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歷史研究著作推薦

張國剛先生對於隋唐五代史的研究之深毋庸置疑,無風動筆寫這本《東唐再續》之前,曾蒐集張先生多部專著,如《唐代官制》、《唐代藩鎮研究》等。這兩部書,無風推薦有意深入瞭解隋唐五代歷史的朋友觀看。另外,無風將自己所蒐集並看過之後覺得頗有益處的另外一批資料文獻奉上名錄,供諸君參考查閱。計有:王賽時先生《唐代飲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吳玉貴先生《中國風俗通史06·隋唐五代卷》、黃新亞先生《唐代城市生活長卷》、彭信威先生《中國貨幣史》、傅築夫先生《隋唐五代社會經濟史》、蔡次薛先生《隋唐五代財政史》、王仲犖先生《中國斷代史系列·隋唐五代史》、金泥玉屑叢考(中國物價史)、杜文玉先生《五代十國制度研究》。

另有一些學術專著文章,過於瑣碎,此處不一一列舉。

此處僅轉載張國剛先生一篇學術文章《唐代中央軍事決策與軍隊領導體制論略》。以下均爲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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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央軍事決策與軍隊領導體制論略--

--作者:張國剛

【原文出處】:南開學報:哲社版【原刊地名】:津

【原刊期號】:200401【原刊頁號】:46~54

【複印期號】:3【分類號】:K22

【內容提要】:唐代中央在君相對軍國大政進行決策的前提下,尚書省兵部負責政令的制定與推行。中央和地方的軍隊統帥機構則是實施軍事行動的指揮組織。它們組合在一起構成了唐代的軍事領導體制的基本內容。唐代軍隊的統領和指揮機關前後變化最大。從最初的行臺、天策上將府,到藩鎮節度使、天下兵馬大元帥府,唐代中央和地方的軍隊統帥組織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終唐之世,唐朝都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軍隊領導組織和指揮機構。

【文摘】:

【英文文摘】:

【作者簡介】:張國剛(1956-),男,安徽宿松人,南開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主要從事中國古代史和中國社會史研究。南開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天津300071

【正文】

中圖分類號:K2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4667(2004)01-0046-09

唐代軍事制度在中國古代軍事制度史上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新唐書》卷五十《兵志》是二十四史中的第一部兵制專史。但是,由於《兵志》本身編纂中的缺陷以及體例所限,其中缺乏關於唐代軍事決策與領導體制的記述。後來學者則因資料的匱乏也很少於此進行系統探討。故本文輟拾零星資料,於此略事梳理,以求正於方家通人。

本文討論四個問題:第一,唐代軍事決策及其特點。第二,唐代軍事行政及其職責。第三,唐代中央軍事統領機關及其演變。第四,唐代藩鎮時代軍隊統領機構及其變化(注:凡前人已有論述的行軍統帥和都護府制度等,則不涉及。)。唐代軍事決策是國家權力運行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軍事行政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某一方面的主管部門,負責政令的制定與推行。中央和地方的軍隊統帥機構則是實施軍事行動的指揮組織。它們組合在一起構成了唐代的軍事領導體制的基本內容。至於唐代軍事監察問題,特別是宦官監軍制度,有相當的獨立性,也應該屬於軍事領導體制的一環,因筆者曾經有所論述,於此從略。

一、唐代中央軍事決策及其特點

在中國古代中央專制集權的政治制度下,皇帝是軍國大政的最高決策人,這是不言而喻的。代表皇帝參與決策並且執行決策的是宰相。唐代中央決策機制以三省六部製爲時代特色。所謂三省六部體制用現代政治制度的精神來考察,實際上是一種決策權、審議權和行政權合一的制度。中書出令、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六部頒佈執行。然而三省長官原則上都是宰相,實際上參與制令決策的過程。另外,從唐初以來,就以他官加參議朝政等名義預宰相事。太宗時代,出現“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稱號,並且在高宗以後變成正式的宰相名號[1]](p.8)。唐代宰相在一起議政的地方叫做政事堂,開元二十一年(723)改爲“中書門下”,並且於其後列置五房,即吏房、樞機房、兵房、戶房、刑禮房,“分曹以主衆務焉”[2](卷四六,《百官一》,p.1183)。對於唐代中書門下後列置五房的具體建制,我們知之不多,但是其兵房主管軍事方面的事務,當爲必然之事。

