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簿,生死簿,其實是生死賬。
它是記錄一個人,一個動物,一個植物,自然,宇宙生命一生的賬本,點點滴滴,無論好壞,無論大小。
當然它不會記錄你從某某開始到結束,然後以另外一個身份開始這個模式,而是一個身份一個賬本。
地獄既是處罰,也是對賬的地方。因爲不是所有生命都是老實認罪或者承認的,總有一些死硬分子,頑固分子,不見棺材不掉淚,就是見了棺材依然不動心的傢伙的。
有一些事情還好了結,比如某甲說某乙欠他錢不還,那就是某乙不承認,到了地獄還耍賴,那就得捱打,受苦了。不要以爲這就完了,即使在地獄受罰了,那賬無法還。這就要說到,即使在地獄受過罰了,賬還要繼續還,並不是一死百了這麼簡單的。
怎麼辦?怎麼還?
不要以請道長,法師給唸經,做做法事,放放生,做做其他善事,做做功德就可以抵債了。
那都是很愚昧的想法,是根本就不懂道和天機的。
因爲你無論活着,還是死了,都會重新開始,因爲生死是不斷循環的過程。
而你在地獄受過罰了,時機合適了,又要重新回到世間來了。
這個回來,你以爲就是對你特赦了?沒事了?前一段已經了了?
不,哪能那麼容易了結的?
因爲你說了不算,因爲你覺得受罰了,所以不就了結了嗎?
錯誤,大錯特錯。別人沒有同意,你欠的,不能靠懲罰來抵債。所以機會合適,你重新回來了,債主也會回來。債主會變成你的朋友,你的愛人,你的孩子,你的敵人,任何你想的到,想不到的方式,跟你發生聯繫,跟你發生矛盾,甚至毀了你的生活,毀掉你的信心,毀掉你的家。或者是間接害死你的人,或者給你造謠,或者當你上司給你穿小鞋等等等等。
然後債主說我了了。
問題是你又不甘心。
然後下一個環節又開始了,你又去告狀了, 你又要去報仇了。
所以,這就是地獄爲什麼存在的原因,也是地獄永遠無法成空的原因。
因爲多數人不明白道的含義,一切都只以自己得到蛋糕爲目的,而得到蛋糕的同時卻不知不覺傷害到了別人,或者有意爲之。
這還是容易理解的。
你比如你前世答應了什麼人什麼時間會跟某某人見面,或者會辦什麼事情,但是你沒有履行諾言,沒有完成。在你看來,這肯定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又不是傷天害理的大事,對吧?
但是某某把你告下了,你就得爲此負責。
怎麼負責?不是在地獄受苦,而是出來以後,你碰上的各種不順,求告無門,走投無路,別人答應了幫你,卻食言了。這叫一報還一報。
再有最多的就是情債,感情糾葛。那更是說不清楚,道不明白的事情。
但是我要的這些並不是說生死簿早就事先寫好的,從來就沒有這回事。
因爲如果只有神仙系統,而沒有地獄的話,還好理解,但是地獄雖然也是神仙系統,不過地獄一般不能到天上去。天庭一般也不管地獄的事情,除非是地獄徇私枉法,胡作非爲,不按照天條來辦事。
因爲我想告訴你,不要學孫悟空,企圖毀掉生死簿。那是絕對不可能的,那不是手工的,或者只有一本,唯一的一本。錯了,因爲地獄和天庭手裡都有一本賬。
因爲我強調的是賬目。
因爲地獄不可能派鬼差每天盯在陽間,地獄鬼差只在人已經死亡,或者即將死亡的時候,纔到陽間來帶走死者的靈魂去報道,而不是屍體。而地獄一是處罰,二是對賬,因爲有人投訴,告狀,那就得雙方或者多方對質,對證。
因爲更多的人間之事,主要是由在人間的土地,竈王,門神,上面派下來的辦事,路過神仙,以及每天的功曹,值班記錄神仙,還有巡查神仙,巡查史。這些賬目記錄的同時,地獄那邊相應地也得到通知,等於是共享,因爲地獄懲罰某某的時候,一是記錄在案,二是同時通報,共享給天庭相應機構,衙門口。
人間會出錯,人間會徇私枉法,我說神仙,地獄不會。
因爲你不可能記錄自己的每一件,而地獄,神仙從你出生之日起,就天天,月月,年年地記錄你的每一件,包括思想的活動,沒有發生的事情,哪怕是白日夢,晚上做夢都算。
你不要覺得只有做出來的,發生的事情纔算事情。即便是你想了,但是並沒有實際發生,同樣算的。
所以纔有那一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爲。
這個人當然不是普通人,而是舉頭三尺有神明,地下還有索命王。
所以不要覺得能騙過人間官差,也能騙過陰間的鬼差和天上的神仙。也不要通過錯誤的方式,認爲做過什麼善事,好事,做功德,放生,捐香油錢,造神殿,幫助人等等,或者再加上多拜拜什麼神仙,以爲這樣就可以了。
不要說你是一個凡人,就是你是神仙家的親戚,親朋好友,至親,那在人間因爲後臺,因爲關係,因爲證據不足,或許放了你。可是到了陰間,那不承認,狡辯,抵賴,迴避等等,就只有處罰,加重處罰。
而且最重要的是無論是凡人,還是神仙,無論哪一個級別,只要做錯了一件事,那一件事是必須受罰的。哪怕你同時做了一萬件好事,善事。
都沒有用的。
好事要獎勵,壞事就要處罰。
沒有什麼網開一面,獎勵抵消懲罰的道理。或者不獎勵,也不處罰的事情。
還可以這麼說一件,也許你覺得更加不可思議的事情。
比如說某甲殺死了某乙,某丙殺死了某丁【或者某乙在下一世殺死了某甲,都無所謂】。同樣是殺人,殺人是該償命,道理是沒有錯。
但是某甲殺死的某乙,無論是爲了什麼,爲了錢財,爲了女人,爲了命令【劊子手,殺手等】等等,但是某乙命有此劫數,或者命數到頭了,那就是某甲殺死了某乙,當然是也要受罰的,不過受罰就會輕一點。
而某丙殺死了某丁【或者下一世某乙來報仇殺死了某甲】,不過呢,某丁或者某甲,命數不該絕,不該在此時絕,但是確是絕了。這同樣是殺人,可是把不該絕的該殺了,那是嚴重觸犯天條的行爲,所以這種行爲後果很嚴重,所以要加重處罰。多吃苦頭,多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