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張文顯
作者簡介
張文顯,男,漢族,1951年8月生,河南南陽人,1970年2月參加工作,1975年11月入黨。現任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理事長兼聯席主任,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召集人,國家社科基金法學評審組組長,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法學學科召集人。
核心觀點
要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導立法、執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恪守職業道德,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
要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之間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動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高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
一、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隊伍至關重要。”筆者理解,其重要性體現爲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是社會主義法治急需的組織和人力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其中,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包括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組織保障和運行保障。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政治保障,保障社會主義法治的政治方向;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思想保障,保障社會主義法治的科學發展;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覈標準並有效實施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運行保障,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的細化和落實;建設宏大的法治工作隊伍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保障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監督守法、全民普法的實現。
第二,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是人才強法的根本舉措。人才強法是人才強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四中全會《決定》的邏輯結構來看,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分別論述和部署立法、執法、司法、守
法、隊伍建設,所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從基本佈局出發,就是要形成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人才強法全面推進的良好局面。
第三,建設一支優秀的法治工作隊伍,才能實現良法善治、法正民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主體是人民,人民是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動力和力量源泉。但同時也要看到,法治工作核心是依法治理國家和社會,處理公共事務,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長期持續發展,其基本內容是政治性、思想性、智慧性、專業性、技術性相當複雜的事務,需要高級專門人才。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之後,隨着科學技術進步、社會轉型和利益格局的鉅變,新型案件、疑難案件、涉外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層出不窮,徵地拆遷、土地承包糾紛、社會保險、教育醫療、消費者權益等涉及民生問題和羣體性利益的案件逐年增加,與人格權、生存權、環境權、發展權等人權問題關聯的訴訟也呈現攀升趨勢。這就需要大批受過良好專業訓練、具有救濟權利、定分止爭、制約公權實踐理性和實踐經驗的法律專家。
二、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主要任務
法治工作隊伍,也就是法治隊伍。過去,我們常說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隊伍,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的今天,我們要與時俱進地改稱呼爲法治工作者、法治隊伍。法治隊伍,涵蓋的範圍比較廣泛,舉凡在黨政軍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隊、社會各領域專職從事涉法工作和法治工作的人員,都可稱爲法治工作者,都隸屬法治隊伍。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着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
筆者認爲,最核心的一支隊伍是法治專門隊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專門的法治隊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從事立法的工作人員、在行政機關從事執法的工作人員、在司法機關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先要把這支隊伍建設好。”立法、執法、司法這3支隊伍既有共性又有個性,都十分重要。立法是爲國家定規矩、爲社會定方圓的神聖工作。立法人員必須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具備遵循規律、發展民主、加強協調、凝聚共識的能力。執法是把紙面上的法律變爲現實生活中的法律的關鍵環節,執法人員必須忠於法律、捍衛法律、嚴格執法、敢於擔當。司法是社會公平
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人員必須信仰法律、堅守法治、端穩天平、握牢法槌、鐵面無私、秉公司法。要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導立法、執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恪守職業道德,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要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之間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動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高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
法律服務隊伍主要包括律師,也包括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以及法律服務志願者等。律師隊伍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爲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這條要求不能放鬆,更不能放棄,決不能在其中產生出以“法治”、“維權”作爲招牌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異己力量。要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建立激勵法律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機制,逐步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匱乏問題。
一支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法治隊伍也是必不可少的。《決定》的第七部分專門設立一節部署加強涉外法律工作,必須有一支更高素質的涉外法治人才隊伍才能做好日益增多和複雜的涉外法律工作。必須承認,我們目前仍然缺乏,不是一般缺乏,而是十分缺乏這樣的人才。
法學專家隊伍對於探索和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法治理論體系和法治話語體系,用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佔領法治意識形態陣地,至關重要。《決定》強調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爲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這既指出了創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極端重要性,也指出了建設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隊伍的極端迫切性。爲此,《決定》要求要重點打造一支政治立場堅定、理論功底深厚、熟悉中國國情的高水平法學家和專家團隊,建設高素質學術帶頭人、骨幹教師、專兼職教師隊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