政事堂對於軍事問題的決策功能,原則上可以用“最高國防會議”的現代概念來表述[3](p.436),但是,無論是宰相還是中書門下政事堂,不可能撇開皇帝獨立決策行政,都只是以皇帝的名義在發佈政令。唐代皇帝與宰相討論軍國大政主要有常朝、入閣和延英召對三種形式。常朝是指文武五品以上職事官和清望官等每日或隔日在正殿(宣政殿)朝見皇帝,面奏政事。儀仗隨百官退下後,宰相與皇帝議決大政。入閣是指皇帝在便殿(紫宸殿)接見九品以上官員朝見後,宰相與皇帝商議政事。以上兩種都是皇帝與宰相利用朝參儀式後舉行決策,唐代後期,皇帝多在延英殿處理政事,有時專門就軍國大政召見宰相,被稱爲延英召對。如果宰相有事要與皇帝面商,則稱“奏開延英”。由於唐朝後期常朝並不常舉,延英殿的御前決策形式便顯得格外重要。這樣“開延英”便從一種朝參的儀式變成了一種決策的形式。我們且以《舊唐書》卷一七○《裴度傳》中六次延英決策爲例:(1)元和十年(815),裴度被刺傷,憲宗拜相前宣旨裴度說:“不用宣政參假,即延英對來”。(2)元和十一年六月,蔡州行營唐鄧節度使高霞寓兵敗於鐵城,朝廷內外一片驚慌。“先是詔羣臣各獻誅吳元濟可否之狀,朝臣多言罷兵赦罪爲便,翰林學士錢徽、蕭fǔ@①語尤切,唯度言賊不可赦”。宰相們揣摩“上必厭兵”想在延英見皇帝是“以罷兵爲對”。但是,“延英方奏”,還沒有等宰相們開口,憲宗直截了當地說,勝敗乃兵家常事,“今但論此兵合用與否,及朝廷制置當否,卿等唯需要害處置。將帥有不可者,去之勿疑;兵力有不足者,速與應接。何可以一將不利,便沮成計?”(3)元和十二年,裴度被任命爲淮西宣慰處置使到前線督師,“度既受命,召對於延英”,裴度向憲宗表示“賊滅則朝天有日;賊在則歸闕無期”。(4)長慶初,穆宗罷裴度兵權,爲東都留守,命元稹爲相。“諫官相率伏閣門詣延英門者日二三。”(5)裴度奉召至京師,向穆宗謝罪:“受命討賊無功”。穆宗安慰說:“所謝知,朕於延英待卿”。(6)敬宗欲巡幸洛陽,同平章事、山南東道節度使裴度“自興元來,因延英奏事,帝語及行幸事”。根據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延英”已經成爲皇帝同宰相討論軍國大政的重要場所。宰相見皇帝,或者皇帝要接見宰相,都要開延英。特別是第(2)條材料顯示,延英的宰相們要就用兵策略、將帥任免、兵力調遣提出意見,是關於御前軍事決策的典型事例。

御前會議討論的當然不只是軍事問題,但是重大的軍事決策必須有皇帝的批准,才能實施。會昌年間,宰相李德裕指揮對澤潞的戰爭,大小之事,幾乎都要奏請皇帝批准。如《請授王宰兼行營諸軍攻討使狀》提到“前月二十九日延英面奉聖旨,亦以兩道節度同在一處非便。臣等商量,望授王宰兼行營諸軍攻討使……,未審可否?”可見在延英御前會議上,宰相已經面奉武宗皇帝的旨意。宰相們提出任命王宰爲攻討使的具體意見後,還要再次以書面形式請求皇帝批准。

中國古代皇帝制度的專制主義特徵,決定了其權力運作的非規則性。也就是說,一方面有完備的制度規定,另一方面,在制度之外因爲皇帝的個人喜好和政治生態的需要並不按照規則行事。而且後者往往是政治權力運作的常態。從軍國大政的決策這個層面上看,就表現爲最高決策的皇帝極權和寵臣擅權的矛盾現象。所謂皇帝極權,是指皇帝獨攬大權,是軍國決策的最高仲裁者。但就是在極權之下孳生異化的政治力量,使決策出現偏離皇權的傾向,特別在皇帝爲了控制臣下,或者皇帝無法控制臣下時,極權化必然導致決策權力的異化。於是撇開宰相——制度規定的決策者而產生了新的權力中心。在中國古代,不外乎三種勢力:宦官、外戚、侍奉內廷的寵臣。在唐代主要就是侍奉內廷的學士和宦官。學士參與決策,諸如唐朝前期有所謂北門學士,唐朝後期有制度化了的翰林學士。宦官則主要有掌禁軍的神策軍中尉和掌機密的樞密使。對此,我們不擬在此贅述。

那麼,從制度層面看,爲什麼這些人能夠左右國家軍政決策?一般而言,並不是外戚、宦官或者學士取代了原來的權力中心,而是壟斷了決策的資訊。因爲,無論是皇帝或者宰相對於重大軍政決策,都必須根據一定的資訊來作爲決策的根據。在實際的政治運作中,有些決策根據是可以拿來討論和說明的,有些是不可以拿來討論或屬於公私機密而不便公佈的。但是,決策理由或者根據卻是不可缺少的。皇帝只是信任寵愛的學士或者宦官的提供的情報與建議,就主動或被動的使他們壟斷了資訊來源,這是唐代宦官能夠竊據權力中心的重要原因(宦官控制神策軍只是派生的原因)。現代政治體制中的影響決策的根據有社會上公衆輿論、情報部門提供的情報、幕僚或顧問班子的建議等。唐代中央軍事決策的資訊及情報來源是很複雜的問題。從純粹技術層面來說,首先有邊疆預警系統,如唐玄宗天寶末年安祿山軍隊侵逼潼關,曾經因爲平安火不至而作出出逃長安決定[4](p.172)。其次是情報刺探系統,主要是監軍制度,御史或者宦官擔任監軍,隨時把前線的情況報告給朝廷,從而爲中央的軍事決策提供情報根據。監軍的情報與前線軍隊統帥給朝廷的正常軍事報告的不同在於,前者直接報告給皇帝,而後者則應該上報給兵部。最後就是情報分析系統,宰相、宦官或者學士等各種權臣就各種情報提出分析意見,從而左右了皇帝的軍事決策。

