聯繫,並接受選民監督。(4)建立多級代表網絡。大興區人大常委會自2007年以來建立四級代表聯絡網站工作制度,統一安排接待選民、統一安排聯繫羣衆、統一收集代表建議、統一辦理代表建議。其他區也有類似做法。(5)在選區設立代表工作站、工作室、代表之家等代表履職平臺,讓代表迴歸選區,密切代表與選民的關係。石景山、昌平、朝陽等大多數區縣均已展開此項工作。有的區縣還爲代表設立了手機短信平臺、微信羣等。(6)實行代表履職考覈制度。朝陽、豐臺等區人大常委會率先實行代表履職考覈制度,對代表履職施加一定壓力。現在,對代表履職進行考覈登記已經成爲本市地方法規的要求。有的區縣還探索對代表履職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比如評選優秀議案、建議,把代表履職情況作爲代表連任的推薦條件等。(7)切實維護代表權益。昌平區人大常委會依法採取措施,幫助有可能被錯誤處置的代表澄清事實,切實維護代表合法權益。我本人在東城區當人大主任時也遇到一件事。在常委會上,一位中學校長審議發言時對政府有關政策提出了意見,事後遭到主管副區長批評。人大就這件事和這位副區長談話,共同學習代表應該享有的法定權益,對其做法進行了糾正。(8)組織代表履職小組。東城、豐臺等區縣在十幾年前就組織了履職代表小組(可按行業、身份、興趣等),調動代表履職積極性。這一做法在市人大帶動下已經爲多數區縣所仿效。(9)設立代表建議辦理專項資金。海淀、石景山區專門設立了代表建議辦理的專項資金,列入預算。(10)確立重點建議辦理制度。平谷等區人大常委會每年選擇10個代表建議(約佔建議總量10%)作爲重點,由政府副區長牽頭辦理,並由常委會領導牽頭督辦。(11)把政府爲民辦事實項目與代表建議工作相結合,有的區政府在彙集人大代表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查研究,反覆與代表進行溝通,最後與人大協商確立辦事實項目。

關於自身建設。(1)試行專職委員制度。海淀區人大常委會從2002年開始實行專職委員制度,每屆4—7名不等,到現在已經持續四屆,產生了實際效果,取得了不少經驗,引起了各個方面的關注。在去年全國人大研究會召開的部分省市縣鄉人大工作研討會上專門介紹了他們的經驗。(2)建立人大街工委。北京市東城區人大常委會比較早地學習濟南和太原在街道建立了人大工作結構。2003年市人大建議市委同意,在全市進行了推廣。現在全市所有街道均建立了人大常委會的派出機構,並配有辦公室和工作人員。有的區還爲人大街道工作機構配備了專職主任或副主任。(3)健全組織機構。近年來多數區縣人大的組織機構得到加強。各區縣人大常委會的內設工作機構均達到8—9個。2014年年底市委文件已經規定在區縣普遍設立人大預算工作機構。這個規定落實後,區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總數可以達到10個左右。(4)充實人員編制。近年來多數區縣人大常委會工作機關的人員編制得到增加。東城區、西城區等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編制已達到50—60餘人。朝陽、海淀等區人大機關的編制也達到40餘人。密雲、平谷等遠郊區縣人大人員編制也有很大增加。(5)加強幹部交流使用力度。近年來,人大機關幹部與黨政幹部之間的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有加大趨勢,包括在人大機關內部的提拔使用和交流到黨政機關同級任職;不少人大交流出去的幹部擔任了鄉鎮、街道、政府委辦局主要領導。

關於黨的領導。(1)各區縣均加強了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並且形成制度。一是加強黨委對人大工作的中長期領導,每屆召開一次黨委的人大工作會議,解決人大工作和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爲堅持和完善人大制度辦實事。二是加強黨委對人大工作的年度性領導,每年聽取人大常委會彙報,討論決定人大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三是加強黨委對人大工作的即時性領導。舉凡人大重要工作,包括擬製定的規範性文件、擬作出的重要決議決定、擬採取的重要工作措施都向黨委及時報告並得到相應指示。這些均已堅持多年,成爲制度。(2)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黨組作用。這是由市人大黨組率先提出並得到各區縣黨組普遍響應的事情。在新近召開的幾家區縣黨委人大工作會議的文件中,都把這一條作爲加強黨對人大工作領導的重要內容,包括建立黨組向黨委的請示報告制度、制定黨組的議事規則等。這件事情是基於這樣一個認識,即黨組是黨委的派出機構,有代表黨委對人大工作實施領導的責權,黨組對人大工作的領導也是黨的領導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組工作是實現黨委對人大工作進行領導的組織保證和重要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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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北京區縣黨委書記談人大工作

