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款識以定瓷器之新舊真僞,是鑑別工作中比較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爲今日的傳世品和仿品以明、清兩代瓷器居多,而明、清官窯絕大部分都有年款,並且各有其特徵。只以明代款識而論,就有所謂“永樂款少,宣德款多,成化款肥,弘治款秀,正德款恭,嘉靖款雜”一類的說法。因此研究各代款識,首先要注意其筆法,如橫、豎、撇、捺、勾、挑、點、肩等八筆的特徵,都須認真加以領會和對比,以有助於識別真僞。由於每個人的書法不同,寫官窯款的字體又必須經過選擇,具有一定的水平,因而寫仿款的人勢必謹慎地摹仿,惟恐有不似之處。既然過於謹慎,就難免失於侷促,筆法也不容易自然生動。這種破綻,只有多結合實物反覆印證方能看出。
然而,只靠這一方面的研究仍嫌不足,尤其是元代以前瓷器並無正式官窯年款。雖然根據文獻記載,北宋曾有帶“景德年制”四字的瓷器,但未見實物。只見過耀州窯有印着“大觀”、“政和”字樣的碎片,元代也只有帶“樞府”、“太禧”以及干支的器皿,且爲數甚少。明清兩代縱有款識,而晚清及民國所仿字體十分逼真,極難識別,必須同時詳較其字體及位置,方不致發生錯誤。例如永樂年款以現有實物來說,只見到圓器上有四字篆款寫、刻或印在器裡部的中心,而文獻上還有六字款的記載,但無實物,並且在琢器上也未見過帶年款的器皿,不過仿器卻有四字或六字楷、篆字款寫在器裡或底足、口邊的。又如宣德款所謂“宣德年款遍身”的說法。普通多在底足中心或圓器裡心與口邊,或琢器的口、肩、腰、足一帶。甚至個別還有雙款(如合歡蓋盒、文具盒等在蓋裡和底足均有年款)。這類款識有豎款也有橫款,六字款多而四字款少。至於嘉靖年款的排列方式較前複雜,除單行橫款、雙行直款外,尚有環形款,十字款(即上下左右寫)等。諸如此類,都需要進一步掌握其規律。
大致說來,在字體方面明代多用楷書款(只有永樂、宣德、弘治和其他等少數例外);清代順治、康熙二朝亦爲楷書盛行期(康熙篆書款尚不及百分之一),雍正則楷書款多於篆書款,由於乾隆開始篆書款漸多於楷書款,嘉慶以後篆書款遂成爲主流,直到清末才又恢復以楷書款爲主的趨勢。而明、清兩朝的楷書款與篆書款書法上也各有其不同的風格,可以說是多種多樣了。
其次還應仔細觀察款色。例如明、清瓷器款識多以青花爲主,明代款的青花顏色若用放大鏡照視,多是深厚下沉,清初仿品也大致如此。道光以後的仿品青色則散渙,而且淺淡上浮。尤其是宣德款色往往在同一器物上呈現黑、藍、灰等幾種顏色,這一點雖不美觀,但是後世絕難仿效的特徵。自明正德至清代末期的款色增加甚多,有紅、綠、黑、藍、紫、金等色,並且也使用了刻、雕、印、堆等方法,然而仿製品在款色與刻、雕、印、堆的方法上並未減少。只有認真加以區分,方可看出因用料和技術不同而各有其書法特點,同時由此也可大體判斷其時代真僞和瓷質優劣。例如康熙青花款的“康”字多用半水(水)或楷水(水),很少寫成泰水。但是堆料款“康熙御製”的康字卻受原料特性與邊框的限制,不易舒展,又如乾隆時期以前多用青花款,其後多用抹紅款,而且清代康、雍、乾堆料款的瓷器絕大部分是官窯中的精品。
