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母子二人單獨生活
解放初期我我奶奶在世的時候,她是一家之主,當時家裡有兩層草房,一層是孟家東院的三間正房,一層是孟家西院的三間西廂房。我們全家都住在東院的正房裡,西院的廂房沒人住。那時全家一共有七畝多地,包括城西北大坨子的三畝多旱地,大坨子西面何家墳的一畝三分旱地,城南冀莊的一畝三分多水稻地,孟家西院後邊的一畝一分菜園子。家裡沒有男勞力,那時我父親在北京市工作(雖和我母親離婚,但並未再婚)不掙工資,家裡的土地村裡負責代耕(那時國家公務員和軍人都沒有工資,農村的家庭耕種土地得到照顧),我二叔在馬伸橋鐵匠鋪打工,每月掙的工資(相當於六塊大洋錢)都交給我奶奶。家裡只有我奶奶、我母親、我二嬸以及我和堂弟五口人,我母親和我二嬸是家裡主要勞動力。
1952年國家實行了工資制,國家幹部和部隊軍官都掙工資了,可以養家了,村裡對他們家屬的照顧也隨之取消了。就在這一年春天,才四十八虛歲的我奶奶病故了,同年我二嬸的長女也出生了。這樣一來家裡地裡的許多活都要由我母親一人來幹(我二嬸看着包括我在內的三個孩子),自然忙不過來,春天耕地需要“僱套”(帶着自家牲畜和犁杖爲別人家耕地俗稱“賣套”,僱人耕地俗稱“僱套”),大秋收割需要叫工伕(僱短工)。我父親雖然掙工資了,因爲他和我母親離婚了,也不給家裡寄錢。我二叔每月的工資交給我二嬸,我母親操持農活需要花錢還需向我二嬸要。我二叔認爲掙錢養着我們娘倆不合算,我母親認爲給她們娘仨“扛活”也吃虧,所以家庭矛盾就產生了。雖然她們妯娌間並沒有爭吵打架,可心裡邊都覺得不愉快,於是在我奶奶去世後過了多半年,我們娘倆就和我二叔二嬸他們分家另過了。
那年代弟兄分家要有長輩人主持,我二爺孟憲增雖然是孟家的長輩,但他是一個只管吃飯幹活的勞動者,缺少管理家庭事務的經驗,我母親就請盧新莊的王慶,也就是我三姨奶奶的丈夫——我父親和我二叔的姨父來主持分家,他是共產黨員,還是他們莊的村幹部。那時也不用寫分家單,就是把我二叔、二嬸和我母親都叫到屋裡,大家一塊協商,心平氣和的就把家分開了。我們娘倆搬到西院那三間西廂房去住,我二叔他們還在東院居住。
我們娘倆搬到西院居住以後,翠屏山鄉西河套村的我姑奶奶家、李明莊鄉盧新莊村的我三姨奶奶家、溵溜鄉王莊子村的我大舅、二舅家、官莊鄉西后子峪村我老姨家、逯莊子鄉倉上屯村我姑姑家的親戚們,陸續來給我家添宅。那年代添宅不給錢,講究拿的禮品是:一箍筷子(十雙)象徵生活快樂,一包火柴(十盒)象徵日子紅火,一個升——是個小圓木桶,過去家庭使用的量具,一升米爲二市斤(一公斤),還有二三升高粱米,象徵家財興旺高升。各親戚家給的都是這幾樣必備的禮物,另外還有的外加一個螞蟻羅子,可以用來篩玉米麪。還有的另外再別的糧食,如我舅舅家有麥子,就另加了幾斤白麪。我姑姑家有粳米,就是旱地裡種的粳子(粳稻)碾的米,還給了二升粳米。收的最多的就是筷子火柴和升了,火柴可以自家使用,多餘的筷子和升可以留着,給別的親戚家添宅用。
那時親戚來添宅,也不辦酒席,因爲是分別來的,就和平常平時來客人一樣吃點家常飯。