朝陽區委書記程連元說:“人大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組織要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全面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爲做好人大工作提供根本保證。”“做好新時期人大工作,堅持從實際出發,堅持首善標準,敢於擔當、主動作爲,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這次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提出的若干意見,就是一次很好的探索和嘗試,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要認真落實。”作爲黨委,“一要健全黨領導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機制。”“二要支持人大常委會黨組發揮作用。”“三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自身建設。”作爲人大,“一要在創新履職方法上主動作爲。”“二要在加強法治建設上主動作爲。”“三要在夯實基層基礎上主動作爲。”他認爲,本屆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人大工作年年有思路、年年有進步、年年有亮點”。(載《北京人大》2015年第5期)

海淀區委書記隋振江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在海淀得到較好的實踐,發揮了重大作用,一是得益於海淀特殊的區情和濃郁的民主法治氛圍。海淀駐區單位衆多,科技教育文化資源高度密集,人民羣衆的民主意識強、法治氛圍濃厚,爲我們匯聚各方智慧、凝聚各方力量、推動民主法治建設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堅實的羣衆基礎和良好的土壤環境。二是得益於人大代表的敢於擔當和認真履職。海淀有一大批熱愛人大工作、敢於擔當、忠實履職、敬業奉獻的代表羣體。他們政治素質高、議事能力強、敢於講真話進諍言,充分發揮了代表主體作用,爲人大工作增添了生機和活力。三是得益於歷屆區人大常委會卓有成效的工作。歷屆人大常委會集體始終堅持在繼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形成並豐富了以詢問活動、大會發言、專題座談會、市區代表座談會、代表與領導座談會爲主要內容的人代會“老五篇”,爲探索基層民主實踐作出了有益探索,這些好傳統、好做法、好經驗的傳承和發揚光大,有力地推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與時俱進。”(載《北京人大》2015年第6期)

石景山區委書記牛青山說:“如何理解人大在民主法治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一是要從人大是一線來認識主力軍作用。”“從我國的政治體制的設計看,黨委、人大、政府按照職責分工,都處於各自工作的一線,從來就沒有二線這個說法。我們必須改變所謂二線的說法。今後還要始終堅持四套班子一齊上,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個輪子一齊轉,把這一條作爲石景山區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新常態的重要經驗。”“二是必須從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職責去理解主力軍的內涵。”“一是要努力成爲民主決策的主力軍”

, “二是要努力成爲加強依法監督的主力軍”, “三是要努力成爲推進選舉民主制度落實的主力軍”, “四是要努力成爲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主力軍”, “五是要努力成爲推進依法治國的主力軍”, “六是要努力成爲促進社會和諧的主力軍”。他還講:“加強人大監督,不是說要與‘一府兩院’唱對臺戲,但也不能和風細雨,監督要有力度,有辣味。”(摘自《北京人大》2015年第6期)

房山區委書記劉偉說:“全區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新時期人大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貫徹落實好區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區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見》,作出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我區轉型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一要把人大工作擺上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區委要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把人大工作納入總體工作佈局,作爲區委工作的重要內容來統一謀劃、部署和推進,並積極向人大黨組出題目、交任務、提要求。二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 “三要爲人大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載《北京人大》2015年第6期)

順義區委書記王剛說:區鎮人大“一是要在貫徹落實中央市委決策部署,自覺服從服務新時期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上積極作爲。二是要在落實區域功能定位,全面推進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區,加快建設綠色國際港、打造航空中心核心區上積極作爲。三是要在破解區域發展重點難點問題、迴應羣衆關切、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上積極作爲”。“要緊緊圍繞全區中心工作,抓好三權(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任免權)行使,議大事、抓改革、促發展、惠民生,切實增強履職的主動性、針對性和科學性。”