在用字和寫法乃至字數方面也有一定的規律可循。例如明代官窯有的題某某年制,有的題某某造,而清代官窯卻一概都用“製”,還未發現有用“造”字的。其他如宣德的“德”字心上不寫一橫,成化的“成”字有所謂“成字一點頭肩腰”的特徵,萬曆的“萬”字也有羊字頭與艸字頭的不同,以及寫“康熙御製”四字款的瓷器90%以上爲當時新制的精品等等,這些都是鑑定工作中值得注意的地方。
明、清瓷器除一般的官窯款外,民窯瓷器中帶年款的也不在少數。但大都是景德鎮所制,其他地方窯寫款的極爲罕見。除上述記年款識外,還有所謂堂名款(中和堂、慎德堂)、殿名款(如體和殿、儲秀宮)、軒名款(如宜古軒、塵定軒)、齋名款(如拙存齋、乾惕齋)、吉言款(如萬福攸同、德化常春)、讚頌款(如萬壽無疆、洪福齊天)、陶工款(如吳爲、崔國懋)、珍字款(如珍賞、珍玩、奇石寶鼎之珍)、用字款(如上用、公用)、干支款(如康熙辛亥中和堂制、辛丑年制)、供養款(如“信州路玉山縣順城鄉德教裡荊塘村奉聖弟子張文進喜舍香爐花瓶一付,祈保閤家清吉,子女平安,至正十一年四月良辰謹記,星源祖殿胡得一元帥打供。”“皇清康熙甲子歲仲秋日吉旦供奉普陀禪院聖佛前。”)等等。
總之,觀察款識既要注意其筆法、字體、位置、款色和字數、結構等各方面,也應當知道同一時款識筆法早、中、晚期仍有不一致的地方,只是在風格及色調上不失其時代特徵。因此務必互相印證,稍有可疑之點,便應作進一步的推敲和研討。何況仿品中尚有新物舊款與真坯假彩等手法,主要仍須根據造型,其次要參考紋飾、胎釉等各種特點,如此步步深入,纔可能具有比較可靠的辨別能力。
由於時代和地區不同,在胎釉成分和燒造方法上也或多或少有着比較明顯的差別,因此在鑑別一件陶瓷器時決不能離開這方面的細緻觀察。
觀察古瓷的釉質,一般要注意其釉質的粗細、光澤的新舊以及氣泡的大小、疏密等幾方面的特徵。如舊瓷多有所謂“瑩光”或“酥光”一類的光澤,這種深厚溫潤的釉光是由於年深日久而自然形成的。新瓷則多具有炯炯刺目的“火光”,但是有些仿品經過茶煮、漿沱、藥浸、土埋的方法加工處理後,也可以將此種“火光”去淨。
相反一向被妥善保藏的舊瓷,有些從未啓封而保存至今,一旦開箱其光澤依然燦爛如新(如遇到此種嶄新的舊瓷,須從器形、釉質、色彩、紋飾、款識等幾方面詳如考慮)。
如果只憑闇然無光即所謂“失亮”一點作爲歷年久遠之證也是不可靠的,又如一般舊瓷常有所謂柳葉紋、牛毛紋、蟹爪紋、魚子紋、鱔血紋、冰裂紋等大小不同的片紋,這些雖成爲宋官窯、哥窯、汝窯等等瓷器上自然出現的特徵,然而後世仿品同樣能憑人力作出相似的片紋。尤其是雍、乾時期景德鎮仿官、仿哥的製品最能亂真,稍不經心極易混淆。因此仍需進一步觀察釉中所含氣泡的大小疏密,方不致眩於假象。如官、哥窯釉泡之密似攢珠,汝窯釉之疏若晨星,以及宣德釉面有所謂的“棕眼”等,這些都是不易仿作的特徵,可以當作劃分時代的一條線索。
在觀察釉質時對於釉層的厚薄程度及縮釉、淌流狀態也需要加以注意。如宋均窯瓷釉多如堆脂,定窯瓷釉多有淚痕,明、清脫胎瓷釉竟薄如卵幕或瑩似玉石,這些固然都是難能可貴的特點,可是後世仿品也能大體近似。若不參照其他方面的特色,並注意器裡和口邊、底足等處,則往往失於片面。
例如元代琢器表裡釉多不一致,而且常有窯裂、漏釉、縮釉、夾扁的缺陷;永樂白釉器皿的口、底、邊角與釉薄處多閃白和閃黃色,釉厚聚處則閃淺淡的豆青色,並且琢器的表裡釉多均勻一致;康熙郎窯紅釉則有所謂“脫口垂足郎不流”以及“米湯底”“蘋果青底”等特徵。這些都是後世仿品難於仿效之處。
