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紫檀木(續)

張知秋此刻非常懷疑,自己近來是否是因爲縱慾過度的緣故而導致黴運當頭了。

被李觀棋“掃地出門”就不去說他了,就連規規矩矩地想拿自家的東西來換點小錢,都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人民民主專政”。

這次出警來抓張知秋的,竟然是附近地派出所——當被人在腦袋上粗魯地蒙上黑布袋之後,胖子就只能是藉助同樣被一起帶走的胖妮地眼睛來辨識這個世界了。

大概是自己也覺得自家的牌子不夠硬實,這輛警車拉上張知秋之後,卻是開始在四處地兜圈子,足足地墨跡了快有一個小時纔將胖子弄到了一個小黑屋裡。

至於胖妮,則早在四十分鐘之前就被扔到派出所門外了,這院子裡還沒有她的容身之處。

當然,五分鐘之後,胖妮的身上就已經被貼上了一張“處罰通知單”,因爲她駐足的這個地方是不允許停車的——這卻是可憐了那輛被胖妮盜版貼牌的車了。

當張知秋被摘除腦袋上的黑布袋之後,卻是被一盞直射眼睛的射燈晃的只能看到幾個模糊地黒影,根本就連男女都是分不清的。

被晃的難受的張知秋乾脆閉上了眼睛,讓胖妮直接在腦中模擬還原了這間審訊室的情形。

從屋內的幾個人可以看出,派出所的人對於張知秋地這個案子還是非常地重視的,從胖妮之前所截聽到的談話內容可以知道,派出所的領導們基本都匯聚於此了,他們相信,自己已經網住了一條前所未有地大魚。

現在的問題是,派出所的人沒有任何地證據來支撐他們的這次抓捕行爲——如果不算那根新鮮的木頭的話。

Www ¸tt kan ¸C〇

可問題也就是在這裡,如果要以盜伐國家林木的罪名來抓張知秋的話,說實話,那是根本輪不到北京的派出所來動手的。

況且,這根木頭的來歷還根本就沒有搞清楚,到底是偷的,還是買的;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一切都還不知道。

但是,派出所的楊所長已經顧不上這麼多了。

做爲一個混跡潘家園多年的“老人”,楊所長一眼便看出了這個案子地“含金量”。

當這根來歷不明的原木被證實確實是一種從未被發現過的紫檀木之後,這根原木的價值就已經是身價無限了。

不僅僅是它作爲“紫檀木”本身的價值,還有它這個“新品種”地附加值——簡直就是升值無上限

果然,就在等候增援警察這短短的幾分鐘之內,這根原木的報價就已經是直接飆升到千萬級了,這讓楊所長頗爲有些後悔,直喊應該早些動手了

事實上,楊所長的這個違規地冒險決定,得到了所裡大多數領導的支持,因爲這個“案子”如果能在他們手上被搞成“鐵案”的話,這升職、升官什麼的便都不在話下了

現在最關鍵的關鍵,就是要用最短的時間,排除萬難地得到這個中年人的口供,只要能夠抓住中年人事實犯罪的證據,那麼這個功勞就穩穩當當地拿到一半了

張知秋聽到這裡的時候,幾乎就要被他們這些草菅人命的傢伙給氣死:合着這些人根本就是在以“莫須有”的罪名抓的自己,就連給自己定什麼抓捕的罪名,都要等自己“招供”之後才能確定

我勒個去的

張知秋是打定主意死不開口了!

不得不說的是,對張知秋進行審訊的那個警官確實是表現地非常的專業,從他的審訊中,張知秋可以隱約的知道,原來自己是被公安部的一個特勤部門給抓獲了,而且對方掌握了許多自己也不知道的自己“組織”的內幕。

如果不是自己就是這個倒黴鬼的話,張知秋一定是會對派出所的這次行動打一百分的:從發現可疑人物、到落實作案事實,從佈置抓捕、再到從容佈局應對兄弟單位和上級的騷擾與質詢,楊所長和幾名領導們深諳“穩、狠、準、賴”之精要,一一從容應對,見招拆招。

事實上,如果張知秋不是單人匹馬地“作案”的話,在半個小時下來之後,他也幾乎要懷疑,這後來與自己搭夥的胖妮童鞋,是否被警察抓去後,把她三歲時尿牀的經歷也供出來了。

僅僅通過語言地誘導,張知秋便能感受到自己一個“莫須有”地同夥的崩潰與背叛。

如果自己真的是有同夥的話,那現在自己肯定就已經是崩潰的一塌糊塗了

真的是很厲害,真的是長見識

這是張知秋這時唯一的想法了。

楊所長他們現在也感到自己很受煎熬:眼前的這個中年人絕對是一個慣犯,經過了這麼長時間的審訊,審訊筆錄上竟然還是一片空白。

但是,楊所長等人也很振奮:越是難啃的骨頭,就越是意味着自己未來那塊勳章的“含金量”,每個人的心中,這時都是極其地火熱火熱……

要知道,楊所長對於這個“送上門”來的案件,真可謂是煞費苦心,之前那一個小時的汽車遛彎,不僅僅只是爲了要混淆人犯的時空概念,最重要的是,那輛車裡的那種好聞的“空氣清新劑”,可實在是大有講究的。

