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6

我這次休假整整十五天, 我們把這十五天分成了三段,先在周朗那兒纏綿幾天,再出去旅行幾天, 然後再回周朗那兒休整幾天。

我們旅行的目的地是美國著名的冰川國家公園。

從美國西海岸去往冰川並不太遠, 我們大清早從西雅圖出發, 驅車一天, 沿着逐漸爬高的地勢, 臨近傍晚便進入了冰川地帶。

一路雄闊無倫的風景漸漸在恢宏中糅入了秀美之色,冰川的純淨嫵媚果然名不虛傳!玫紅的夕暉塗抹在山路兩旁碧綠的草坡之上,散開的牛羣遠遠近近星星點點地低頭吃草, 清亮的雪水匯入的河流閃耀起瀲灩金光,冷冽的空氣如同懾人心魄的美景一般, 教人乍一下神魂劇震, 就此傾倒。

雖然知道好貨沉底好戲壓軸, 而且我們之前所經過的地帶根本還沒有進入公園內部,所以更爲震撼的風光, 必然是還在後面,然而當真的開始冰川公園內的旅程時,我還是覺得根本無法想象也無法接受,原來之前那一路上層出不窮讓人眼花繚亂的驚喜居然還不肯與我們善罷甘休,耐着性子直到此時纔好整以暇地將更爲秀美的景緻和盤托出!

環顧四周, 潔白的雪山將原本就藍得如同初初染就的天空映襯得更是勝似穠碧的水晶, 而這飽滿的藍溢出渲開, 於是雪山也隱隱泛着一層淡藍的瀅暉, 如同最明亮清澈的眼睛。遠遠近近, 層崖疊壁,雪山之外還是雪山, 近處的雪山拼成形態各異的窗框,遠處的雪山就從這窗框裡升起,又因爲前景的存在而平添了幾分神秘感與藝術氣息。

雪山之下則是色彩鮮豔的芳草碧樹,寶石般的湖泊大大小小點綴其間,不時有熊媽媽帶着三兩隻小熊或漫步或嬉耍,引得遊人們將車子一溜停在路旁,架起長長的望遠鏡或相機鏡頭,怎麼拍也拍不夠、怎麼看都看不膩。

大自然的鬼斧神工,當真就像一位最天才的藝術家,它的靈感與創意,是傾盡人類的智慧也意想不到的啊!

冰川公園分爲三大區域,我們頭兩日盤桓於Going to the sun road,後兩日專注在Many Glaciers,最後一天則走馬觀花地粗粗逛一遍Two Medicines。這是我第一次和周朗——更確切地說,是第一次和孫啓晟以外的男人一起出行,在沉醉於前所未見的美景當中之餘,我這才知道,一直以來,孫啓晟都是多麼地體貼照顧我,而周朗……

我不想說他不會爲我着想。

周朗從來都是我心目中黑馬王子那樣的男人,他比孫啓晟高大健碩,比孫啓晟陽剛強壯,在耶魯的時候他一直是攀巖俱樂部的成員,身體素質無可挑剔。

當然,這些都是我從前最爲其所吸引的,也是最嫌棄孫啓晟的原由所在——男子氣。

現在我才明白,凡事都是有利有弊的。

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以周朗的體能,哪怕是他隨意釋放一下我都跟不上了,更何況他還粗心,沒怎麼考慮過我不能和他比,於是我就更吃不消了。

在Going to the sun road的時候,我們光第一天就走了兩條極長的遠足山道:一條是在雪地裡登山,去時一路上行,自然頗耗體力,回時一路向下,溜滑中更是身累心也累。走這樣的雪道還需拿着登山柺杖,於是不但沒覺得腿部的疲勞被分擔,反而連雙臂也累得不行。金屬的登山柺杖就算再輕,在人累的時候也是個負擔,更別提以我的體力,就算不走路,一天到晚光拿着它們都吃力了。

另一條遠足山道則是往低處的樹林裡穿過,爲了看幾個相較而言並不算太好看的瀑布。途中走得發熱,之前的羽絨服都得脫下來拿在手上,更因麻煩累贅而覺得累;而羽絨服脫掉之後,上身雖然只剩了短袖,下身卻還是穿着牛仔長褲,仍是熱,這熱便越發加重了人的疲勞之感。

這麼一來,第二天當我們再去走那條評分最高路途也是最長的遠足山道時,我已經疲得連對着最壯麗的美景也提不起興致來了。當週朗大爲振奮地又是讚美又是歡呼,用“漂亮得讓人喘不過氣”來形容我們一路所見的一切時,我點頭表示贊同的同時,心裡卻是在苦笑着想:我的確是喘不過氣來了……

更要命的是,周朗精力充沛到白天折騰完了還不算,晚上還要在牀上折騰。這我倒也能理解,畢竟我們剛剛有了這種關係,根據當初孫啓晟的經驗,他肯定是會樂此不疲的,可問題是……這件事對我而言已經早就不新鮮了,所以我沒這麼大的癮頭,再加上身心俱疲,更是沒這心思。

可我稍有拒絕之意,他就舊話重提:“你浪漫一點行不行?咱們在這麼漂亮的地方,怎麼能不做點最有情調的事?要不是白天在外面太冷,咱們應該在萬山環抱深處做纔是!”