因爲分家以後,來了老孟家的客人也要輪流接待,如果是孃家的客人就各自接待了。有時我姑姑或我三姨奶奶來城裡看戲,要住幾天,都是住在我們娘倆這屋子,在我家和我二嬸家輪流吃飯。走親戚也算兩家了,要分別隨份子了。西河套我姑奶奶兒子結婚,請我們去喝喜酒,我母親帶着我,我二嬸帶着我堂弟和堂妹都去了,到那上兩份禮。我們是步行去的,那時還沒有修建山下屯閘口的大橋,過州河要坐船,我們是從蔡莊子村南渡口坐的船。當時河面的兩岸木樁上拴着一根粗麻繩子,擺渡的人用手來回捯繩子,小木船就往河對岸走了。我們是頭天下午去的,在我姑奶奶家住了一夜,第二天下午纔回來。
我母親與我二叔分家時,家產是按兩股分的,我和母親等於是要了我父親應得的那份家產。1950年我父親與我母親離婚時,也沒有涉及夫妻分割家產和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因爲那時國家幹部不掙工資,土改時家裡也分一份土地。這次分家,等於我父親那份家產都歸我們娘倆了,他自己一點家產也沒有了。
我母親自願要了西院的三間西廂房,水田、園田每家一半。旱地中何家墳那塊地一畝三分給我二叔家了,大坨子那三畝七分地,給我家二畝半,給我二叔家一畝二分。
分家後,我們娘倆從東院的東屋搬到了西院的西廂房去住,過去都是睡土炕的,西廂房裡的鍋竈土炕本來就有,搬過來就能居住並可以起火做飯。
傢俱也是兩股分了,原來我們娘倆住的正房東屋的傢俱,一個牆櫃(兩節櫃)、一個普通木椅子歸我們了。另外還分了一條長板凳、一個銅臉盆(用熟銅鍛造的洗臉盆,不怕磕碰,冬季還可以把洗臉水放在火盆上保持溫度)、一個飯桌子和一部分碗筷,還有東屋牆櫃上擺放的一個一尺半高的瓷瓶,兩個一尺高的青花瓷罈子,還有二三寸高的小瓷罐及我們娘倆的被褥衣物。西廂房原來就有的一個“條案”(兩個和牆櫃一樣高正方形的基座上面頂着一塊40釐米寬2.5米長的案板)和一個類似“太師椅”的大椅子(有靠背無扶手),一個大水缸,還有小水缸、鹹菜缸等物也歸我家了。
我二嬸家裡也是隻有原來在西屋的一個牆櫃及櫃上擺放的一個插雞毛撣子用的瓷瓶、兩個青花瓷罈子和小瓷罐子等,還有孃家陪送的一對箱子。一個在櫃前面擺放的四十釐米寬兩米左右長,和板凳一樣高的,供人坐的“條凳”(不知正名叫什麼了),一個正方形的炕桌(炕上放的矮腿八仙桌子),還有堂屋裡的一個正方形高桌。這個高桌平時放在堂屋後檐牆正中間(東院正房的堂屋沒有後門),那時過年過節要給祖宗上供,所用的香爐、蠟扦子和祖宗牌位都在高桌上擺放,這些也歸我二嬸家了。另外東院的大水缸、小水缸、鹹菜缸物也都歸我二嬸家了。
薊縣人俗稱的“飯桌子”是那種長方形的四條短腿桌,有30多釐米高,面積大小不一,小的有60釐米寬80釐米長,大的有80公分寬,100釐米長,可供四五個人吃飯使用。也有一米見方的正方形短腿炕桌,可供七八個人吃飯用,俗稱“方桌”。這些都是放在火炕上吃飯用的,用餐人就圍着桌子盤腿坐在炕上。我們娘倆要的是小一點的長方形飯桌子,給我二嬸家是大一點的方桌。那時薊縣人稱那種在餐廳裡專用的正方形高腿飯桌爲“高桌”,又稱“八仙桌子”,飯館裡一個高桌要配四條板凳,用餐者坐在板凳上吃飯。我奶奶在世時,我家的高桌是供桌,前面只有一條長板凳。普通老百姓家裡都是“臥室”兼“餐廳”的,都在炕上吃飯,所以各家都是用低矮的“飯桌子”。