在藩鎮時代,諸道進奏院充當了向朝廷提供軍事情報的職責。《李文饒文集》裡收錄的李德裕指揮平定澤潞和擊潰回紇的許多章奏文表就具體生動的反映了這一點。這說明,藩鎮的信息首先是傳達到上都進奏院,然後由進奏官報告給中央的。

二、唐代中央軍事行政機關及其職權

尚書省兵部是中央最高軍事行政領導機關。

根據唐代前期的資料分析(見嚴耕望《唐代僕尚丞郎表》),安史之亂以前的兵部尚書,除個別情況外,都由宰相兼任,或者在通過兵部尚書、侍郎之職而升任爲宰相。這就使兵部尚書直接參與了最高機密的軍事決策。

兵部尚書的人選在武德貞觀時期多是開國將軍。高宗時則一般由文官擔任。武則天時期兵部尚書的熱門人選之一是在邊疆立功的大將。一般來說先入爲諸衛大將軍,再轉而任兵部尚書兼宰相。例如,王孝傑因爲收復龜茲、于闐、疏勒、碎葉四鎮,由武威軍總管擢爲左衛大將軍,次年遷夏官尚書、同三品。稍後,唐休jǐng@②也因爲在安西任職多年,作戰勇猛,被擢爲右武威、右金吾二將軍。“休jǐng@②尤諳練邊事,自碣石西逾四鎮,綿互萬里,山川要害,皆能記之”。結果當突厥烏質勒與諸蕃不和,舉兵相持時,武則天讓他“與宰相商度事勢”。由於休jǐng@②的處置得體,“安西諸州表請兵馬應接,程期一如休jǐng@②所畫”,受到武則天賞識,“因遷夏官尚書,同鳳閣鸞臺三品”。後來,唐休jǐng@②轉爲太子右庶子,依舊知政事。不久,“以契丹入寇,復拜夏官尚書,兼檢校幽營等州都督,兼安東都護”[5](卷九三,《唐休jǐng@②傳》,pp.2978~2980)。可以看出,唐休jǐng@②第一次出任兵部尚書(夏官尚書),是因爲他懂軍事,第二次則是因爲要帶兵禦敵,都與軍事工作有關。

唐玄宗時期,兵部尚書一般不由武人擔任。唐休jǐng@②雖是將門之子,本人卻也是明經出身。安史之亂期間,兵部尚書多改由武人即職業軍人出任,如郭子儀、李光弼、王思禮、李輔國、來zhèn@③,這與安史之亂前多數情況下由文官出任兵部尚書形成了鮮明的對比[6](卷四,《兵刑工三都尚書及侍郎年表》)。安史之亂平定後,兵部尚書的職位由澤潞節度使李抱玉擔任了十多年(763~777年),當時,朝廷非常寄重於這位被賜以“國姓”的將軍,他任兵部尚書期間,除澤潞節度使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外,還兼任“山南西道節度使、河西隴右山南西道副元帥,連統三道節制”[5](卷一三二,《李抱玉傳》,p.3646)。代宗倚仗他防範山東之變,抵禦“每歲犯境”的吐蕃,可以說是一種特殊情況。這種情況下,兵部尚書是很難履行其本省職任的。李抱玉雖然懇“乞退授兵部尚書”,卻實際上一直任職到他去世。大曆十三年(778年),江西觀察使路嗣恭因爲在嶺南打仗立功,被調入爲檢校兵部尚書“知省事”,表明路嗣恭是實際過問兵部事務的。從此以後,兵部尚書加“知省事”才管本省事,否則只是兼銜或加官。

兵部侍郎有兩員,唐代後期有袁@④爲兵部侍郎,“官以兵進”[7](卷二二五,大曆十四年七月,p.7264),意謂是武夫得官,說明侍郎的任命雖然有考慮軍伍出身經驗的,但是,終究還是以文官出任的爲多。這是因爲兵部尚書既然是職業軍人兼領,實際上已經脫離了具體軍事行政的領導職位,而侍郎則爲主持兵部工作的負責人。這與唐代後期六部職官職能的變化是一致的。

關於兵部的職權範圍和內部分工,我們可以仔細解讀一下《唐六典》卷五《尚書兵部》的記載。史稱:“兵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軍衛武官選授之政令。凡軍師卒戎之籍,山川要害之圖,廄牧甲仗之數,悉以諮之。”這裡把兵部的職掌大別爲軍官選拔、軍師名籍、山川地圖、廄牧器仗。這是就兵部所轄四司即兵部司、駕部司、庫部司和職方司的分工而概括的。兵部的核心工作體現在兵部司的職掌中。故這裡只就兵部司的職掌略加縷述。