事實上,楊所長所用的這種化學制劑,在國內絕對是屬於“禁藥”,因爲它直接作用於人的神經系統,有一定機率會對人的神經系統造成不可彌補地傷害。

但是,這種製劑對於煩人地審訊卻是立竿見影的,它能有效地干擾犯人的判斷力,並且有效地降低人地意志力。

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這種製劑的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即便是對最訓練有素的特工,它也是會起到作用的——區別只在於影響程度的深淺不同而已。

楊所長手上的這份製劑,是他通過自己的高中同學搞到手的,他的這個同學如今卻是在國內一家極大的研究所裡,而這種試劑,其實是所裡研究用的“樣品”,到期之後本應淘汰銷燬的。

如今楊所長也已經是感到有些騎虎難下了。

早在楊所長先前還在路上溜車的時候,他在派出所的部下便已打來了電話,稱區局的人在找他——楊所長極有先見之明地取下來手機電池,但保留了一部極爲私密的私人電話。

楊所長不是擔心有人求情——這麼大的“案底”,如果找不到人來求情纔是怪事;但他卻是擔心自己拿不到口供。

想到那個一向都與自己“不對付”的劉副所長,楊所長一陣陣地頭痛:如果這個案子在自己移交之前沒有一點兒實質性地突破的話,那後果可能會很嚴重。

當然,這個“後果嚴重”地前提,是有人在追查自己責任的前提下,但楊所長可以肯定的是,只要自己出現了嚴重地問題,那麼這個追查責任的人是一定會有的。

楊所長一咬牙:拼了——不相信這個中年人是個沒有“故事”的傢伙,哪怕就是讓他承認曾經有過小偷小摸的行爲,那也要一定讓他吐出點“乾貨”來。

否則,倒黴的人可不僅僅只是自己一個。

事實上,張知秋如今被羈押的地方,並非是在派出所內的審訊室裡,而是派出所旁邊地一幢民宅地下室裡。

之所以選擇在這裡,原本也是爲了要躲開那些預料中無孔不入地“說情人”和有可能地上級或兄弟單位地“要人”要求,但現在卻是有些作繭自縛的意思在內了。

如果這個案子拿不下來的話,只憑這一點“非法羈押”, 就有可能被扒去身上的這身警服——這屬於可輕可重地“知法犯法”,要看追責的人怎麼來定性了。

但是,這是一個“案底”最少上億的超大案子呀——光這一株紫檀木的價值,就足以輕鬆破億了,如果還有一些其他什麼收穫的話……

楊所長心中一片火熱。

這個世上的成功之道很窄,如果不走些“偏門”的話,可能一輩子也擠不到前面去。

楊所長不願做那個平庸之輩。

機會只給有準備的人——這是楊所長從小學就開始所學到的人生格言,這麼多年來一直都被他奉爲自己的人生指南。

想的通透地楊所長親自動手,給張知秋的手腳腕部都裹上一層厚厚地“導電布”,這種“導電布”的唯一作用,就是將激烈地電流分流,最終不會在人的肉體上留下被電極灼燒的痕跡。

北京不同於其他所在,公開地刑訊是不能被允許的,這一點,即便是“立功心切”地楊所長也不敢公然觸碰。

但是,只要你的手腳足夠乾淨的話,是沒有人會同情一個罪犯的。

如果對方被證明不是罪犯的話,那這種預防措施就更有必要了:一個心存怨懟之人所說的話,通常是不會被第三方所採信的。

最高可達上千伏的高電壓,足以讓人暫時喪失對身體地掌控而屎尿齊流,但低電流卻可以保證受刑人不會就此致命。

當然,對於心臟病、高血壓患者而言,這種行爲還是極其危險的,受刑人隨時有可能突然死亡,且沒有任何可規避手段——除非一開始就不使用。

在張知秋被以最高電壓通電五分鐘而無動於衷之後,疑惑不解地楊所長在親自仔細檢查設備無果之後,半信半疑地將手搭在了張知秋地手腕之上。

楊所長當場暈倒,屎尿齊流。

張知秋之所以對被電擊“不敏感”,是因爲他身上有防護罩的緣故,雖然利用率極低,但這種高電壓多少對於防護罩也是一種補充,聊勝於無。

也正是因爲有防護罩,張知秋對於之前被墊着電話薄用鐵錘擊打之類的“無傷痕”刑訊,卻是沒有任何地應有反應,這才迫使楊所長不得不屢出“絕招”的。

楊所長昏倒了,整個審訊工作也無法繼續下去了,幾人簡單地商議了一下,決定還是先將楊所長送醫急救,回頭再論其他。

楊所長沒有去醫院,在被擡到車上五分鐘之後,他便清醒了過來——其實他的那幾個同僚和下屬也知道這個道理,估計讓他躺一會兒就好;但是在有人提出這個建議之後,卻是無人出面反對的。

