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堅持協調發展_四、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

四、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

我們黨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始終高度重視正確處理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關係,根據不同歷史時期形勢任務要求,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與國防和軍隊建設,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和發展面臨的各種風險與挑戰,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站在國家總體戰略的高度,再次強調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堅持發展和安全兼顧、富國和強軍統一,爲全面推進經濟、國防和軍隊建設描繪了藍圖、指明瞭方向。

(一)統籌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

近年來我國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良性互動,促進了經濟實力、綜合國力的顯著增強和國際地位、國際影響力的顯著提高。一是頂層設計得到加強,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頒發國家首部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重點專項規劃,明確了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軍民統籌的主要任務,把經濟社會發展與國防和軍隊建設銜接統一起來,推動統籌建設進入了國家主導、按計劃實施的新階段。二是體制機制逐步建立,國家層面建立國務院中央軍委專門委員會、國防動員委員會、軍隊保障社會化領導小組等軍地聯合議事協調機制,地方政府與當地駐軍強化軍地協作關係,促進了統籌建設常態化制度化運行。三是政策法規日趨完善,全國人大先後頒發國防法、國防動員法、國防教育法等重要法律,國務院、中央軍委相繼出臺行業領域行政法規,國家部委和軍隊總部制定下發一系列政策性意見和規範性文件,爲開展統籌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四是重點領域融合發展成效明顯,國防科技工業實現由單一軍品結構向軍民品複合結構的戰略性轉變,軍隊保障社會化範圍逐步拓展,依託國民教育培養軍隊人才穩步推進,能源、通信、交通等方面動員基礎工作不斷優化,融合範圍從經濟社會傳統領域向海洋、空天、信息等新興領域不斷延伸。但也要看到,國家層面統籌統管的組織領導機制還不夠健全,引導性政策、激勵性措施和綜合性法律還不夠完善,工程建設、工作開展所需保障還不夠到位,重複建設、分散建設和自成體系、自我保障的現象還比較普遍,與國家安全和發展的戰略需要還不相適應。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統籌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一是把安全需求作爲根本着眼點,根據國家安全需要確定經濟和國防優先順序,安全形勢緊張的傾向於國防優先,安全形勢緩和的傾向於經濟優先,並隨形勢變化而適時調整。二是把戰略規劃作爲基本手段,堅持以調整佈局、配置資源爲重點,從國

家層面加強統籌設計,依據規劃計劃嚴格組織實施。三是把科技創新作爲重要動力,充分發揮大型科研計劃、國家級戰略工程和配套專項計劃的引領與輻射作用,推進以軍帶民、民爲軍用,有效聚合國家科技資源、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四是把政策法規作爲基礎支撐,制定出臺激勵政策和優惠辦法,頒佈施行兼顧軍地需求、促進融合發展的法律法規,以國家意志支持、引導和規範統籌建設。五是把體制機制作爲根本保證,通過體制創新和機制建設,強化國家高層的決策指導功能,完善政府和軍隊的協作管理模式,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激活統籌建設的內在動力和創新活力。六是必須在“四個強化”上下功夫。強化大局意識,樹立“一盤棋”思想,自覺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思考問題、推動工作,地方要注重在經濟建設中貫徹國防需求,自覺把經濟佈局調整同國防佈局完善有機結合起來;軍隊要遵循國防經濟規律和信息化條件下戰鬥力建設規律,自覺將國防和軍隊建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體系。強化改革創新,打破軍民二元分離結構,着力解決制約軍民融合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問題。強化戰略規劃,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問責機制,提高規劃的約束力和執行力。強化法治保障,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軍民融合發展,提高軍民融合發展法治化水平。

(二)推進軍民深度融合

軍民融合發展,是對黨領導的中國革命和建設長期實踐的科學總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等不同歷史階段,黨中央領導集體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結合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實際,先後提出了“軍民兼顧”“軍民結合”“寓軍於民”“軍民融合”的戰略思想,並不斷豐富發展,回答和解決了我國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中的一些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指導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不斷開拓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之路。軍民融合發展就是要“把國防建設有機融入經濟社會發展體系之中,使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相互促進、融爲一體,努力形成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科學機制”,這種融合不是簡單疊加、機械捆綁,而是通過科學機制體現其本質關係和客觀要求;軍民融合發展的根本目的是富國強軍,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無論是經濟建設還是國防和軍隊建設,對資源的需求都非常大,走軍民融合發展之路,就是要利用有限的資源,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實現富國與強軍的統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2015年3月,習近平總

書記在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解放軍代表團全體會議時專門提出,要深入實施軍民融合戰略,努力開創強軍興軍的新局面,並作出重要論述:“把軍民融合發展上升爲國家戰略,是我們長期探索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律的重大成果,是從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2015年10月,十八屆五中全會再一次提出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格局。《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指出,健全軍民融合發展的組織管理體系、工作運行體系、政策制度體系。建立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軍民融合領導機構。制定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專項規劃。深化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建立國防科技協同創新機制。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立法。在海洋、太空、網絡空間等領域推出一批重大項目和舉措,打造一批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增強先進技術、產業產品、基礎設施等軍民共用的協調性。

在當前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以及“十三五”開始的新的歷史轉折點上,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是軍地雙方在更廣範圍、更高層次、更多形式、更深程度上實現全要素整合、多領域統籌、全局性規劃、高效益發展,最大限度地實現國家發展與安全的高度統一。推進軍民深度融合發展,一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牢固確立與形勢發展相適應的思維方式,以觀念更新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創新發展。二是要強化大局爲上的理念,站在國家戰略高度思考和謀劃軍民融合發展,切實解決不想“融”、“融”不進等本位主義思想,自覺在大局下行動。三是要強化法治保障的理念,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軍民融合發展,着力解決體制不完善、管理不銜接、職責不清晰、政策不配套等問題,爲軍民融合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四是要強化創新驅動的理念,堅持走國防科技創新與戰略性支柱產業融合發展之路,促進軍民高技術雙向轉移,實現國防科技和武器裝備的創新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型。五是要強化人才先行的理念,發揮高素質人才對軍民融合發展的戰略支撐作用,健全完善軍民融合人才培養體系,推進軍地科技、管理人才雙向流動,加強人才資源整合,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上引領軍民融合大發展。六是要強化共同擔當的理念,把軍民融合作爲軍地雙方的共同責任,找準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的切入點、結合點、共振點,通過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力量共用、項目共建,實現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雙贏共進”。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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