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到了三藩市機場,我打電話給高致雲,他來機場接我。

我看到高致雲,撲在他懷裡,告訴他:“我跟他分手了。”

他替我把行李搬上車。

“是不是去你家?”我問他。

“你沒有訂酒店嗎?”他問我。

“酒店?”我沒想到他叫我住酒店。

“沒有。”我說。

“我替你在市中心找一間。”

在車上,我沒有再跟他說話。

他帶我到市中心一間酒店。

“你不打算請我回家嗎?”我問他。

“我家裡不太方便,我女朋友跟我一起住。”他說。

女朋友?我想也沒想過。

“我們感情很好。”

我怒不可遏:“那你爲什麼——”

“爲什麼回香港找你?”他問我,“你以前拒絕過我,你記得你怎樣拒絕我嗎?你說你永遠不會喜歡我,我就想試試你是不是永遠不會喜歡我。”

“你這是什麼意思?”我質問他。

“你以前看不起我,現在我也看不起你。”他冷笑。

我狠狠地摑了他一巴掌。

“我只是想證實一下而已。”他笑着說。

“你說你沒有忘記我都是假的。”

“我沒想過你會那麼認真。我的確患過厭食症,你把我害得很苦,你也該嚐嚐這種苦。”他說。

我中了他的計,他只是回來向我當天的高傲報復。

我羞愧得無地自容,我還跟他上過兩次牀!我抱着行李奔上計程車,回到機場。

在機場等了兩天兩夜,終於有機位回香港。

本來我是想回來找亮明的,當我再踏在香港的土地上,我突然失去了勇氣,我有什麼顏臉找亮明?難道我要告訴他我上了別人的當,求他再接納我嗎?

我的電話錄音機沒有留言,亮明沒有找過我。

馮彬告訴我亮明不會原諒我。

我看着他送給我的鬧鐘,爲什麼鬧鐘沒有把我吵醒?

我回到醫院裡,那個患厭食症的女孩康復出院了。

聽說亮明拍拖了。我在抽屜裡拿出第一次約會時他送給我的心型胸針,胸針好象越來越黯淡了。

今夜,過了十二時,我一個人走在彌敦道上,落魄的畫家不見了,賣胸針的小販改賣冒牌皮包。

“小姐,要買愛情嗎?”一把聲音問我。

我回頭,看到一個小販站在燈火闌珊的街角問我,他面前沒有貨物,只有他自己的一張笑臉。

我繼續向前走,再回頭時,已不見了他。

是不是真的有賣愛情的小販?賣愛情的同時,我想買回我的尊嚴。

本書完結,看看其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