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946年政協協議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政協協議規定,改組國民黨一黨政府,成立政府委員會爲最高國務機關,委員的一半由國民黨以外的人士充任。改組後的政府作爲結束國民黨的“訓政”到實施憲政的過渡時期的政府,負有召集國民大會以制定憲法的任務。會議通過的憲法草案規定,立法院爲相當於議會的最高國家立法機關,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行政院爲最高行政機關,並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對行政院全體不信任時,行政院或辭職或提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中央政權的這種體制,相當於英國或法國的議會制和內閣制。這對於蔣介石的獨裁政體是一種限制。憲法草案又規定,中央同地方分權,省爲地方自治的最高單位,省長民選,省可以制定省憲等。這對於解放區民主政權的存在也提供了一種可能的保障。
政協協議還規定,實行軍黨分立、軍民分治的整軍原則和以政治軍的辦法,決定由軍事三人小組(由中共代表周恩來、國民黨代表張治中、美國特使馬歇爾組成)商定中共軍隊的整編辦法進行整編,並按照國民黨政府軍令部的計劃整編國民黨軍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