那年代都是用煤油燈來照明的,平時用節油的小煤油燈,過年時才用罩子燈。我們在“夥過”時東屋、西屋都有小煤油燈和罩子燈,堂屋房頂上還掛着一個罩子燈(吊掛式玻璃罩煤油燈)。分家時我們娘倆要了東屋的小煤油燈和罩子燈。
生產工具只有鋤鎬木杴杈子掃帚簸籮簸箕等小農具,沒有牲畜和耠犁蓋耙等大農具,所以很簡單的分了幾件。
孟家西院包括前面的大院和西南角的後小院,前大院沒有正房,只有東西相對的兩層廂房,中間是一個七八米寬的當院(相當於一層五間正房的院子)。院外的北面和西面是我們老孟家的大菜園子。院內東面是我曾祖母住的三間東廂房,其中最北面一間是大門道,門道西側二三米處的院子內是一個影壁牆。東廂房中間的屋子是堂屋兼廚房,南面一間是臥室。南房山外面是一個廢棄的豬圈和廁所,再往南是李寶真家的院牆。
西廂房的南房山外面與李寶真家院牆之間是一個過道,裡面是我二爺孟憲增家的小院,這個小院的東院牆和我家那層西廂房的後檐牆在一條直線上,前面是個三米寬的前小院,後面是三間一明兩暗的西廂房,這層西廂房的北房山和我家西廂房的南房山差不多在一條直線上。小院的南半邊是在李寶真家後院西北角凹進去的位置。這層西廂房的中間堂屋是前後門通行的,堂屋的前門與小院門相對。後面二米寬的後院,但是沒有院牆,西面就是大菜園子了。
我家的西廂房也是三間一明兩暗的茅草房,中間的一間是堂屋,有前門和後門,都是有上下兩道門閂(俗稱門插關兒)的雙扇門。前門的左右兩側是鍋臺,鍋臺的煙道與兩側臥室的火炕相通。每個鍋臺上都是一口“八沿鍋”。堂屋的左右兩側各有一間臥室,臥室的前面(東面)是“死框”紙窗戶。由於窗框無法打開,夏天要通風只好把上半部的紙撕去,粘貼或者訂上俗稱“蚊帳”的棉線制的紗窗。秋天涼了,爲保溫再把紙粘貼在窗戶棱上。靠近窗戶的一側是通長的(一丈長五尺寬)火炕,火炕的煙道與房山牆上的“煙筒道”相通。火炕的後面(西側)是“屋地”,那年代沒有水泥地,更沒有鋪地板磚的。富裕家的磚瓦房的屋地,講究“青磚墁地”,窮人家的茅草房的屋地就是夯土地。我們老孟家的這幾層草房都是夯土地,俗稱“泥屋地”,是對應“磚墁地”而言的。在靠近炕沿的一側界段牆上有個與堂屋相通的單扇門,門扇向後檐牆一側打開,向火炕一側關閉,再靠火炕一側的門框上有一個門銷(內外兩塊長方形木板,內側木板固定在門框上,與門扇厚度相似,關門後與門扇平行。外側木板中心用一個大釘子做軸,固定在內側木板上,橫過來與內側木板成十字交叉狀,可以把門扇擋住)。門扇打開時後面的角落俗稱“門旮旯”,是小孩們捉迷藏時經常藏身的地方。
我家西廂房的後面是一個南北和房子同樣寬(十一米),東西向大約六七米的後小院,後小院的半人高矮牆與南側我二爺孟憲增家的西廂房後檐牆在一條直線上。再往西的兩米之外才是孟家菜園的園田。這兩米之內的地方,是簡易廁所和糞堆,沒有豬圈。
我們娘倆搬到西院居住時,東廂房只有我曾祖母孟賈氏(1882——1955)一人居住,她已經70多歲了,自己做飯吃。西南小院是我二爺孟憲增(1914——1973)和長子孟慶餘(1933——今,我們稱爲三叔)、次子孟慶宇(1938——今,我們稱爲老叔)光棍爺仨過日子。