(三)區縣人大常委會實踐中的問題與對策

問題與不足。一是對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認識尚未完全到位。就我們瞭解,在這個問題上,黨的機關有,國家執行機關有,人大內部也有,只不過表現形式不盡相同。就黨委來說,主要表現在支持的態度和力度方面的不同,在這個問題上各區縣之間並不平衡。有的書記對人大工作非常支持,也比較主動;但也有的書記支持的力度不夠強,也不夠主動。政府、法院、檢察院對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認識也有不到位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對人大決定決議落實力度方面。人大自身也有認識不到位的問題,或者表現爲消極無爲,或者表現爲激進偏頗,也會妨礙人大工作。二是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的一些職權行使不到位。比如,重大事項決定權除了幾個必須的規定動作以外,沒有經常性地得到使用。這裡既有法律規定的缺失和粗放、也有體制機制不夠順暢等原因。比如,人事選舉任免權的行使方面也有些問題。大會選舉中黨派提名與代表聯合提名的關係、差額選舉與等額選舉的關係都亟待捋順。人大常委會的幹部任命也存在走形式的問題,大多數區縣人大常委會既沒有參與任前考察,也沒有參與任後監督。這就需要把黨委的幹部推薦權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幹部選任權這兩個方面很好地結合起來,使其儘快走向制度化、法治化。比如,人大的監督職權行使存在着過於柔弱問題。柔性的監督形式不是沒有效果,但是效果不大,而剛性的監督又常常不能使。因此,在監督工作中,避重就輕、避實就虛、避硬就軟的現象比較普遍。三是也有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方面的問題。除了上面說的人大自身的認識問題之外,還有一些屬於自身建設方面的其他問題。比如,目前多數區縣人大常委會會期較短,半天就結束,這樣既限制了議題數量的增加,也影響每個議題審議的深入。比如,部分代表、委員有履職意識不強和履職能力不高的問題,有一部分代表開會總是一言不發,個別委員也有這種情況。比如,少部分區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編制仍然過於緊張,以至於影響到常委會功能的正常發揮。

改進的對策。一是進一步加強區縣人大常委會的思想理論建設。我們知道,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國的國家機關都是以人民代表大會爲核心建立起來的。因此,黨和國家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與時俱進,作爲堅定不移的既定方針。當然,要做到這一點,需要從上到下共同努力。其中,建設好區縣人大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這一環解決不好,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與時俱進,就是空話。現在,隨着十八大以來中央對人大工作和建設的重視,各級地方黨委包括區縣黨委的認識正在逐漸地發生變化,對人大制度的認識、對人大工作的認識,都在逐漸提高。比如,北京的一些區縣黨委較之過去更加積極主動地支持人大工作了,有的要求人大主動作爲、多做事情,有的甚至給人大交任務、出題目。最近,我看了不少區縣區委書記關於人大工作的講話、談話,這種感覺非常突出,也是我以前很少感受過的。許多人大的同志也說,他們那裡黨委對人大制度的認識明顯提高了,對人大工作支持的力度明顯增強了。二是進一步加強區縣人大常委會的組織建設。這裡說的組織建設應當進一步加強,指的是以下情形:(1)區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進一步合理規範。比如區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數多少爲宜,可否適當增加,如達到代表總數的10% —12%左右?比如駐會委員(含專職委員)比例能否進一步擴大,從現在的40%提高到60%左右?這些都需要由進一步予以明確和規範。(2)區縣人大常委會的內設工作機構應該進一步加強。其規格、數量、名稱(如辦公室、代表室、研究室、人事室及各個工作委員會)等,也應該逐步走向統一。如果能在區縣一級人大設立人大專門委員會,那就更好。區縣一級人大與省市級人大除立法外在功能上並沒有太大的區別,應該由法律明確設立它的專門委員會,以利於工作的開展。(3)機構編制應當進一步合理化。目前不少區縣一級人大編制儘管有較大增加,但仍然存在編制過緊,人手太少問題,許多必須做的工作難以完全到位。(4)機關隊伍素質應該進一步提高。這幾年人大機關的隊伍有很大提高,工作人員的學歷、知識、年齡結構應該說問題不大了,但專業素質能力水平應當進一步提升,人大機關幹部與其他黨政幹部之間在崗位交流和提拔使用方面,應該進一步享受平等待遇。我覺得,這個組織建設問題,是一個比認識提高更重要的一個問題。把組織建設健全了、理順了、加強了,可以使人大及其常委會發揮更大效力,這是關係到人民更有效地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的一件大事。三是進一步完善區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方式。這裡所說的完善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方式,是指改進、創新人大常委會的工作理念、工作方針、工作格局、工作機制(工作制度、規則)、工作方法、工作關係、工作技術等方面。在這一方面我們還有許多事情可做。這個提法是2008年由北京市人大提出來的,這些年得到了各個區縣人大的認可,並且都在積極運作。比如,如何改善常委會會期制度。北京區縣人大常委會前些年在會期安排上是比較合理的,我在東城人大工作的時候,基本上是每次常委會安排四五個議題,時間在一天半左右,議題比較豐富充實,審議時間也比較充裕,效果是比較好的。由於衆所周知的原因,這些年有所後退。現在是三四個議題,等到監督客體和監督主體把報告都念完,時間就差不多了,再有些任免事項,舉手表決一下就結束了。效果不理想,而且形式走得也太匆忙。從現在看來,從會期上應該恢復過去的做法。這是人大自己的安排問題,完全沒有什麼外部的干預或壓力。毛澤東講過,民主是需要時間的。這個話是對的。民主需要時間,要達到民主的效果就更需要時間。比如,如何選擇監督對象。北京有個做法就是激活體制內部的監督機制。就是選取的監督對象多是“一府兩院”體制內具有監督功能的部門,如聽取和審議檢察院關於訴訟監督的專項工作報告,如針對政府審計工作加大監督力度,就具有激發“一府兩院”體制內監督活力的作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如何加大監督力度。北京有個做法就是把不同的監督方式結合起來綜合運用或者是交替使用。綜合運用,如把議案辦理與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相結合,把執法檢查與對法律本身的評價相結合等,這樣做一件事情可以收到幾個方面的效果。交替使用,如對於同一個題目,採取“一年辦建議、二年辦議案、三年聽專項報告”的方法,使得需要連續幾年才能收到成效的工作,能夠逐年有所推進,直至見到效果。現在,這些從北京市人大開始的完善工作方式的做法在各個區縣人大得到了比較廣泛的仿效和運用。

