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孩子長大了,她們也老了,再也沒有重新選擇的機會。
這樣殘酷的取捨,難道不是在用母親的人生和未來與孩子做交換?
更殘酷的是,孩子長大之後還會有自己的選擇機會,但是她們母親卻再也沒有了,一輩子就被困死在原地,活着等死而已。
這樣的取捨和交換,其實每一對父母都在做,把自己最美好的時光和生命統統花費在孩子的身上,不求回報,也無怨無悔。
但是同樣的事情,也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選擇。
如果一個孩子的母親婚姻美滿,和丈夫一起的生活愉悅而滿足,她自然不可能莫名其妙的拋棄自己的孩子,而是心甘情願的爲了孩子和家庭付出。
但如果一個有了孩子的女人婚姻不幸,嫁給了一個人渣,日子過得艱難而痛苦,甚至都沒辦法好好的生活下去……難道她也要爲了孩子苦苦忍耐,非要把自己美好而年輕的生命全都賠在這種不幸的婚姻中才算是偉大嗎?
——當然不是。
雖然有很多當了母親的女人因爲捨不得自己的孩子,寧願忍受着生活的磨難,也不願意拋棄孩子獨自離去。而大多數人也往往會敬佩這樣的母親,覺得她很偉大也很辛苦,值得被人敬重。
這確實也是事實。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同樣也有很多女人不願意這樣選擇。
她們並不是不愛自己的孩子,只是在孩子和自己的幸福之間,她們做了另一種不同的取捨——希望自己過得更好,因此放棄了孩子。
其他人往往都覺得這樣的女人自私,彷彿以她們做母親的身份就不配再追求自己的幸福,非要她們爲了孩子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才行……
但是,當了母親的女人也是人,她們也會有自己的私心,在成爲一個孩子的母親之前,她們首先是她們自己,然後纔是別人的母親。
既然同樣是人,她們爲什麼不能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爲什麼就一定要爲了孩子付出一切?
從古至今,有哪一條律法/規定了一個母親必須要爲孩子付出自己的人生和幸福?
母親對於孩子的一切付出,原本是來自於道德責任和感情。
人們尊敬這樣的道德責任,也稱讚這樣崇高的母愛,但這並不意味着其他人就有權力打着道德責任和母愛的幌子,強行逼迫一個母親必須爲了孩子放棄屬於個人的幸福。
尤其是在現代社會,夫妻離婚之後,把孩子單獨判給其中一個人都是很常見的事情。
如果另一個人沒辦法撫養,只需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用,直到孩子成年就行了。這是法律規定必須要履行的職責,卻不是每一對離婚的夫婦都能做到。
至於父母對孩子的感情投入,那不過是個人人品和道德審判上的問題,全憑個人心願。
沒有任何人可以強行要求一個母親必須疼愛自己的孩子,更沒有理由壓迫一個婚姻不幸的女人必須爲了孩子忍耐這種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