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有什麼特別要求嗎,這個我會幫助你得到想要的一切的。”既然蘇蕊已經決定要離婚了,李楠做爲她的律師。自然要儘可能的滿足蘇蕊的一切要求。
“我想要儘可能多的股份,我不想便宜莫寒。還有,如果可能的話,我想讓他淨身出戶,可以嗎。”
這種可惡的男人,蘇蕊不能便宜了他。犯了錯,不知悔改,還打人。她到想看看,沒有了錢,他還囂張個什麼。
可是,蘇蕊想的是一回事,然而事實卻是另外一回事。
“很抱歉,我告訴你。淨身出戶這是不可能的,夫妻共同的財產怎麼可能會因爲這些外在的原因而一點都分不到呢。”雖然李楠也覺得法律在這一方面,對待女人只是規定了不能家暴,要共同維護家庭關係的法律條文。
但是卻沒有相應的法律處罰,一切都跟一張廢紙沒有什麼區別。
李楠做爲律師,也覺得實在是不合理。可他也得按照法律條文辦事,不能做違法的事。
他的話讓蘇蕊原本情緒有好轉的蘇蕊,瞬間恢復到了來之前的沮喪樣子。
蘇蕊能不鬱悶,她一直都希望能顧讓莫寒那個男人淨生出戶,想讓他吃點苦頭。然而現實卻給了她一個重重的一擊,告訴她此路不通。
“不過,又不是讓他一點損失都沒有的。不論怎麼說,他都是過錯方嗎,自然是要付出代價。根據我國的法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的財產是,不會是淨身出戶,但也要儘可能的向無錯方偏袒,多分財產。”
李楠不忍看見蘇蕊沮喪的樣子,他出口安慰蘇蕊。
果然蘇蕊聽見他的話後,沮喪的情緒一掃而過,整個人都亮了起來。“真的嗎,他會受到懲罰吧。”
她並不擔心,莫寒會利用那些僅有的股份和錢財做些什麼。沒有了公司,莫寒那個傻子一樣的人,很快就會被外面的女人騙光所有的錢,到時候他就有苦頭吃了。
李楠點了點頭“但是,你要證據能夠證明他出軌。這樣在庭審的時候,你纔會分得多的財產。”
“這個沒有問題,只要能夠讓莫寒吃苦頭。我一定去收集證據,讓他爲此付出代價。”蘇蕊聽了李楠的話後,就打算去找偵探收集證據。畢竟在法律面前,一切話語都顯得蒼白,只有證據纔是最好的說話方式。
告別李楠後,蘇蕊又去了一家偵探事務所,委託偵探幫助她,收集證據。
做完這一切後,她又準備去公司去看看。她這個名義上的老闆娘,權利在慢慢地被莫寒架空了。很多人都沒有把她當回事。她得想辦法拿回屬於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