傻了纔會那麼做。

送楊所長去醫院,他雖然不高興——就象現在,但是不會對你這個人有不好地看法;但是如果反對將他送醫院的話,楊所長几乎可以肯定會對你提出表揚,但心中會不會還有其他的什麼想法,那就很難說了。

不過,沒有人願意來做這個嘗試。

最起碼的,在此刻在場的這些人中沒有。

有些事情,那是一次也不能做的;就好像女孩子的第一次,做了就再也彌補不回來了,也再沒有讓你重來一次的機會了。

張知秋在一開始被抓起來的時候是憤怒的,後來卻就只剩下悲哀了。

如果這些警察是出於“公心”來抓他的話,張知秋是準備“認”了的,他也佩服這樣的人;但遺憾的是,那些警察的言論中卻是充滿了私慾。

好好的一件事情,讓他們這麼一說,立即走樣變形;本來做的是爲國利民的好事,被他們的私慾一薰,也滿是陰謀的腐臭味道了。

張知秋這時也已經意識到自己整件事情做的有些唐突了,僅僅只是一味地我行我素,卻是根本沒有考慮到國法人情。

但是,無論如何,自己都是不應該受到如此地待遇的:在沒有證實自己犯罪之前,自己是不應該被當做罪犯的。

張知秋這麼想着,轉念間才又發現,這些人所做的,可不正是要證明自己是“罪犯”的嗎?如此說來,這些警察沒錯,錯的卻果然還是自己?

張知秋一時間對這個問題有些想不通;但轉念間再想,自己又何必糾結於自己在此事中的是非對錯,此事不管怎樣,都大可就此爲止了。

張知秋感覺,自己目前所要做的,就是效仿這幾個警察的做法,只要證明他們是罪犯即可——以他們的行事風格,張知秋相信,這些人絕對會有那“河邊溼鞋”的時候。

張知秋當即交給李詠儀一個任務,通過一切手段來收集這幾人違法亂紀的證據,如果沒有,此事到此爲止;如果有,那麼對不起了,一定要讓他們全都身敗名裂爲止

李詠儀興高采烈地接命而去,對於這種陰謀詭計的事情,她的的確確真的是太喜歡幹了……

當楊所長几人重新返回地下室的時候,不由全部地目瞪口呆了:整個地下室空無一人,而這間被從外面反鎖了的屋子,一無任何地被破壞痕跡,可是卻竟然是被人犯悄無聲息地逃跑了

楊所長的雙眼,在瞬間便變的血紅,神情就象是要吃人一般。

事實上,張知秋此刻一直都還在地下室裡,只不過是被胖妮給附加了一個隱身的效果,而且一直就站在地下室的門後。

在所有的警察全都搶進地下室後,張知秋施施然地踱出了地下室,揚長而去,身後留下了兩隻機器蟑螂,以及一屋子吵的亂七八糟的警察。

楊所長等人的懷疑,在第一時間集中在兩個沒有和衆人一起擡楊所長到車上地警察身上,但二人隨後也拿出了很給力的不在場證據。

這個民居的單元門口是有監控攝像頭的,衆人隨即調閱了這些錄像,沒有發現這兩個警察單獨進入地下室的記錄,但也沒有發現中年人離開的身影。

中年人應該還在這個單元樓裡。

但是,楊所長卻是沒有權利來搜查這些民宅

楊所長於是笑的象哭一樣。

事實證明,楊所長這次惹的麻煩很大。

不是說楊所長這種無證據抓人的行爲出了什麼紕漏和問題,相反地,他的這種做法,事後是受到了幾乎所有人地肯定的。

但是,楊所長的“吃相”實在是太難看了,尤其過分的是,他竟然還擺出一副要撇開上級“吃獨食”的架勢,這纔是其實實在在地是不能被予以原諒之所在

楊所長等人當時在第一時間就死死地看住了這個單元地唯一出口,楊所長甚至還專門給一樓單獨派出了兩名警察,防備中年人從一樓地住戶窗戶中逃逸。

在楊所長向上級沉痛地檢討了自己的錯誤之後,在已被驚動的市局地直接指揮之下,大約一百多名警察以“反恐”的名義,逐一搜查了整個單元的每一戶人家。

無果之後,這次搜查最終擴大到了整幢樓房——這基本就是在撞大運了,因爲其他的單元門之前並沒有限制出入,但是通過監控錄像的比對,這些單元也沒有中年人進出的影像,所以最後還是進行了這次搜查。

搜查無果,這個中年人就此消失地無影無蹤,而且事後在地下室中也沒有找到此人地任何指紋和足跡。

但最爲離譜的是,在派出所運送過中年人的警車之上,竟然也沒有找到中年人的任何痕跡,甚至包括那個據說是曾經給中年人用過的頭套,上面所遺留的,也只有前幾次使用過它的人地痕跡。

換句話說,這極有可能是一件被人掉包了的“贗品”。

整個派出所一片地雞飛狗跳,後來這些波動延伸到了所有接觸過此案的人們身上。

公安局長很生氣,公安局內很混亂……

PS:那啥,你們懂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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