我們娘倆就住在了北屋,南屋空着,有人租房住時就出租,屋裡除了火炕以外什麼傢俱也沒有。(我們娘倆搬到西院後,我二嬸家也把空着的東屋租了出去)北屋裡只有一個牆櫃和一個條案,還有一個木椅子,一條長板凳,一個飯桌子,這就是我們娘倆的全部傢俱。在北屋的門旮旯放一口大缸,裡面盛着玉米、小米、雜豆、等糧食,以防備老鼠。在北屋內的北方山牆上面一直掛着一套“四扇屏”,就是四幅裱好的豎條的“畫軸”。畫軸上是花鳥畫,畫的分別是牡丹、荷花、菊花、梅花,據說是代表一年四季的名花,花上或是蝴蝶,或是小鳥,還有配的詩句。聽說這是我曾祖父孟昭信的手藝,繪畫、題詩和裱畫都是他一人所爲,當年他也是薊縣小有名氣的畫匠。俗話說亂世儲黃金,盛世玩字畫,可惜他生不逢時,在那種兵荒馬亂的年代,浪費了一身好手藝。
再看土地收入,我們娘倆分的城南冀莊那邊的多半畝水稻地,繼續與冀莊的人家種分收,到秋天可以分得一部分稻個子(捆好的稻子),因爲數量少,也不用打稻機(過去有木製的腳踏式稻穀脫粒機),就在家裡“摔”和“摞”。“摔稻子”就是在院裡橫放一個有棱的木槓子,握住一把稻子的莖部,把稻穗朝木槓子上摔打,可以使稻穗上的顆粒掉下來。摞稻子是用鋤頭把稻穗上的稻粒摞下來。方法是把鋤頭刀刃朝上仰放,左手握住一把稻穗,放在鋤刃上,右手用適當的力量按住稻穗,左手向後拽,稻粒就被鋤刃刮下來了,反覆幾次,一把稻穗上的稻粒就全部脫落了。一般是先摔後摞,摔掉粒快但不如摞的“乾淨”(指稻粒全部脫落)。那年代一畝地可產水稻四五百斤,半畝多地總的產二三百斤,種分收是各家一半,我家分的“稻個子”也就可打稻穀一百多斤。
我家分的多半畝西園子內的菜地,沒有全部種菜,因爲吃不了那麼多菜,而且也無力從大井裡打水澆菜,所以只種了幾畦菠菜和大白菜,其餘的園子都種了玉米。園子的土質較好,種玉米長得也個大,估計畝產可達三百斤,我家的半畝多園田,按三分地種玉米估算,也可產百八十斤玉米。另外在我們後小院裡也種了一些南瓜、黃瓜、茄子、豆角等季節性的蔬菜,自家吃不了時,還可以到街上去賣。
我家分的旱地在城西北大坨子(現在的三八水庫內),有二畝半地,因爲商情不好,無法種冬小麥。只種了玉米、穀子、粘高粱、雜豆等秋收作物。因爲土地少,我家沒有打軋晾曬莊稼專用的“場板”(土質堅硬地面平整的場地),就在自家小院裡“打場”,先後把曬乾的穀穗、高粱穗堆放在院內,用人牽拉的“小雞蛋頭”(注1)來輾壓脫粒。打豆子則是名副其實的“打場”,就是把豆秸子堆放在院內,用三股杈拍打,把豆角打碎,使豆粒從豆角里掉出來。地多的農戶在大場上用牲畜拉動“碌碡”(注2)來“軋場”。穀子高粱輾壓完畢或豆子拍打完畢以後,先用四股杈、六股杈、八股杈“挑”,把顆粒與高粱穀子的空穗和豆秸子、豆葉子等分開。但是還會有許多枝葉的碎屑與顆粒混在一起,之後要用風力使其分離。地少的人家就是用雙手端着簸箕順風揚出去,這個過程俗稱“揚場”。如果沒有風效果則差些,而地多的農戶則是用手搖的木製“扇車”(注:3)來進行,不論有無自然風,都可以完成任務。
那年代糧食產量低,一年一熟的旱地,畝產二百多斤,我家二畝半地生產的雜糧大約四五百斤。以此估算,我們娘倆這些土地(旱地、水田和園田)共可生產糧食六百斤左右,扣除交公糧也差不多夠吃了。那時公糧要的不多,我記得村幹部來我家“攆糧食”,帶着大口袋和盤子秤,每家大約交十幾斤或二十多斤的樣子。
