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如此,莫浩博還是那句話……不認罪。
接着是關於莫浩博僱兇綁架夏雲曦,謀殺夏雲曦該項罪名的調查。
夏雲曦出庭,敘述了當時的經過。
警方提供了老三和老吳的口供,以及後來被冷逸臣撞成重傷的嫌犯的口供。
並拿出了從未公開過的重要證據,就是莫浩博在公用電話亭給嫌犯打電話的監控視頻,電話上的指紋,電信局的通話記錄。
鐵一般的證據面前,辯護人難以自圓其說,放棄了辯護,而莫浩博臉色已經蒼白如紙,法官問他是否認罪,他沉默良久……不認罪。
夏雲曦打從心裡佩服莫浩博這種見了棺材不掉淚的精神,死也要裝逼的超高格調。
事實清楚明白,再不認罪,只會讓法官覺得你態度惡劣,不知悔改,判罰起來也不必考慮從輕了。
第三項罪名,僞造篡改合約,君陌這邊倒是沒有特別有力的證據,蔣律師出庭也只能證明事前,莫浩博確實跟他打過招呼,讓他到時候不要多問,把該辦的事情辦好就行,並許諾,以後他的法律顧問酬金翻倍,爲君氏的長期法律顧問。
君紫妍也證明,莫亞惠的確說過只是轉讓百分之八,而不是百分之二十八。
莫浩博的辯護律師發言:“我認爲我的當事人該行爲並無不妥,莫亞惠女士既然答應了我的當事人轉讓股份,卻遲遲不兌現承諾,好不容易兌現了,我的當事人讓蔣律師不要橫生枝節也是正常,至於爲什麼之前說百分之八,後又變成百分之二十八,也許是莫亞惠女士自己神志恍惚造成的謬誤。而我的當事人當時急於關心莫亞惠的身體狀況,不曾仔細看合約,也是後來才知道轉贈的股份是百分之二十八。
原告的辯護律師辯駁道:“如果莫浩博確實是關心莫亞惠女士的身體狀況,那麼請問莫浩博先生,爲什麼在送莫亞惠女士去醫院的時候,避近就遠,還聲稱當時去市中心醫院的道路堵車?據交警部門提供的證據,當時從君氏大廈到市中心醫院的道路通暢,並無任何堵車的情況,就因爲莫浩博先生故意繞遠路將莫亞惠女士送去了人民醫院,足足多出了將近十五分鐘的路程,導致莫亞惠女士病情加重。”
“據人民醫院的主治醫生姚醫生的病情說明,只要再耽誤兩分鐘,病人就救不過來了,請問莫浩博先生,請問對方的辯護律師,請問在座的各位,這種避近就遠的行爲,真的是一個關心病人病情的人會做的嗎?身爲莫亞惠女士的堂侄,在瞭解莫亞惠女士身患何種病症的情況下,故意延誤時間,是出於什麼居心?但凡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高血壓患者,而且已經出現中風前兆的情況下發病,時間就等於生命,我完全有理由相信,莫浩博先生意在謀殺莫亞惠女士。”
被告辯方律師嚴肅道:“請對方注意用詞,不要誤導視聽。”
雙方展開激烈的爭辯,脣槍舌劍,你來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