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大案便是空印案。所謂空印,是指在空白的文書上蓋印,然後想怎麼填就怎麼填。此案源於明朝當時的地方財政審計制度,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在十餘個區域(實際上相當於現代的省)分別設立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個衙門,分別主管軍事、行政、司法三大職能。另有都察院派駐的監察御史,對他們實施監察。布政司主管行政,其中最主要的是財政,每年有一項很重要的工作便是審計本區內各府、州、縣的財政收支,年終到戶部彙總。這需要布政司的官吏在本地先做好賬,再蓋上本司的官印,然後帶到南京來覈對。
這乍一看也不是什麼難事,但以當時的交通、通訊條件則有一大難處——財政審計非常嚴肅,覈對時若有什麼不符,戶部就要打回重新造冊,重新蓋印才能提交。布政司的官印一般也不便帶離,所以負責去戶部對賬的官員就得跑回原地,蓋好章再跑到南京,如果又有不符還得這樣再跑。很多人覺得這太麻煩了,於是有人就想出了應對之策,即布政司在空白書冊上先蓋好印信,帶到戶部去,和戶部覈對後,“抹平”了賬目,造一本完全符合“要求”的賬冊,把當年的賬給報了。這其實亦非明吏原創,而是元代便早已有之的慣例,被明吏沿用。明朝建立多年,也沒有任何人指出有何不妥。直到洪武八年(1375年),明太祖才終於發現有這麼重大一個漏洞。
這事兒或許在很多人看來只是小吏偷奸耍滑,甚至很多人認爲是交通、通訊條件所限的折衷辦法,但在明太祖眼裡又豈能容下?賬目這玩意兒,是多少就多少,如果有什麼不符,那就應該說明不符的原因,而不是去把它改得來“符合”。這賬目改了不就是做假賬麼?做假賬難道不該法辦麼?更重要的是,戶部明明知道各地這樣做假賬,卻給予了長期默許,這不是中央地方官僚合夥坑蒙朝廷麼?而且財政年度結算可以這樣作假,那什麼賬不能這樣作假?
明太祖很生氣,下令徹查。其實這也很好查,首先,漢字的“一”、“二”、“三”等數字很容易添筆,但添的筆畫也不難辨認,但凡有添筆的都是改了賬目;其次,印章用紅色印泥,賬目用黑色墨水。如果是先寫好再蓋章,那紅泥就應該在黑墨之上,反之則會有墨水寫在印泥上方的情況,這種就可以判斷屬於“空印”行爲。空印案也爲後世立了兩個新規:首先,賬目不能用“一”、“二”、“三”這樣的所謂小寫數字,更不能用阿拉伯數字,而要用“壹”、“貳”、“叄”這樣的所謂大寫數字;其次,蓋章必須“朱在墨上”,即紅色印泥必須蓋在黑色墨水上方,以證明是寫好了字之後才蓋的章。這兩個制度一直沿用到現代,仍是財務和公文制度最基本的原則,充分說明是非常正確的規則。
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明廷大索空印案,其實結果很簡單——全國所有布政司都存在空印行爲,全部有罪。朝廷判決戶部主要官員和每個布政司、府、州、縣掌管財政印章的人一律死刑,副官杖責一百,流放充軍。此案被殺的官吏據稱亦以萬計,可以說將整個財政系統殺戮殆盡。客觀地說,這已經動搖國本。尤其是在明朝建立九年,以經濟建設爲重的時代,這樣無差別掃射財經系統,是非常可怕也難以理解的事。時任湖廣按察使僉事(主管司法的助理官員)鄭士利上書爲空印案求情:“管賬的官吏們不容易,從省府去戶部六七千裡,往返奔波根本不現實,先印後寫只是權宜之計,而且這樣做了很久了,何足深罪?何況立國至今,未嘗有空印之律,有司承襲這種做法,不知這是犯罪。朝廷求賢士來當官,得之甚難。當到知府、知州,都是幾十年的成就,豈能視作草芥?陛下怎能用不足爲罪的罪名,壞了這麼多足用之才?臣竊爲陛下感到惋惜!”
喂,鄭大人,您口中所說的這些足用之才,比胡三舍——哦還有他爹更足用嗎?
鄭士利的說情之辭看似懇切有理,實則鼠目寸光。朝廷培養官員當然不易,能當到知府知州的也堪稱能吏,但能吏就可以貪腐?鄭士利前一段還只是說情,後一段則有點暗藏要挾的意味,這更是貪官們最常用的一個辯詞——我們是行政體系的棟樑,就算有輕微的腐敗,但不至於垮掉,您現在懲治大家,豈不是拆毀整個棟樑體系?所以皇帝您應該容忍我們這一點點貪腐,這也是爲了您的江山着想呀!
爲了上層統治集團的政治支持,爲了下層行政體系的完整,總之就是爲了保持統治,貪腐就應該被容忍。是的,很多人都是這樣想的。
其實鄭士利之後,爲空印案辯解的人還有不少,稱空印案是一個大冤案,甚至時至今日,國外都還不乏爲之雄辯者。《劍橋中國史》便稱,錢糧在運輸過程中難免有損耗,所以從運送一直到戶部接收時的數字不可能完全相符,在路上到底損耗了多少,官吏們無法預知,只有到了戶部將要申報時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額,所以派京官員都習慣用空印文書在京城才填寫實際數目。這些辯解表面上都有不無道理,但實則都是站在對貪腐相當寬容的立場。貪腐這種行徑,在強盛的明初當然看起來不足爲道,但這種病毒侵入肌體,對帝國的侵蝕卻是積重難返。明朝後來就非常流行火耗、漂沒、羨餘等看似輕微的貪腐行爲,正如《劍橋中國史》所辯,運輸過程中“難免”有些損耗,官吏們便巧立火耗、漂沒等各種名目,讓這種“損耗”越來越大,到明末甚至出現稅款十之八九歸了火耗,朝廷收不到稅;而朝廷派出的軍餉十之八九歸了漂沒,導致前線譁變。這些亂象的根源不正是在空印案便早早埋下,太祖懲治得狠一些,讓這些亂象晚一些出現,國家便多強盛一些,國祚也延續得長一些,此等宏圖大計又豈是鄭士利之輩所能窺見?
若說胡惟庸案只是清理上層高官,空印案則是更深一步,徹查了整個財政系統,更將懲治的範圍延伸至更基層的官吏,是對整個行政體系的猛烈滌盪。這在很多人看來已經是史所未見的鐵腕肅貪,但下一個案子又會讓他們有全新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