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住這裡?”我被沈方拉下車的時候,不禁傻眼。
他“嗯”了一聲,神色自若地牽着我的手上樓去了。我想了一想,也是,他如果不是住在我附近,那天晚上值夜班回來也就不會看到流血的我了,也就不會及時送我去醫院就診了。
但是我追隨着他上樓,看見他按了12樓,不由得吃驚,這不是我之前住的樓層嗎?他竟然和我住同一層樓,而我住了兩年多也沒有發現我有這麼一個鄰居!
然而轉念一想,又覺得很奇怪,他有車,是個有錢人,又怎麼會住我們這種平民價的租房?
但,我不得不說事情出乎意料之外,卻又在情理之中。
他用鑰匙打開了我對門那戶……
我臉都黑了。
一開門,那屌絲小哥又正好出門倒垃圾了,他看到我,先是瞪了一眼,等確定站在他面前的人真的是我之後,下意識地退後兩步捂住了腦袋——當初被我甩鞋子的地方。
“哥,你咋把這女人領回家了?”倒垃圾的小哥哇哇大叫。
我的表情絕對比他還糾結!
對門小哥說道:“哥,這女人絕對是個瘋子啊,上次流了一大把血,還要打人。我都不知道招她什麼了。哥你要是把這女人帶回家,絕對是個大麻煩啊,你忘記啦,上星期到她家找麻煩的那波人?要是他們找上我們,我們怎麼辦?”
沈方理都不理他,把他推到一邊去,把我牽進了他屋子裡。
我驚訝得問他:“你真住這兒?”
“嗯。”
“你跟他什麼關係?”
“舍友。”
“只是舍友嗎?”我對此很懷疑,因爲我完全想象不出沈方能和別人合租的樣子!
這棟樓的格局都是差不多的,兩房一廳。沈方把我拉進了他房間裡:“以後你就睡這兒,我哥們是小說家,天天宅在家裡的,有他在,別人不會找麻煩上門的。”
我緊張地抓住自己的衣服:“但我怕他會亂來。”
“你那麼厲害,還怕他對你亂來?”沈方斜了我一眼。
“我哪兒厲害了?”我鬱悶。
“我從來沒見過像你這樣子喜歡打人的女孩子。”
我:“……”
好像這麼一想,我和沈方每次見面,我都展現了極爲彪悍的一面:第一次見面我踢了他,第二次我在病房裡耍賴皮,第三次在法庭外不是砸了馮嶺就是扇他耳光。重要的是,就連路過丟垃圾的門外那小哥,也還是被我用鞋子拍過……
這對一個女孩子而言,似乎真的不是什麼美好的形象。
我在他房間裡安頓下來之後,那小哥也出門丟完垃圾了。他回來也沒有和我說什麼話,而是躲進自己的房間裡面去,聽沈方說不是碼字去就是打遊戲去了,反正他除了吃喝拉是在房間之外,其他時間都宅在自己的房間裡。
他們兩人在某些方面,其實是很相近的,至少不愛說話,不愛和人打交道這方面,還是很像的。
沈方出門去了,過了一段時間我沒見到他回來,然後我出門去看,竟然看見他在刷對門牆壁上的髒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