(本章完)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60年的基本經驗第9講 人大制度在北京區縣的實踐_前言:做好新時期縣鄉人大工作的意義四、地方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程序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十、地方立法的特徵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四、代表履職保障工作第10講 關於鄉鎮人大的幾個問題_三、關於鄉鎮人大在實踐中的一些新探索第6講 關於人大監督的幾個問題_六、人大監督的改進與發展七、關於加強代表工作之一:密切代表和選區選民的聯繫問題七、關於加強代表工作之一:密切代表和選區選民的聯繫問題三、地方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原則第3講 關於代表履職的幾個問題_一、代表職務與代表履職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六、關於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問題第3講 關於代表履職的幾個問題_一、代表職務與代表履職第14講 從羣衆路線到人大制度_四、解決脫離羣衆問題最根本的是要靠制度第12講 十八大報告中的人大問題_四、我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前景展望第6講 關於人大監督的幾個問題_引言:監督—從毛澤東的“窯洞對”說起十二、關於加強人大自身建設之四:加強電子化信息化建設問題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一、代表工作的定位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60年的風雨歷程第12講 十八大報告中的人大問題_四、我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前景展望第6講 關於人大監督的幾個問題_引言:監督—從毛澤東的“窯洞對”說起參考文獻:第1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與實踐_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功能與地位第3講 關於代表履職的幾個問題_一、代表職務與代表履職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五、代表履職監督工作四、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十二、關於加強人大自身建設之四:加強電子化信息化建設問題一、地方人大常委會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含義第2講 關於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幾個問題_一、地方人大常委會來之不易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二、代表履職培訓工作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一、地方立法的定位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60年的基本經驗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五、地方立法的格局第2講 關於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幾個問題_四、地方人大常委會任重道遠第1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與實踐_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歷史與發展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六、關於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問題一、地方人大常委會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含義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60年的風雨歷程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60年的重大成就第3講 關於代表履職的幾個問題_二、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履職十三、關於加強黨對縣鄉人大工作的領導和上級人大對縣鄉人大的指導問題四、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二、地方立法的原則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四、地方立法的權限八、關於加強代表工作之二:建立代表履職激勵和約束機制問題二、關於人大街道工作機構及其職能的定位問題第6講 關於人大監督的幾個問題_一、人大監督的性質與意義第14講 從羣衆路線到人大制度_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解決脫離羣衆問題的制度保證第8講 人大制度在北京實踐中的若干問題_一、關於工作理念:對人大制度應有敬畏之心第10講 關於鄉鎮人大的幾個問題_三、關於鄉鎮人大在實踐中的一些新探索第13講 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幾個問題_三、關於開好縣鄉人大會議問題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四、代表履職保障工作第8講 人大制度在北京實踐中的若干問題_一、關於工作理念:對人大制度應有敬畏之心二、關於人大工作:加強立法工作,加強監督工作,特別是要加強預算監督第13講 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幾個問題_六、關於做好選舉任免工作問題二、關於工作方針:做“該做能做,有用有效”之事四、關於工作方式:調整格局、健全機制、創新方法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四、代表履職保障工作第1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與實踐_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功能與地位第2講 關於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幾個問題_四、地方人大常委會任重道遠第12講 十八大報告中的人大問題_四、我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前景展望第2講 關於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幾個問題_二、地方人大常委會職責繁重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十一、北京立法工作中的幾點做法第14講 