唐代尚書省兵部的頭司兵部司設有兩名郎中、兩名員外郎,四名郎中、員外郎各有分工。

首先是全國各類武裝力量的“番上”分配。包括:(1)各種武散官在兵部番上,“番滿者,六品已下並聽預簡選,量其才能,或留本司,或送吏部;五品已上者奏聞”。(2)各類宿衛官的番第,從諸衛將軍、中郎將、郎將及渚衛率、副率,到千牛備身、備身左右、太子千牛;從長上折衝、果毅,到諸色長上、長人長上等等。(3)掌勳官的番第、三衛的番第和王公以下親事、帳內的番第。(4)掌衛士的番上宿衛:“凡衛士各立名簿,具三年已來徵防若差遣,仍定優劣爲三等,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訖,仍錄一通送本衛,若有差行上番,折衝府據簿而發之。”這就是說,兵部掌握全國府兵的“名簿”,上面記載着府兵三年以來服役情況,並且被分爲三等。兵部送一份名簿給本府,加印;又錄寫一份給本衛。這個名簿成爲折衝府派遣府兵服役的根據。很顯然,前舉番上或番第的各類職事人員,也應該有一個類似的名簿,由兵部掌握。(5)此外,舉凡各類中央禁軍如左右金吾的角手,諸衛的弩手,左右羽林的飛騎和左右萬騎、騎,凡各類地方兵員,如健兒、團結兵、兵募,其差遣名數,都由兵部負責,其屬於番役的人員,“皆定其籍之多少與其番之上下”。(6)戰爭情況下,要發遣兵募等組成行軍,諸州軍府“應行兵馬之名簿,器物之多少,皆申兵部;軍散之日,亦錄其存亡多少以申而勘會之”。

總括以上六個方面的內容,兵部的第一位郎中所主管的工作是全國在役將士的服役名簿,或者說是現役軍人的花名冊以及其役事派遣工作。

兵部第二位郎中的工作是“掌判簿,以總軍戎差遣之名數”。第一位郎中的工作與第二位郎中的區別是,前者掌現役軍人的名簿,後者掌派遣在役軍人的名數;前者是靜態的,後者是動態的。所以歐陽修把它歸結爲:“(兵部)郎中一人判帳及武官階品、衛府衆寡、校考、給告身之事;一人判簿及軍戎調遣之名數,朝集、祿賜、假告之常。”[2](卷四六,《百官一》,pp.1196~1197)除了日常軍階祿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分工外,主要是一個“判帳”,一個“判簿”。前者掌握在役軍人的名籍,後者掌握髮遣軍隊的名簿。萬歲通天元年,唐朝與入寇的契丹作戰,“軍書填委”,夏官郎中(即兵部郎中)姚元崇“剖析如流,借有條理”,武則天賞識他的才幹,擢爲夏官侍郎[7](卷二五,萬歲通天元年十月,p.6510)。這裡的夏官郎中應當是第二郎中。兵部兩位員外郎的分工是,一人“掌貢舉及諸雜請之事”,一人“掌選院”。貢舉就是武舉,“雜請”大約是與選拔、獎勵優秀將士,計算將士“立功勳獲之等級”有關的工作。選院是指軍官的人事檔案,是任免和選拔軍官的檔案材料。

從唐代府兵制時代的軍事行政來看,兵部是履行了法令規定的上述軍事行政職能的。比如,在府兵制時代,折衝府“每歲十一月以衛士帳上於兵部,以俟徵發”[8](卷七二,《府兵》)。唐代發兵必由尚書省下文符:“凡發兵,降敕書於尚書省。尚書下文符。放十人,發十馬,軍器出十,皆不待敕。衛士番直,發一人以上,必覆奏”[2](卷四六,《百官一》,p.1196)。最高的發兵權歸君相,兵部只有一火(10人)的發兵權,但是凡發兵,必須經過尚書省兵部。又如,中央各個禁衛軍的編制與定額都由兵部審定和掌握。例如,羽林飛騎的補員,就必須由兵部負責。《唐會要》卷七十二《京城諸軍》:“羽林飛騎等,兵部召補,格敕甚明,軍司不合擅有違越,自今以後,不得輒自召補。”規定包括飛騎在內的禁衛兵,本軍司不準招募,應該報兵部統一管理。唐代後期三衛有佔空名額的現象,兵部也要出來管。太和五年兵部在上奏中指出三衛這些禁衛子弟,近來都不是正身宿衛,各機關公然說是納資,調查結果表明,各機關並不用這筆納資費用招募新人宿衛。“士庶假蔭,混雜縉紳,xìng@⑤隙一開,奸濫紛入。其資[蔭]三衛,並請停廢”[8](卷五九,《兵部侍郎》,pp.1031~1032)。兵部提出廢除空名三衛的報告得到了皇帝的批准。

兵部的工作與其他省部是密切關連的。比如,兵士授勳,就涉及到吏部司勳司的職權。有判文說,弘教府隊正李陵立了大功,行軍總管作爲軍事長官主張授予李陵勳功第一,但是“司勳勾檢,鹹亦無疑。兵部以臨陣亡弓,棄其勞效”[9](p.318)。這裡道出了總管(前線指揮官)、吏部司勳司(軍功授予機關)和兵部之間在軍功授予這個問題上的工作關係。吏部司勳一般只是根據前線軍事領導人上報的材料決定是否記功授勳,兵部則要檢查作戰過程的官兵的風紀情況。在弘教府隊正的場合,則是以其丟棄武器(弓)而反對給他授勳。雖然這只是擬製的判文,但也應該反映了兵部的實際職任。即在專業的軍事監察官員之外,兵部在戰爭結束後有對官兵在戰場上的行爲監察風紀之權。