因爲我家沒有可以種冬小麥的“麥地”,吃白麪要靠買麥子來磨面吃。分家之後,我家也沒有買過白麪吃,過年吃餃子的白麪都是親戚家給的,所以除去過年過節,平時很少吃白麪。我兩個舅舅家的土地上種麥子,他們每年都給我家拿幾升白麪來。我記得剛分家日子不多,我大舅二舅家來給我家“添宅”時,每家都帶來一包火柴(20小盒)、一箍筷子(10雙)、一個木製的升和幾斤高粱米之外,還有五六斤白麪。
從現金收入看,家裡糧食少,養不起豬,只養了六七隻下蛋的母雞,那年代的蛋雞也是劣種柴雞,正常季節隔一天下一個蛋,雞蛋個頭不大,十個才一斤(500克)。那時講統購統銷,到採購股去賣,每斤雞蛋三角三分(那時每斤豬肉五角四分)。一隻雞每月可下十四五個蛋,纔買五角錢。而且柴雞夏天歇伏不下蛋,冬天歇冬不下蛋,有時到當街和別人家的公雞交配後,又要“孵窩”(不孵化小雞也要趴臥在窩裡假裝孵化小雞的樣子,所以那時各家散養的母雞都不願意被別人家的公雞“壓蛋”——交配)也不下蛋。因此,一年下來一隻母雞能十斤蛋就不錯了。我家的五六隻或七八隻母雞,一年內賣雞蛋的錢也就二三十塊錢。再有就是賣青菜的收入,我只記得春天買菠菜是每斤二分錢,一百斤才賣兩塊錢。黃瓜、豆角、茄子等都是季節性的蔬菜,只能在蔬菜旺季賣,都是幾分錢一斤,也賣不了多少錢。一年下來能收入十幾塊錢或二十塊錢就不少了。正因爲普通農戶收入低,平時花錢都要精打細算,除去平日裡買燈油、火柴、食鹽、鹼面外,連醬油、醋、糖都捨不得吃的。平時還要買布做衣服,過年過節必須買油買肉和醬油醋,春節時還要買對聯、年畫和“竈王爺”和燒香上供的“糖瓜”等,這些零錢算在一起也不少。我家靠賣雞蛋和青菜收入的那幾十塊錢,過日子開支是很緊的。所以,我小時候平日裡我母親從不亂花錢,沒從大街上買過水果吃,也沒從大街上買過餛飩、豆腐腦、麻花、燒餅和油條等小吃的。
大概是在1953年下半年,我母親聽人說我父親掙工資了,應該給我生活費,就通過法院向我父親要我的撫養費,我父親答應每個月給五元錢。爲此母親還特意給我刻了一個木頭戳(個人印章),是爲蓋在掛號信的回執上用的。父親寄錢用的是牛皮紙製作的“保險信封”,裡面就裝着五塊錢,也沒有信紙。因爲那時我和母親都不識字,我母親有事找我二叔,我二叔寫信告訴我父親,父親來信給我二叔,我二叔再轉告我母親。大概是怕我父親不能按時寄錢,我二叔不想擔責任,才讓郵遞員直接把裝有現金的掛號信送到我家。據說十元以上的寄錢用匯票,十元以下的就用掛號信直接把現金裝進保險信封內。保險信封是一種比普通信封要大些的牛皮紙信封,把錢和信紙裝進去後,周邊又用縫紉機的線密封一圈,確保在運輸途中完好無損。我父親是不是每個月都給我寄生活費,我記不清了,一共寄了多少個月不清楚。聽我母親說,我父親再婚後,尤其是有了孩子以後,家庭負擔大了,就不再按時給我寄錢了。
我父親是1954年再婚的,我這個繼母名叫張素蘭(1936年生人,2013年10月12日病逝),年齡只比我大一輪(相同屬相,差12歲爲一輪),是薊縣官莊鄉西營房村人,我大姨奶奶家的人給介紹的。結婚後她也到北京去上班,1955年生了我弟弟孟凡宏,可能那以後我父親就不再管我了,我們娘倆的生活也更加困難了。
