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我還想兇手是不是怕醉漢沒有死透,所以才補上一擊,但是後來一分析,我就立刻否定了自己的推測。死者死的時候,應該是仰躺着的,或者是側着的,至少不會是趴着的。原因很簡單,死者的正面,特別是臉部,沒有任何傷痕。
醉漢猝死的那一刻,如果是往前倒,最後趴在地上,不可能一點擦痕都沒有,地下車庫的地面,是粗糙的,再細微的擦傷,法醫都可以鑑定出來。
而如果是側躺或者仰躺,根據後腦傷口的位置,兇手都必須先讓死者的後腦全部露出來,才能使用現場留下的那個古曼童擊打死者的後腦。如果兇手只是怕死者沒有死透,根本不需要這麼麻煩,人的正面,致命部位實在太多了。
所以,兇手擊打死者後腦,明顯是帶着目的性的。可以想象當時的場景:死者已經猝死,躺在了地上,而兇手卻把兇手的屍體翻了過來,再在屍體的後腦,補上了一擊。
可是,據陳凡說,警方在發現屍體的時候,屍體卻是躺着的,這說明,屍體曾經不止一次的被翻動。陳凡徹底犯難了,他罵了一句:“這兇手是在玩屍體,先把屍體翻過來,補上一擊之後就算了,砸完腦袋之後,又把屍體給翻了過來,他這是要幹嘛?”
“爲了塑造死者的表情。”我回答。
逐步的分析,已經讓我有了頭緒。
陳發反問:“涵哥,表情沒有辦法從外部被僞造出來,這是你說的。”
我點了點頭:“不管用手捏,還是用其他方法,的確都不可能讓一具屍體有那麼真實的表情,但是定型或者放大已經產生的表情,卻很容易。”
兇手在擊打死者後腦之後,沒有馬上離開,而是又把屍體給翻過來,呈現警方發現屍體時的仰躺狀態。一般而言,殺了人之後,兇手確認沒有在現場留下痕跡之後,都會迅速逃離,而不是再去翻屍體。
很顯然,第二次翻動屍體,兇手也是帶着目的性的。
兇手想讓醉漢的死,和吳青山的死,有更多的相同之處,但實際上,這兩具屍體,卻有非常大的不同。吳青山的臉全被毀了,而醉漢的臉卻是完整的。我敢肯定,如果有充足的時間,兇手也會像殺死吳青山那樣,把醉漢的五官全部剜下來。
陳凡問我爲什麼兇手要讓兩起案子有那麼多的相同之處,我笑着問陳凡:“第一起案子,你的第一直覺是什麼?”
陳凡想了想,也不知道是冷,還是心裡害怕,他打了個顫,回答:“感覺吳青山,是被古曼童害死的。”
並不只有陳凡一個人這樣感覺,特別是在確定吳青山幫助女星Z供養古曼童之後,更多人有這種感覺了。更何況,那個鬧鬼的老宅,古曼童堆,堆積成山,吳青山還死的那麼恐怖。
“沒錯。”我回答:“兇手絞盡腦汁,讓第二起案子和第一起案子有更多的相同點,也是爲了把案子和古曼童反噬扯上關係。”
這又是一個想要製造無頭靈異懸案的人。
根據對兇手犯罪心理的推測,兇手會製造出更多和第一起案子相同的地方。醉漢的臉完好無損,那是因爲兇手沒有時間去剜醉漢的五官。
“不知道這兇手是聰明還是傻。”我對陳凡說:“沒有做的和吳青山的屍體一樣,但他在醉漢屍體的臉部,還是動了點手腳。”
當分析到這裡的時候,我已經想明白爲什麼死者在死後,竟然能將誇張的瞬間表情定格在臉上了。兇手第二次翻動屍體,就是爲了固定和放大死者死前,產生的驚恐表情。
人死後,肌肉還是鬆弛的,醉漢猝死前,雙眼和嘴部應該的確是張大的,但是如果沒有外力藉助,這樣的表情應該無法保持住,至少,嘴巴不會一直保持着最大限度的張開。可以想象,醉漢死後,兇手把醉漢翻了過來,用手使醉漢的雙眼和嘴保持張大的狀態,也把死者的臉部肌肉拉伸了。
冬天,屍體進入屍僵的時間要更短,儘管如此,兇手一定至少也在屍體邊上,停留了幾十分鐘。
等他離開的時候,臉部的表情已經隨着屍僵而定型了。
陳凡聽了之後,有些驚訝:“他停那麼久,不怕突然被人發現嗎?”
“他怕。”我回答:“所以,他作案的時候,地下車庫的燈是暗着的。”
發現屍體的人稱,他開車進入車庫的時候,車庫裡沒有亮燈,直到警方趕到前沒多久,燈才亮起來。車庫裡的燈,可能也是兇手搞出來的把戲。
深夜,會去停車庫的人,本來就沒有幾個。地下車庫很安靜,如果有人進去,兇手聽聲音就能發覺了,暗着燈,就算有人進來,他也不容易被發現。在屍體被發現之前,他完全可以找機會偷偷溜走。
兇手,絕對早就摸清了地下車庫的地形,所以他在黑暗中,行動起來,也沒有太大的障礙。我們聽到的腳步聲,十有八九,也是兇手故意製造出來的,他的目的,就是爲了營造出另一個鬧鬼的兇案現場,然而,我們卻沒找到人,這也足以說明他對地下車庫的熟悉。
小鬼坐在王雅卓的腿上,王雅卓的下巴抵在小鬼的腦袋上,這兩個人,看着都有些可愛。
王雅卓對案子也有很多的瞭解,不知道是她覺得好玩,還是真的想幫我,她把小鬼放到一邊的沙發上,也參與了我和陳凡的討論。
“兇手殺了第二個人,會不會是想加深第一起案子的懸疑感,讓警方更加無法破案?”王雅卓這樣猜測。
我想都沒有想,直接說不可能,王雅卓問我爲什麼。
“第一起案子,現場根本沒有任何可以查出兇手身份的線索,如果只是想通過第二起案子,讓第一起案子更懸疑,根本沒有必要。而且,就算像你說的那樣,兇手也應該精心籌劃,可是,你們不覺得,這第二起案子和第一起案子比起來,有一些草率嗎?”
我的這一段話,讓王雅卓和陳凡都陷入了深思。之所以說第二起案子草率,是因爲兇手沒有像第一起案子一樣,把屍體的五官剜下來,如果兇手真的像我推測的那樣,想把案子歸結到古曼童身上,最好的方法,是製造出和第一起案件一模一樣的屍體。
可是,兇手沒有。
連環殺人案,可能是因爲兇手心理變態,也可能是兇手要挑戰司法權威,但是因爲第二起案件的相對草率,我排除了這兩種可能。
在警方無跡可尋的時候,兇手如果真的想要再犯第二起案子,完全可以有充足的時間準備。但是,兇手卻匆忙下手,可能性只有一個:不能再讓這個醉漢活下去。
陳凡打了個響指:“難道這個醉漢,知道一些什麼,很可能暴露兇手的身份!”
我點了點頭:“我現在懷疑,是我們見到醉漢,所以加速了醉漢的死亡。”
兇手犯案匆忙,不代表是臨時起意。那個地下車庫鬧鬼,已經有一段日子了,兇手明顯已經預備了很久。但是,這預備,或許還沒有完成。我們以警察的身份發現醉漢之後沒多久,兇案就發生了。
不會有這麼巧的事,兇手可能早就開始籌劃殺醉漢了,但是因爲我們的出現,所以讓兇手慌了起來。
如果我們的推測都是真的,那麼,確認這個醉漢的身份,更加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