唐代後期,兵部權力的失墜構成了整個中央權威衰落的一部分。當藩鎮擁兵自重,當宦官把持了禁軍大權的情況下,兵部是無法真正履行其正常職權的。但是,兵部在軍籍管理上的事務性工作仍然在照常進行。唐代後期的全國兵力統計,各地官健與團結兵的數額控制等,都要由兵部來處理。

三、唐代前期軍隊領導機關及其演變

軍人、軍將及軍令之間的關係是軍隊領導體制的核心三角。如何處理好這三者的關係直接影響到統治政權的穩定。唐代中央軍事決策通過尚書兵部而下達,兵部手上掌管着兵籍、發兵的符節以及中下級軍官的考覈和任命,但是兵部手中並無一兵一卒,兵部尚書並不是軍隊的統帥。唐代的軍隊另有統帥機關,而且前後多有變化。

在開國時代,各地設置行臺尚書省,以作爲中央最高軍政機構的派出機關。最重要的是陝東道大行臺尚書省。其長官尚書令的地位是正二品,與中央尚書令的品秩相同,由李世民擔任。行臺尚書省的結構是中央尚書省的具體而微,設兵部、民部、工部,以適應戰爭時代地方軍政機關的特殊需要。設置行臺省是因爲“諸道軍務事繁”,故行臺有爲統一戰爭服務,實施軍事管制的作用,其所在地區的總管府和州縣均歸其管轄。隨着統一戰爭的推進,唐朝陸續設置了益州道、襄州道、東南道、河東道(山東道?)、河北道等行臺,但是規格比陝東道大行臺要低,其尚書令爲從二品階。

武德四年(621)十月爲了獎勵李世民平定洛陽的大功,又特置天策府,以世民爲天策上將,“掌國之徵討”。天策府的機構設置偏重於軍事性質。從天策府如此龐大的人員組成與分工來看,它確實是一個適應實戰需要的軍事領導機關。就實際運作而論,陝東道行臺和天策府甚至是規格最高的全國軍隊統領機關。李世民升爲儲君後,廢除了陝東道大行臺和天策府。同時廢除了其他的行臺省。

表1天策府主要官員設置與職掌簡表

附圖

資料來源:《舊唐書·職官志一》。

唐代開國時代中央軍隊統率機關還有十二軍。在唐初十二軍時期,關中的府兵被動員成戰備狀態。《冊府元龜》卷三四○《將帥部》“總序”提到:“(武德)二年,以天下未定,事資武力,將舉關中之衆以臨四方,乃置十二軍,分關中諸府以隸焉

”。十二軍又劃分爲十二道,即十二個駐屯分區。其軍名爲太史令傅奕所造,取象於天官,其道名當取自所屯駐的關中各州縣。它們是:萬年道參旗軍,長安道鼓旗軍,富平道玄戈軍,醴泉道井鉞軍,同州道羽林軍,華州道騎官軍,寧州道折威軍,岐州道平道軍,幽州道招搖軍,麟州道苑遊軍,涇州道天紀軍,宜州道天節軍。

唐初統一戰爭結束,武德六年(623)二月,乃廢除十二軍,八年因爲突厥入寇,又復置之[10](卷九○○,《外臣都·備禦三》)。十二軍具有了常備軍的性質,是從保衛首都地區的安全的戰略目的而設立的。北朝隋唐出征之師稱爲某某道某某軍,十二道或十二軍實寓意於此。十二軍的最終廢除當在貞觀十年整頓全國府兵之前[11]。

全國統一戰爭結束以後,唐朝初年適應戰爭年代的軍事領導體制逐漸廢除,而代之以新的軍隊管理制度。從原則上說,這種新制度下,唐代前期在理論上幾乎沒有常備軍隊。府兵兼有常備軍與預備役的雙重特徵,在府兵軍隊的統帥上也有特點。首先,各地軍府雖然原則上隸屬於中央十二衛(包括諸率府),但是,諸衛大將軍(包括率府的率)並沒有直接統帥各個折衝府的權力,也就是說十二衛和諸率府並不能直接調動分散在全國各地的軍隊。只有在折衝府番上宿衛時,才由諸衛諸率府統領,負責京師的宿衛任務。

實際上“衛”與“府”之間不僅沒有很直接的統屬關係,而且連文書往來關係也很少,至少在邊遠地區的軍府是如此。如吐魯番發現的蒲昌府文書記錄了開元二年(714年)蒲昌府在西州的各項軍事活動,文書顯示蒲昌府隸屬於左玉鈐衛。可是,根據《新唐書·百官志》和《舊唐書·職官志》的記載,雖然武則天光宅元年(684年)改左右領軍衛爲左右玉鈐衛,但是中宗神龍元年(705年)復辟已經改回爲左右領軍衛,也就是說,玄宗初年根本不存在左玉鈐衛。可是,開元二年蒲昌府文書中仍然稱隸屬於左玉鈐衛,說明邊遠地方的折衝府確實與中央諸衛沒有太多的聯繫。既然諸衛的將軍對於軍府根本沒有統兵之權,衛府關係必然缺乏現實的制度基礎。