從羣衆路線到人大制度_一、從黨的羣衆路線說起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五、代表履職監督工作第1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與實踐_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功能與地位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八、地方立法的形式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六、地方立法的程序(運作)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羣衆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和最高實現形式第6講 關於人大監督的幾個問題_六、人大監督的改進與發展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五、地方立法的格局第10講 關於鄉鎮人大的幾個問題_二、鄉鎮人大的工作與建設五、關於工作體會:人大工作是保障性、建設性和實效性的統一第9講 人大制度在北京區縣的實踐_三、人大制度在北京區縣實踐中的幾點體會二、關於工作方針:做“該做能做,有用有效”之事二、關於工作方針:做“該做能做,有用有效”之事第14講 從羣衆路線到人大制度_三、解決脫離羣衆問題的思路第10講 關於鄉鎮人大的幾個問題_二、鄉鎮人大的工作與建設第14講 從羣衆路線到人大制度_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解決脫離羣衆問題的制度保證第9講 人大制度在北京區縣的實踐_一、地方人大中的區縣人大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一、代表工作的定位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三、代表履職服務工作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六、地方立法的程序(運作)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五、代表履職監督工作第12講 十八大報告中的人大問題_四、我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前景展望第13講 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幾個問題_三、關於開好縣鄉人大會議問題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一、代表工作的定位七、關於加強代表工作之一:密切代表和選區選民的聯繫問題第3講 關於代表履職的幾個問題_六、與代表履職有關的幾個問題五、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問題第6講 關於人大監督的幾個問題_引言:監督—從毛澤東的“窯洞對”說起五、地方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實踐第10講 關於鄉鎮人大的幾個問題_二、鄉鎮人大的工作與建設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六、地方立法的程序(運作)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三、地方立法的主體四、代表履職中的兩個具體問題:如何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第8講 人大制度在北京實踐中的若干問題_一、關於工作理念:對人大制度應有敬畏之心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七、地方立法的機制第10講 關於鄉鎮人大的幾個問題_二、鄉鎮人大的工作與建設一、關於人大制度:執政黨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60年的基本經驗第9講 人大制度在北京區縣的實踐_前言:做好新時期縣鄉人大工作的意義四、地方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程序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十、地方立法的特徵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四、代表履職保障工作第10講 關於鄉鎮人大的幾個問題_三、關於鄉鎮人大在實踐中的一些新探索第6講 關於人大監督的幾個問題_六、人大監督的改進與發展七、關於加強代表工作之一:密切代表和選區選民的聯繫問題七、關於加強代表工作之一:密切代表和選區選民的聯繫問題三、地方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原則第3講 關於代表履職的幾個問題_一、代表職務與代表履職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六、關於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問題第3講 關於代表履職的幾個問題_一、代表職務與代表履職第14講 從羣衆路線到人大制度_四、解決脫離羣衆問題最根本的是要靠制度第12講 十八大報告中的人大問題_四、我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前景展望第6講 關於人大監督的幾個問題_引言:監督—從毛澤東的“窯洞對”說起十二、關於加強人大自身建設之四:加強電子化信息化建設問題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一、代表工作的定位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60年的風雨歷程第12講 十八大報告中的人大問題_四、我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前景展望第6講 關於人大監督的幾個問題_引言:監督—從毛澤東的“窯洞對”說起參考文獻:第1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與實踐_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功能與地位第3講 關於代表履職的幾個問題_一、代表職務與代表履職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五、代表履職監督工作四、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十二、關於加強人大自身建設之四:加強電子化信息化建設問題一、地方人大常委會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含義第2講 關於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幾個問題_一、地方人大常委會來之不易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二、代表履職培訓工作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一、地方立法的定位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60年的基本經驗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五、地方立法的格局第2講 