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書畫作品本身的藝術形式和具體內容是主要的,其餘則是次要的。但是,針對某一具體作品,辨僞者在明確這種主次關係的前提下,還要善於掌握各種方法,並能靈活地運用。古書畫的情況是複雜的,作僞者的手法又是無奇不有的,因此只有運用各種方法,從各個角度加以驗證,然後聯繫起來進行綜合研究,才能得出較爲正確的結論。
在多數情況下,鑑別一件作品應首先看其時代的和個人的風格特徵及其具體內容,其次看作者的款題和印章,然後再依次驗證後人的各種題識、鑑藏印及紙絹、幅式、裝潢、文獻記載等。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如鑑別某一書畫家僅存的作品時,因無法通過比較其他作品來確認其個人風格,就應當從時代風格、文獻記載等方面着手,再輔之以其他手段。鑑別某件無作者款印的作品時,如果本幅上有當時人的題跋,它就成爲相當重要的依據。
一般來說,凡是真跡,無論從哪方面驗證都不應該出現悖謬矛盾的現象。一件作品如果本身的藝術風格和具體內容都沒有問題,那麼款題、印章及其他旁證也不應是僞劣乖謬的。
如果一件作品粗看之下很好,而款印卻有作僞的跡象,那就應警覺是作僞者手法高明,在筆墨技巧等方面仿造得十分逼真而矇騙我們,於是要對作品再作進一步的精細察看。在提高了警覺的看下,再巧妙僞作也總會露出一些馬腳的。
如果對作品本身可以確認無疑,那麼就應找出款印不好的原因,如是否後人無知亂添款印,畫蛇添足了。在出現錯字,器用形制不合,該避諱而未避及後人題跋、鑑藏印僞劣等問題時,也應採用上述方法反覆驗看,然後再考慮是否會是作者的偶然失誤或後人移配僞跋等情況。
在辨僞的過程中,不能放過任何一個疑點,也不能因爲某些局部的次要的問題而輕易否定作品本身,而應仔細地對各個方面加以綜合性的驗證;最後再回到作品本身作出一個合理的判斷。
書畫作品的評價問題本不屬辨僞的範疇,但實際上對每一個喜愛書畫的人來說,不管是鑑賞還是購求、收藏,正確地評價一件書畫作品的藝術價值和文物價值常比簡單地辨別真僞更爲重要。因此,評價與辨僞是不能分開的。
古代書畫作品的情況十分複雜,有些早期的臨仿之作並非存心作僞,其主要的目的是爲了複製和流傳,後因原作已佚,這些臨摹本便成爲了解和研究原作者藝術風格和成就的重要依據,從而具有極高的藝術價值和文物價值,如唐代人所摹的王羲之書法和顧愷之繪畫即是典型的例子。
此類作品常被前人等同於真跡,我們當然也不能將其視爲僞作。即使是真正的僞作,也因情況各不相同而有所區別。有些作品本身是真跡,或因無款印,或因作者年代較晚或名氣較小,而被作僞者加添或改成前代的、大名家的款印後便變成了僞作。
如明代晚期曾有人將明初戴進的作品改成南宋馬遠、夏圭的作品,我們當然應該辨別出這是僞馬遠和僞夏圭,但並不能因此而否認真戴進作品本身的價值。又如故宮博物院所藏宋元時人所畫的《九歌圖》,款識作“李伯時(公麟)爲蘇子由作”,而實際上這是題跋的首二行,作僞者將後面的題跋割去,以題充款,使人誤以爲是李公麟的作品,我們在識破作僞伎倆的同時卻不能忽視此圖本身所具有的藝術價值和文物價值。
還有一些書畫作品確實出於某名家手筆,但無款印,後人爲了使之明確而添加了僞款印,甚至有些無知者在宋畫上加上元人名款,那就更不能視爲僞作了。有些憑空臆造的仿作,本身年代較早,藝術水準也較高,那就應實事求是地看待其本身的價值。還有一些以假畫配真題的作品,如以假宋人畫配上了真元明人的題跋,那麼不管繪畫本身如何,在今天看來這些元明人的題跋仍有其一定的價值。
至於代筆書畫的問題就更復雜了,有不少代筆者的書畫技藝實在被代者之上,因此就必須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了,如元管道昇的書札有些是由其丈夫趙孟頫捉刀的,我們當然不能因爲假管道昇而否定了真趙孟頫。反過來說,有些作品確實是某書畫家的真跡,但由於各種原因,如出於早年手筆,技藝未臻成熟,或筆墨紙絹不符等,藝術水準並不高。
傳世書畫的真、僞、優、劣是互相交織的,因而不能以簡單地分清真僞了事。過去的古玩業中也流行這樣一種看法,即真僞雖須分辨,但也不可過於拘泥,因爲真的不一定優,僞的不一定劣。在書畫買賣中,人們也常根據作品的藝術優劣而不是真僞決定舍取,真而優的爲上選,僞而優的也可取,藝術水準低下的雖真不取,而最不可取的是既僞又劣的作品。
就我們今天的情況來說,當然不能完全依照過去古玩業的標準決定取捨,但首先應剔除藝術水準低劣的僞作則是一致的,對待真跡,藝術水準高的固然最好,但即使差些也還是應重視其文物價值,至於藝術水準較高的僞作,則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總之,對任何書畫作品,都應在辨清真僞的前提下,確定其真正的製作年代乃至作者,然後對其藝術價值和文物價值作出一個正確的評價,而這一評價正是我們鑑賞和購求收藏的標準。
最後附帶談一下書畫買賣的價格問題。據過去古玩業的定價標準看,在一般情況下,前代的高於後代的,大名家高於小名家,有款印的高於無款印的。
在同等情況下,書畫作品的題材、內容、質地、幅式、保存狀況、題跋藏印等,都對定價有所影響。以繪畫與書法比,作畫較作書煩難,故高於書。以題材內容論,書法中楷書高於行書,行書高於草書;繪畫中山水高於人物,其下爲花鳥竹石,最下爲走獸蟲魚。
以質地論,紙本宜於久藏故高於絹本,綾本最下。以幅式論,立幅高於橫幅,其中尤以高四尺寬二尺的爲最優,太大或太小的價格就低下。橫幅五尺以內稱“橫披”,五尺以外稱“手卷”,手卷以長達一丈爲合格,越長價格越高。冊頁以八開爲足數,越多越好。屏條至少爲四條,至多爲十六條。冊頁與屏條不能足數者稱爲“失羣”,價格就低了。
以保存狀況論,紙絹完整不破,面上清潔白淨、精神完足,對光照視,背後沒有貼襯的爲上品;表面完整而背後多有貼襯,但原神不失的爲中品;紙絹破碎零落,片片湊成,背後滿綴貼襯,面上又以墨色補描,或有污損受潮等情況的,爲下品。
以題跋藏印論,題字越多越好,當時習稱一行題字爲“一炷香”,因而名人題跋及鑑藏印等都能擡高作品的價格。趙汝珍《古玩指南》記載民國時期的書畫行情,宋代以前大名家的作品,每件最低的價格也在萬元以上,如果是保存完整的精妙之作,則五萬十萬也是常事。
元代作品價格低於宋代,但黃公望、吳鎮、倪攢、王蒙四家的作品,也至少要價至三千、五千,甚至萬元。明代的作品一般爲三五千元。清初王時敏、王鑑、王原祁、吳歷、惲壽平等人的作品一般爲一二千元。當然,舊時古玩業的定價已完全不適用於今天,但有些基本原則和標準或許還有一些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