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後的一個上午,正在打字的泰初,正爲自己又找到一條財路而竊竊自喜,主任冷月突然通知他說會客室有人找他,他一面停下手中的工作,一面在想:誰在找他呢?是熟人應該先打個電話來吧,於是懷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出了辦公室,走向公司的會客室,到門口一看,見裡面是保安隊隊長何衛陪着兩名警察在等他,嚇得腳都發軟。
“泰初,派出所的幹警找你問話,你老老實實回答。”何衛說道。接着訊問開始了:
“名字?”
“泰初。”
“工作?”
“公司辦公室文員。”
“你知道我們爲什麼找你嗎?”
“我確實不知道,但我保證如實回答你們的問題。”
“你是怎麼泄露了最近打印的公司機密文件的?”
“我沒泄露呀,絕對沒泄密,因爲我進辦公室上前在公司的保密協議上籤過字的。”泰初一口否認,但心裡感到蹊蹺,前三天才給了羅芳的價格表,怎麼這麼快就出事了?
“泰初,你屬於有前科,你應該懂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我們特地到這裡來訊問你已經算是很客氣了。”警察說道,泰初心想:看來他們對他的過去已經調查過了,於是繼續抵抗道:
“我確實沒泄露公司的商業機密,請你們相信我。”
“你給別人的文件都已經交給我們了,上面還有你的指紋,這難道也是冤枉你?”
“如果是這樣,請你們調查清楚,如果不是冤枉也可能是陷害,因爲文件是我負責打印的,每一章上面都有我的指紋。”泰初狡辯道。
“我們當然要調查清楚,你既然不肯交代,就先帶你去派出所。”
“警察大哥,如果我被你們帶到派出所就是沒有問題,公司的人也以爲我有問題了,我保證不逃跑,你們隨叫我隨到。”泰初一聽急了。
“那不符合法律程序,現在就跟我們走,我們不給你帶手銬就是了。”就這樣,泰初被關進了派出所的一間臨時牢房裡。
這事是吳麗報案的,並沒及時報告董事長張素英,當泰初被抓走以後她才告訴張素英,張素英一聽急了,埋怨姨媽這麼大的事不先跟她商量就報案。
“素英,泰初這個傢伙膽大包天,我就是先告訴你,你還不是要報案的,總不會輕易饒了他吧?不然公司的制度還有什麼作用?”吳麗解釋道。
“你是怎麼發現的?”
“素英,請原諒我不能告訴你,我答應退別人保密的。”
“我們自己先問清真實情況再報案也不遲吧?”張素英惱火地說道。
“萬一他跑掉了怎麼辦?”吳麗不讓步。
“姨媽,抓人容易發放人難,泰初的膽子再大,也不敢以身試法,因爲他已經有過慘痛的教訓了,我之所以讓他在辦公室當文員,就是考慮到這一點。”
“素英,那你說怎麼辦嗎?剛纔抓進去,難道就放出來?”
“我先去派出所,找他單獨瞭解清楚,然後再決定怎麼辦。”張素英說完就出了辦公室,立即去了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