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政府爲主提供基本保障
住房既是商品,也是民生保障品。住房社會保障品的屬性決定了政府有責任爲困難羣衆提供基本住房保障。要加快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好、管理好保障性住房,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習近平指出:“總有一部分羣衆由於勞動技能不適應、就業不充分、收入水平低等原因而面臨住房困難,政府必須‘補好位’,爲困難羣衆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要建設好保障性住房。要從我國國情出發,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財政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優化規劃佈局和戶型設計,確保質量安全。習近平指出:“要完善土地政策,堅持民生優先,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完善財政政策,適當加大財政性資金對保障性住房建設投入力度。要綜合運用政策措施,吸引企業和其他機構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要積極探索建立非營利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的體制機制,形成各方面共同參與的局面。”
要管理好保障性住房。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制定公平合理、公開透明的保障房配租政策和監管程序。習近平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設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但要把這件好事辦好、真正使需要幫助的住房困難羣衆受益,就必須加強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規範機制,實現公共資源公平善用。要堅持公平分配,使該保障的羣衆真正受益。要對非法佔有保障性住房行爲進行有效治理,同時要從制度上堵塞漏洞、加以防範。對非法佔有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依規懲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