貞觀十年以後唐太宗設計的唐代軍事領導體制的理想是:君相決定軍事政策和方針,兵部掌管軍事行政——包括兵馬調撥和兵籍管理,設十二衛以貯將帥,各地折衝府以領府兵。這種設計的目的是將兵權分割成幾塊,互相牽制和制約。只是在節度使體制出現後,這一局面才發生了變化。

唐代前期從全國各地抽調軍隊組成野戰軍團,執行特定的軍事打擊和防禦任務,其統帥由中央任命。統帥的名號主要有行軍元帥、行軍總管或行軍大總管。他們是戰時軍隊統領組織[12](第五章,p.135)。而邊疆地區則有都護府的軍政機構,可以作爲節度使制度的前身。及至長征健兒這樣的常備軍建立之後,軍隊的領導體制也在發生變化,重要標誌就是節度使體制的確立。開元年間唐代在邊疆地區陸續設立了十節度使,節度使麾下有着強大的常備軍隊。從原則上說,節度使都由中央任免,節度使手下的軍將的委任和變動也必須報請中央批准。但是,對於職業軍隊領導人的需要迫使朝廷改變過去出將入相、文武迭用的政策,天寶年間,邊疆的軍事統帥久任之事已經不鮮見了。主要原因是,邊疆的戰爭規模更大,唐朝軍隊必須守護的疆域更長,軍費的開支也更加浩繁。

開元天寶時代邊疆節度使採取軍事行動的權力受到朝廷的制約。首先是軍官的選拔,節度使有權提出人選,但是必須奏請中央批准。安祿山提出以蕃將代替漢將,就需要報請中央批准。其次,重大的軍事行動,必須有朝廷的批准方可進行。王忠嗣朔方出擊突厥,都要奏請中央批准。此外,節度使所統轄的軍隊應該由尚書省兵部控制,我們看到開元天寶時邊疆的兵馬及其糧草數目都在中央的統計之內。但是,實際上,無論是忠心耿耿的王忠嗣,還是心懷叵測的安祿山,都有極大的便宜行事之權。唐朝對於邊疆節度使的控制已經不是建立在制度的監督或者制約上,而是建立在皇帝對於軍事統帥的個人恩信之上,這就使得唐代前期軍事領導體制中的重大缺陷暴露無遺!

四、唐代藩鎮時代的前線軍事指揮系統

安史之亂以前,唐代邊疆的節度使就已經從一個前線軍事指揮機關變成了一個邊境地區的龐大軍區組織。安史之亂以後,全國都設立了藩鎮,並且成爲名副其實的軍區。由於他們都兼任所在地區的觀察使和治所州府的行政首長,因此,藩鎮是一個軍事和行政高度合一的軍政單位。

安史之亂期間唐朝設置了一個軍事統帥職位——天下兵馬大元帥。元帥的稱號,唐代前期就已經有了,李淵起兵太原,置左右領軍大都督,各總三軍。建國後,武德元年(618)6月7日,秦王李世民出任西討元帥,領八總管兵迎擊來攻涇州的薛舉。武則天時期,也曾任命親王爲元帥,統兵抵禦突厥的進犯。但是安史之亂期間出現的天下兵馬大元帥,則是戰時中央最高司令官。

天寶十四年,安祿山反於范陽,玄宗幸蜀,馬嵬之變後,玄宗發詔令,以太子李亨爲天下兵馬大元帥,把全國劃分爲四大作戰軍區,各以親王爲節度都使,擔任戰區最高軍政長官。即:朔方、河東、河北、平盧節度區,以李亨兼任節度都使;山南東道、嶺南、黔中、江南西道節度區,以永王李磷爲節度都使;江南東路及淮南、河南節度區,以盛王李琦爲節度都使;河西、隴右、安西、北庭等路節度區,以豐王珙爲節度都使。以上大體可分別稱爲華北節度區、華南節度區、中原節度區和西北節度區。

爲了統制這些作戰軍區,玄宗任命李亨擔任天下兵馬大元帥,時在至德元年(756)七月丁卯。但由於七月甲子,肅宗就即位於靈武,所以玄宗任命的這個天下兵馬大元帥,也就沒有了着落。根據《資治通鑑》卷二一八的記載,至德元年九月,肅宗即位後的兩個月,肅宗曾經與他兒時的密友李泌討論天下兵馬元帥的人選問題。肅宗採納了李泌的建議,任命廣平王chù@⑥“爲天下兵馬元帥,諸將皆以屬焉”。到大曆八年(773)罷天下兵馬元帥,這個臨時的全國最高軍事指揮部,存在了18年。