爲了不掃興,我也只得依了他,當然,我沒有讓他知道,那幾個晚上我的某些表現都是裝出來的。不是成心騙他,只是如果不裝,他不高興還罷了,不肯停止豈不是更要累掉我半條小命?

於是他又很得意:“人家說女人就是喜歡欲迎還拒口是心非,看來果然不假!”

第三天轉戰Many Glaciers,我發現周朗的計劃中居然還包括有一條單程就長達數英里的遠足山道時,真是欲哭無淚……

不說別的,我的腳已經痛得快要斷掉了。

不僅僅是骨頭肌肉疼,還有外傷。我們倆穿的是周朗在我來之前就迫不及待買好的情侶登山靴,所以那鞋我根本沒試過,當時只是把鞋號告訴他罷了。如今撇開新鞋本就磨腳的因素不談,我的鞋還不是很合腳。

因爲我的腳大呀……

我的腳大指的是寬而不是長,所以周朗按照我的腳的長度所買到的鞋,對我會有一點裹腳的效果。之前兩天下來,我的小腳趾一直被勒得緊緊貼在次腳趾上,小腳趾上的趾甲便始終割着次腳趾,此時終於把皮肉給割破了。

那天走那條山道的時候,我但凡跟在周朗身後,就放任自己面目扭曲一瘸一拐,而一旦他看向我,我就若無其事腳步輕快。

這個我不怪他,因爲他不知道。

因爲我不敢讓他知道,我的腳這麼大。

在他面前,我怎麼也無法像在孫啓晟面前那樣,大大咧咧百無禁忌,無所謂地說:啊?大腳羊啊?那不是我嗎?

我不怕孫啓晟不喜歡我,我從來都沒有想過孫啓晟會因爲任何原因而不喜歡我。

可我卻怕周朗不喜歡我,也許他對我的感情並沒有這麼脆弱,只是在他的面前,我的信心脆弱到經不起哪怕一根最無聊的稻草。

那天回到賓館房間,我揹着周朗脫下鞋子,就趕緊衝到浴室裡去,把門緊緊鎖上。

我得趕在他發現之前,把我襪子上兩灘觸目驚心的血跡洗掉。

接下來的最後兩天,我仍然隨着他的計劃跋山涉水爬高就低,我的保護神並不是這個總是走在我前面的意氣風發的壯碩背影,而是腳趾上的幾枚創可貼。

而因爲多了幾枚創可貼的緣故,我的鞋更擠腳了……

我從不知道,原來愛情和幸福,也可以讓人如此苦不堪言。

當我們終於結束旅行回到周朗的公寓,我真覺得全身的骨頭都散了架,第二天一口氣睡到中午十二點纔有氣無力地醒來,整個人接近虛脫。

休整了兩天之後,我差不多也要回國了,於是周朗邀了幾個最要好的朋友來家裡開了個小型派對。

我按照美國人的派對模式,吃過晚飯就開始準備零食、點心、飲料和水果盤。前面幾樣都是現成的,頂多需要把內容從包裝袋裡倒進盤子就好,水果盤就有些麻煩了。以前我吃水果什麼時候不是拿着就啃?遇到需要削皮切片的情況自然就有孫啓晟包辦了。而現在,我需要把西瓜和哈密瓜切成一塊一塊,可以讓人直接用叉子叉起就吃的那種,忙活了半天才搞定,還把廚房弄得一片狼藉,手忙腳亂地收拾了半天,將將在客人們來到之前把屋子弄清爽。

周朗的個性本來就是偏外向活潑的類型,如今大概是家裡有了個小主婦這一點讓他更爲得意,於是他這天越發high得厲害,連跟人聊天的時候都坐不住,站在那兒腳癢癢,邊說話邊拿着健身球當足球踢。他顛了幾下之後,有個朋友誇他技術不錯,這傢伙益加忘形,用力對着牆踢了一腳,球反彈回來,猛地砸在了我的手臂上。

當時我也正站着跟大家說話,手裡拿着個叉子,叉子上叉着塊哈密瓜,球一砸,我的手就往臉上打去,哈密瓜正好擦過眼球,一陣涼涼的疼。

我當下就嚇傻了,腦海裡閃過的第一個念頭就是:如果我叉子上沒有那塊哈密瓜,我的眼珠子估計就廢了……

其實一切只是意外,很難說周朗有錯,可強烈的後怕還是席捲了我的整個心神,一心只想到的是初中時住我家隔壁的一個小弟弟,被丟棄在外的針頭扎中了眼球,最後因爲嚴重感染,兩隻眼球都被摘除了!

由人及己,那一整個晚上我都沒了派對的心思,光想着剛纔多麼險,自己差一點也會受傷以至被摘除眼球,要真那樣的話,以後這半輩子可怎麼辦呀……

這麼想着,再看着事發後只是隨隨便便道了聲歉就繼續沒心沒肺地自己high自己的周朗,我只覺得心裡發涼,那幫人的歡聲笑語,更是再也沒法融入進去了。

其實我也覺得自己是想太多了,簡直像個過度敏感多愁善感的青春期小女生,可我就是忍不住地老在想,如果是孫啓晟,出了這種事,他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