至於明代景德鎮官窯的釉質多有肥厚之趣,清代初期官窯釉質則有緊密之感,不過是就一般而論,當然也有例外,而且後世的仿品在這方面更不乏亂真之作。所以說只憑釉質而斷瓷器的新舊真僞仍嫌不足,必須進一步研究其胎質。
鑑別胎質主要是觀察底足。大致說來,元代器皿底足多露胎而質粗,明、清瓷器有款者底多掛釉(但也有極少數底款有釉而周圍無釉的),清中葉以後則露胎者漸少。但無論任何時代的器皿,在圈足的邊緣或口邊露胎和器身縮釉之處,大都可以看出胎質火化的特色。例如元瓷胎多粗澀而泛火石紅色,明、清瓷胎多較潔白細膩而且很少含有雜質,火石紅色也減少甚至不見。這些一方面標誌着胎土淘煉方法隨着時代的推移而不斷進步,同時也自然形成了早晚、真僞之間的一條分水嶺。試以明代永、宣的砂底器皿而論,因爲選料和淘煉技術較元代粗細,雖亦不免含有微量雜質,形成黑褐色的星點,但已少有凹凸不平的缺點,用手撫摸多有溫潤細膩之感。
而明末清初的砂底器皿及後世仿品的胎質則比較粗糙,又如成化的瓷質一向以純潔細潤著稱於世,迎光透視多呈牙白或粉白色,並且具有一種如脂如乳的瑩潤光澤。而雍正官窯仿成化的瓷器儘管在造型、紋飾和色調方面都有相當成就,同時其釉質、胎質在表面上看來也十分逼真,但若迎光透高則呈純白色或微閃青色。
上述這一點當然也關係到原料本身質量的改變,例如對於嘉靖瓷質不及前朝,一般多歸咎於“麻倉土”漸次告竭。《博物要覽》中曾有“誇饒土漸惡,較之往日大不相侔”的說法。然而也不宜過分執着於胎土的顏色和粗細之論,因爲即使是景德鎮同一時代所產的瓷土,也決不止採自一兩處產坑,從而有的細膩滑潤,有的細而不潤,有的甚至相當粗糙,何況胎土配合的成分也是決定胎質的關鍵,而且由於製作方法和火候不同,胎色又有純白、微黃、微灰或微青等若干區別,因此如果憑胎體本身的質量作爲斷代的標準,還是不夠全面的。
有些胎體過薄的器皿如脫胎瓷和永樂、成化瓷一類,因露胎處極爲細小,較難辨別胎土的顏色。有些即使不是薄胎,但因裹足支燒而足不露胎,或受窯火影響而使露胎顏色發生變化,如所謂“紫口鐵足”的器皿在宋、明、清瓷中均不乏其例。這些似已成爲鑑別上的重要條件,然若剖視其斷面,便可發現未直接受窯火煅燒的內部胎色並不如此。
同時一般傳世品經過多年的污染,也很難辨清胎體的本來顏色。所以爲了有助於胎質方面的鑑別,有時還需要兼用比重量、聽聲音的方法(如所謂瓷胎聲音清脆,缸胎體重而堅硬,漿胎體輕而鬆軟等)。至於帶有支釘痕的器物,如能細審其釘痕的大小、形狀及數目、顏色,也是大有裨益的。
一般說來,永、宣、成瓷胎均較元瓷爲輕,而宣德器皿又比永樂爲重,若由斷面剖視元、明器皿,在口邊處的厚薄區別並不很大,主要全在器身和器底相差懸殊。其他如後世新仿的宋吉州窯黑釉圓琢器皿,無論其外貌如何神似,總覺聲音清脆,而真者聲音反覺沙啞,也是一個明顯的實例。
由此可見,辨別胎釉的方法是,既要用眼光辨其色澤,度其厚薄,審其片紋,觀其氣泡,也要用手摩挲以別粗細,用指扣敲以察音響。可以說耳、目、手三者並用,方不致限於表面或拘於一格,而對於舊坯新彩、補釉提彩、舊彩失色重畫,以及舊白釉器新作暗花、款識等各式種樣的仿品。尤其應當慎重研究。如果滿足於局部的特徵相符而失於整體的條件不合,或只看外表而忽略器裡,或但觀釉色而不問胎質,都是片面的。所以說造型、紋飾、款識、釉質、胎質等鑑定方法必須同時並用,方能收到殊途同歸,全面一致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