關於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幾個問題_四、地方人大常委會任重道遠第1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與實踐_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歷史與發展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六、關於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問題一、地方人大常委會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含義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60年的風雨歷程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60年的重大成就第3講 關於代表履職的幾個問題_二、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履職十三、關於加強黨對縣鄉人大工作的領導和上級人大對縣鄉人大的指導問題四、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二、地方立法的原則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四、地方立法的權限八、關於加強代表工作之二:建立代表履職激勵和約束機制問題二、關於人大街道工作機構及其職能的定位問題第6講 關於人大監督的幾個問題_一、人大監督的性質與意義第14講 從羣衆路線到人大制度_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解決脫離羣衆問題的制度保證第8講 人大制度在北京實踐中的若干問題_一、關於工作理念:對人大制度應有敬畏之心第10講 關於鄉鎮人大的幾個問題_三、關於鄉鎮人大在實踐中的一些新探索第13講 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幾個問題_三、關於開好縣鄉人大會議問題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四、代表履職保障工作第8講 人大制度在北京實踐中的若干問題_一、關於工作理念:對人大制度應有敬畏之心二、關於人大工作:加強立法工作,加強監督工作,特別是要加強預算監督第13講 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幾個問題_六、關於做好選舉任免工作問題二、關於工作方針:做“該做能做,有用有效”之事四、關於工作方式:調整格局、健全機制、創新方法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四、代表履職保障工作第1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與實踐_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功能與地位第2講 關於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幾個問題_四、地方人大常委會任重道遠第12講 十八大報告中的人大問題_四、我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前景展望第2講 關於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幾個問題_二、地方人大常委會職責繁重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十一、北京立法工作中的幾點做法第14講 從羣衆路線到人大制度_一、從黨的羣衆路線說起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五、代表履職監督工作第1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與實踐_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功能與地位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八、地方立法的形式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六、地方立法的程序(運作)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羣衆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和最高實現形式第6講 關於人大監督的幾個問題_六、人大監督的改進與發展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五、地方立法的格局第10講 關於鄉鎮人大的幾個問題_二、鄉鎮人大的工作與建設五、關於工作體會:人大工作是保障性、建設性和實效性的統一第9講 人大制度在北京區縣的實踐_三、人大制度在北京區縣實踐中的幾點體會二、關於工作方針:做“該做能做,有用有效”之事二、關於工作方針:做“該做能做,有用有效”之事第14講 從羣衆路線到人大制度_三、解決脫離羣衆問題的思路第10講 關於鄉鎮人大的幾個問題_二、鄉鎮人大的工作與建設第14講 從羣衆路線到人大制度_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解決脫離羣衆問題的制度保證第9講 人大制度在北京區縣的實踐_一、地方人大中的區縣人大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一、代表工作的定位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三、代表履職服務工作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六、地方立法的程序(運作)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五、代表履職監督工作第12講 十八大報告中的人大問題_四、我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前景展望第13講 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幾個問題_三、關於開好縣鄉人大會議問題第7講 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幾個問題_一、代表工作的定位七、關於加強代表工作之一:密切代表和選區選民的聯繫問題第3講 關於代表履職的幾個問題_六、與代表履職有關的幾個問題五、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問題第6講 關於人大監督的幾個問題_引言:監督—從毛澤東的“窯洞對”說起五、地方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實踐第10講 關於鄉鎮人大的幾個問題_二、鄉鎮人大的工作與建設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六、地方立法的程序(運作)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三、地方立法的主體四、代表履職中的兩個具體問題:如何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第8講 人大制度在北京實踐中的若干問題_一、關於工作理念:對人大制度應有敬畏之心第4講 關於地方立法的幾個問題_七、地方立法的機制第10講 關於鄉鎮人大的幾個問題_二、鄉鎮人大的工作與建設一、關於人大制度:執政黨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