天下兵馬大元帥府設副元帥、元帥府行軍長史、元帥府行軍司馬等高級官員。肅宗時的天下兵馬元帥府設在禁中。李泌爲元帥府行軍長史,宦官李輔國判元帥府行軍司馬(注:《舊唐書》卷一八四《李輔國傳》說:“肅宗即位,擢爲太子家令,判元帥府行軍司馬。”這個太子應該是代宗李豫(原名chù@⑥),但是據《通鑑》卷二二○,肅宗立太子在乾元元年(758)十月(《舊唐書》卷十一《代宗紀》作乾元元年四月,《唐會要》卷一《帝號上》謂乾元元年三月改封成王,五月十九日冊爲皇太子,十月五日改名豫,當以“會要”爲是),較肅宗設天下兵馬元帥府遲二年,李輔國判元帥府司馬不會晚到此時。估計元帥府設立之初,即代宗以廣平王爲元帥時,李輔國已經爲行軍司馬。)。長史與司馬的關係不清楚。根據司馬光的記載:“置元帥府于禁中,@⑦入則泌在府,泌入@⑦亦如之。泌又言於上曰:“諸將畏憚天威,在陛下前敷陳軍事,或不能盡所懷;萬一小差,爲害甚大。乞先令與臣及廣平熟議,臣與廣平從容奏聞,可者行之,不可者已之。”上許之。時軍旅務繁,四方奏報,自昏至曉無虛刻,上悉使送府,泌先開視,有急切者及烽火,重封,隔門通進,餘則待明,禁門鑰契,悉委@⑦與泌掌之。[7](卷二一八,至德元載九月,p.6997)”這條材料說明了元帥府工作的重要和繁劇。前線各地作戰將領向元帥府反映軍情、請示彙報軍務,都由元帥和長史先行研究,然後奏請皇帝批准。但是,至德二年九月,長安收復,行軍司馬李輔國“請取契鑰付泌,泌請使輔國掌之”,得到了肅宗的首肯[7](卷二○二,至德二載九月,p.7035)。胡三省注說:“宮禁之權盡歸之矣。”這時候,李泌堅決要求歸山。辭去了元帥府行軍長史的職務,估計也就是這個時候,李輔國作爲判元帥府行軍司馬掌握實權的。

《新唐書》卷四九下《百官志四下》記雲:“行軍司馬,掌弼戎政。居則習diào@⑧狩,有役則申戰守之法,器械、糧備、軍籍、賜予皆專焉。”這段話指出了行軍司馬的三方面職權:平時的軍訓,所謂“居則習@diào@⑧狩”;戰爭狀態下決定進攻和防守的法則,所謂“有役則申戰守之法”;此外還主管武器裝備、後勤供給、軍隊名籍等軍事行政工作,所謂“器械、糧備、軍籍、賜予皆專焉”。總而言之,行軍司馬輔佐元帥處理一切軍務,這就是所謂“掌弼戎政”的含義。李輔國擔任了這麼重要的一個職務,所以才能夠專權,史稱:“太子詹事李輔國,自上在靈武,判元帥行軍司馬事,侍直帷幄,宣傳詔命,四方文奏,寶印符契,晨夕軍號,一以委之。”當李輔國察覺肅宗聽從李峴的建議,對他有所壓制時,李輔國主動提出“讓行軍司馬,請歸本官”,即太子詹事[7](卷二二一,乾元二年四月,pp.7073~7074)。乾元二年(759)七月,由於張良娣的陰謀,突然任命趙王李@⑨xì爲天下兵馬元帥。但是,李@⑨xì並沒有什麼權力,大權仍然在李輔國手中。所以李輔國爲張良娣所嫉恨。寶應元年(762)四月李@⑨xì被殺,代宗即位於肅宗靈柩前,任命王子

李適爲天下兵馬元帥,仍然以李輔國爲行軍司馬。六月罷輔國兵權,命右武衛大將軍藥子昂代判元帥府行軍司馬,左武衛大將軍彭體盈代爲閒廄、羣牧、苑內、營田、五坊等使,史稱輔國由此“失勢”[2](卷二○八,《李輔國傳》,p.5882)。

藥子昂實際上並沒有接任行軍司馬的職務,而是“固辭,乃以命(程)元振,封保定縣侯。再遷驃騎大將軍、bīn⑩國公,盡總禁兵”[2](卷二○七,《程元振傳》,p.5861)。宦官程元振爲元帥府行軍司馬而盡總禁兵,透露出這一職務的重心在向典掌禁軍的方向發展。廣德元年(763)十月,代宗以宰相元載判天下兵馬元帥行軍司馬,[5](卷一一,《代宗紀》,p.273)改變了宦官擔任這一重要職務的局面。

元帥府的重要官員都由皇帝直接任命。除長史、司馬外,至德二年四月,肅宗又任命郭子儀爲天下兵馬副元帥[7](卷二一九,至德二載四月,p.7022)。在此期間,還出現了地區性的兵馬副元帥。如,廣德二年正月郭子儀爲河東副元帥,十二月又加郭子儀關內、河中副元帥;同年五月則解除了僕固懷恩河北副元帥和單于、鎮北副元帥的職務,同年七月,李光弼死在河南副元帥任上[5](卷一一,《代宗紀》,pp.275~277)。這些地區性的副元帥,是方面軍的最高軍事長官,可以統帥某一戰區全體作戰部隊。如肅宗上元二年(761)五月,李光弼復爲河南副元帥,都統河南、淮南東西、山南東、荊南、江南西、浙江東西八道行營節度,出鎮臨淮[7](卷二二二,上元二年六月,p.7114)。也就是說,李光弼坐鎮臨淮,可以指揮和調度上述八個藩鎮派到河南戰場的軍隊。

但是,副元帥對於前方將軍的節度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各個節度行營的軍隊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乾元二年七月,肅宗命李光弼爲天下兵馬副元帥。八月,光弼等九節度使圍困安慶緒於相州,光弼並沒有統帥諸軍的權力。所以史稱相州之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諸軍沒有統帥。時朝廷罷郭子儀兵權,任命李光弼代郭子儀爲朔方節度使、河東兵馬副元帥[5](卷一一一,《李光弼傳》,p.3306)。

