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了?”對於沈可文突然在法庭上暈倒,所有的人都不明所以,頓時吃了一驚。當沈可文被送入休息區之後,一家的親朋好友忙活了好一陣子,纔將他慢慢地弄醒過來。
“我沒事,休息一會兒就好了。”沈可文微微蹙額,隨即道,“你們可以先到別的地方去麼?我想單獨在這裡休息一會兒,留楊律師陪着我就行了。”
事實上對於沈可文突然暈倒,楊豔在和沈可文眼神溝通的時候就已經知道他是假裝的了。此時見他將衆人全部支開,她馬上知道對方有話要和自己說。
果然,當見到所有人全部從休息室離開之後,原本表現得奄奄一息的沈可文頓時又重新活力四射起來。
望着楊豔,他隨即看了看外面,一邊皺着眉頭問着:“對於這場官司,你有沒有信心?”
沈可文之所以突然間弄成這個樣子,只是想給楊豔充分的緩衝時間。剛纔雖然只是和賀金龍對局了那麼一小會兒的功夫,他已經從對方的眼神中看出,這個人對這場官司早就做好了充分的準備了。以楊豔這種剛出道的小女生,即便她的信心再怎麼充足,她也絕對不是這個人的對手。
在和賀金龍PK了這麼短短的時間裡,沈可文也馬上猜到了崔鶯鶯何以從在法庭外到進入法庭,甚至一直到現在始終都沒說過一句話。看來,所有的這一切應該都是賀金龍所安排的。
賀金龍一手操控所有的案件流程,那麼他便可以將整個案件完全地掌控在自己的手上——畢竟,如果有其他人加入的話,始終都有漏洞可以鑽的。
現在,所有的情況都已經看的非常清楚了。崔鶯鶯那邊是賀金龍的個人主義來操控整個局面,而自己這邊則是羣策羣力。然而百密一疏,對方還是很容易從自己這邊找出漏洞的。
沈可文很擔心楊豔的實力,然而楊豔的臉上卻顯示出不害怕的神情:“沒事,不管怎麼說,我都不會相信他們的那羣邪理還能勝過我們的正理。就算今天失敗了,我們還有二審機會。”
“二審……”沈可文心中打了一個突。事實上,對他來說,他並不想就這樣放棄。對於他來說,他只想成功,不想失敗。
對沈可文來說,他不希望二審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當然,在這時候,他自然是不能和這個小丫頭說“只許成功不許失敗”之類的話。不管怎麼說,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如果用這樣的話來給楊豔施壓,導致最後的結果朝着自己不希望看到的方向去發展的話,那就萬萬不好了。
沈可文看着楊豔,隨即試探地問着:“我們可以用另外一種方式來進行這場案件麼?”
“另外一種?你是說……”楊豔看着沈可文,臉上露出一副格外好奇的神情。
沈可文皺着眉頭:“你應該已經看出來了,剛纔的那個賀金*本就是一派歪理。他既然是一派歪理的話,咱麼也給他來個歪理,如何?”
“不行!”楊豔本來一本正經地看着沈可文,聽到對方這麼說,她馬上斷然表示拒絕,“我上大學的時候知道法律的宗旨就是維護正義。而進入工作的這段時間,我的前輩也是教我用真理來維護法律的正義性。如果我們也用歪理來進行訴訟的話,那麼我們和那個賀金龍又能有什麼區別。恐怕到時候就算我們勝訴了,別人也會不服的!”
楊豔在說着話的時候,表情顯得格外的激動。看來,對於沈可文所提出的方案,她根本就沒打算給予絲毫答應的意思。而見到楊豔這樣,沈可文心中微微一動。
不知道爲什麼,雖說沈可文總覺得楊豔這樣做的話,根本就是行不通的。但看着她一本正經的樣子,沈可文總還想給她一個彰顯正義的機會。
就在他們剛說完話沒多長時間,案件審理又進入到重新開始階段。在走出休息室的時候,沈可文突然覺得那些正向旁聽席方向走去的十幾個人中,似乎有那麼一雙眼睛在看着自己。這種感覺很奇怪,但是他一時之間卻也是捉摸不定的。
剛走到法庭門口,沈可文他們的人和賀金龍以及崔鶯鶯他們的人打了個照面,崔鶯鶯看着沈可文,眼神中流露出一抹關心的神色,卻並沒有說話。
不過這已經不要緊了,對於她的關心,沈可文根本就沒將其放在心上。
“沈先生,想必你已經休息好了,祝你今天的官司能夠成功。”賀金龍滿臉笑容地說着。然而他說的越是客氣,眼神中的那種傲然的神色就越加的明顯。
經過短時間的調整,法官老女人又開始提問:“請問被告,對於原告律師之前給予的說辭,你有什麼需要辯解的?”
得到法官大人的提問,楊豔馬上拿出她事先準備好的材料,開展起來:“對於原告律師的說辭,我的當事人表示堅決的否定。我的當事人和原告是自由戀愛的,在他們結婚的這幾年來,我的當時人對崔鶯鶯女士的生活照顧得無微不至(此處省略照顧內容)。即便是原告出軌,他對她的感情也一直無法割捨,他對她的愛沒有絲毫的減少。而原告,作爲我當事人的妻子,竟然一直在傷害着我的當事人。法官大人,您可以看看,我的當事人現在的情況又是如何,再看看原告現在的情況又是如何?”
聽到楊豔如此說,沈可文微微感到有些不妙:那個賀金龍即便造假,但所有的一切都是在證據的基礎上來進行的。而自己這邊的楊豔,則完全是在同法官大人宣泄着她的感情。
事實上在這樣嚴肅的法庭裡,法官大人所要的,只有一個證據,誰管你感性上到底是如何的呢?
“我表示反對!”果然賀金龍立刻皺着眉頭,隨即衝法官大人道,“被告律師所說的沈可文對他的妻子照顧得無微不至,甚至連重活都捨不得讓她去做。然而被告寧願讓自己的妻子每天去市區的物業公司上班,也不讓她到就近的Q公司上班——我想,原告作爲Q公司的中高層管理,在公司裡給自己妻子找一份輕鬆工作的本事還是有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