德宗以後,朝廷設置左右神策中尉,掌管中央軍權,除了唐末昭宗一度以輝王爲元帥外,安史之亂期間出現的天下兵馬元帥一職不復出現。地方上則有行營節度使、行營招討使和行營都統等職。[13]都統是安史之亂期間出現的方面軍政長官的稱號。乾元元年(758)十二月,戶部尚書李@(11)除都統淮南、江東、江西節度、宣慰、觀察處置等使,史稱這是都統名官之始。上元二年(762),李若幽除戶部尚書,充朔方、鎮西、北庭、興平、陳鄭等九節度行營兵馬都統處置使[8](卷七八,《諸使中·都統》,p.1685)。從這些官名看,它的職權幾乎與方面副元帥沒有差別,只是任官者軍事資歷比較淺而已。

安史之亂期間,在設置都統的時候同時存在着方面副元帥,二者的統屬關係不太明晰。安史之亂以後,凡調發諸道藩鎮軍隊作戰,大體都要由中央任命一名都統,節制諸道節度行營兵馬。如建中元年(780)十二月,以汴州節度使李勉充河南、汴州、宋滑亳、河陽等道都統使。元和四年(809)九月,以宣武節度使韓弘充淮西諸軍行營兵馬都統。大中五年(851)五月,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白敏中充bīn@⑩寧節度使、招討南山、平夏、党項兵馬都統處置使。以上事例表明,都統可以從中央派遣,也可以從所在戰區的節度使中選任,但是一般都要帶某道的節度使,作爲自己的“本軍”。

唐朝末年,天下用兵,出現了許多個都統,如河中節度使王重榮爲京城北面都統,義武軍節度使王處存爲京城東面都統,fū(12)延節度使李孝昌爲京城西面都統,朔方軍節度使拓拔思恭爲京城南面都統,而以宰相王鐸爲義成軍節度使兼充京城四面行營都統,並且以宦官楊復光爲天下行營兵馬都監。這裡的四面都統實際上是都都統。儘管朝廷許王鐸“以便宜從事”[5](卷一九下,《僖宗紀》中和元年七月,p.711),他統令各個戰區兵馬的權力卻十分有限。這是因爲這些前線統帥的兵力都是由抽調各地藩鎮的軍隊組建而成。朝廷只是通過發放出界糧的辦法使各地軍隊暫時爲中央效力,軍隊本身卻還要受到本鎮節度使的指揮。

五、結論

綜合以上論述,可以將本文主旨概括如下:

如歷朝一樣,唐代中央軍政最高決策者是皇帝及其授權的宰相。唐朝沒有像漢代那樣的全國最高軍事長官(如太尉)。唐代前期崇尚出將入相,文武疊用。皇帝延英召對,三省六部長官及他官同平章事等參議軍國大政,是中央軍政決策的基本形式。但是翰林學士等近臣和樞密使等宦官常成爲影響中央軍政決策的體制外重要因素。尚書省兵部是軍事行政機關,其基本職能類似於今天的國-防-部而略有不同。兵部掌軍政、發兵號令、兵籍檢點,但是,兵部並不直接統帥軍隊。

唐代軍隊的統領和指揮機關前後變化最大。在開國時期,行臺、大行臺、天策上將府是軍政合一的前線軍隊統帥機關。武德年間的十二軍是府兵動員下的軍事組織。全國統一以後,特別是貞觀十年唐太宗改革府兵制度以後,朝廷採取了寓兵於民的戰略決策。原則上說中央和地方都沒有常規軍。中央宿衛者是府兵番上,邊疆戰事也是靠府兵和兵募來完成。從高宗到玄宗前期,中央逐漸發展成一支規模不大的職業禁衛軍(飛騎、萬騎、騎),地方上出現了職業邊防兵(長征健兒)。作爲前線指揮官的行軍總管也演變成軍區長官節度使。這就使唐代中央和地方的軍隊統帥組織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安史之亂加劇了這一變化進程。其結果是,在中央出現了北衙六軍和神策軍爲代表的禁衛軍系統,左右神策中尉是實際的軍隊領導人。在地方形成了普遍設立軍區——藩鎮的局面,節度使(或者都團練使、都防禦使)是軍區長官。戰爭情況下,則有行營節度使、行營招討使、行營都統等前線指揮機構。天下兵馬大元帥只是在安史之亂期間作爲戰時軍事指揮機關發揮過一定作用。其軍隊還是歸屬於各地的節度使,終唐之世,唐朝都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軍隊領導組織和指揮機構。五代及北宋王朝本來源自於藩鎮,從藩鎮制度上自然而然地發展起來一套全國統一的軍隊指揮系統,從而改變了唐朝後期藩鎮軍隊各自爲政的局面。

收稿日期:20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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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庫未存字註釋:

@①原字亻加免

@②原字王加景

@③原字王加真

@④原字亻加參

@⑤原字亻加幸

@⑥原字亻加叔

@⑦原字衤加付

@⑧原字吊的繁體

@⑨原字亻的系

@⑩原字分加阝

@(11)原字山加亙

@(12)原字鹿加阝

@(13)原字日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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