在這期間也有人給我母親介紹對象,尤其是我父親再婚後,都知道他們沒有復婚的希望了,我母親才三十歲左右(1924年生),也應該再找個丈夫了。因爲我父母離婚時,沒涉及財產分割的問題,當時的習俗是三從四德,婦女“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寡婦改嫁是不能帶走婆家的財產的。我們娘倆和我二叔分家所得的一半家產是給我的,如果我母親改嫁,只能自己走人。假如因我父親死亡而母親改嫁,我則要跟叔叔嬸嬸一起生活,我那份家產由叔嬸代管,待我成年之後,再把我那份家產給我,由我單獨成家立業。我父親和母親是離婚的,我也可以去跟父親生活,在這種習俗下,我母親捨不得離開我另嫁他人。假如把我“帶走”,我父親和二叔不同意,因爲我是孟家的長孫,是孟家的“根”,是不能帶走的。也有人勸我母親“招夫養子”,這也不行。“招夫養子”是在丈夫死後,家裡無其他弟兄,孤兒寡母守着家產無力管理的情況下,才從外面招進一個丈夫來。而我們孟家是一大家子人,招個外姓人來關係難處,而且也不一定有人願意來。在這種情況下,母親又怕我落到後媽手裡“受罪”,也怕我跟叔嬸一起過“受氣”,於是謝絕了那些說媒的,就“守着”我娘倆一起過了。
1955年我曾祖母病故了,病重時我母親和土樓村我舅奶奶經常伺候她老人家。那時我二嬸已經是三個孩子的母親(1954年又生了二女兒),沒空伺候奶奶婆,我三叔常年在北京通縣等地打工(薊縣人組織的建築隊,在外地幹活),老叔在西關屠宰場打工,他們哥倆都沒結婚,所以我母親伺候奶奶婆的時間長。給我曾祖母辦喪事時,聽說開始還想由我替我父親打幡,我二爺不同意,他要求自己打幡並且要那層東廂房,以便把自己的西廂房給兩個兒子一人一半,好娶媳婦。我母親和我二叔都同意了,因爲即使由我打幡,那層東廂房也應該給我二爺他們。1942年我曾祖父孟昭信去世後,第一次分家時,東院的三間正房還被日本隊部佔着(馬廄),西院的三層房按三股分的,我曾祖母爲參軍抗戰的三兒子孟憲奎代管一份房產和土地。日本投降後,東院被我父親要回來歸我家住了,等於我爺爺這門有了兩層房。解放後孟憲奎無音信,估計已經在抗戰中陣亡,這層房自然應該歸我二爺他們了。
我曾祖母的棺木是早已備好的,可是辦喪事要買孝布(白布)紙人紙車招魂幡哭喪棒等用品,還要管來客的飯,這些需要三家湊錢。那時幾家都不富裕,我二爺(他們爺仨各自打工,掙的錢自己要)、我母親、我二叔都拿不出錢來,我三叔就把自己攢的工資拿出30元,把喪事辦了。事後處理遺產,房子歸我二爺居住,屋裡的一對大立櫃給我三叔了,頂了他拿的30塊錢。一個櫃櫥(碗櫥)給了我家,以作爲我母親對奶奶婆病危時服侍多日的報償。其它小物件大家都分了。我記得我曾祖母使用的一個白地帶花的陶瓷小茶壺歸我家了,這個壺的壁瓷很薄,外面的紅花綠葉的彩畫,可以從壺裡面看出來,是晚清時期燒製的(可惜後來被我的小孫子給摔碎了)。曾祖母的大立櫃、櫃櫥以及我家原來的牆櫃、條案板上的油漆,都是我曾祖父孟昭信自己油刷的,是那種俗稱“大漆”的工藝,油漆沁入木質裡面,不會脫落。我家牆櫃正面中間豎寫着:“黃金萬兩”的連體楷書,字體寫的很好。這幾件祖傳的傢俱,一直保存到現在。
注1:“小雞蛋頭”,一種農具,就是一尺多長,半尺多高的石頭滾子,用半圓形鐵鉤做軸,卡在石磙兩側中心的凹槽內,一人用麻繩牽動石磙子前進,多用來在播種完小麥、穀子後,把覆蓋在壟溝上的浮土軋結實,免得透風跑墒,俗稱“軋地”。也可在場上用來“軋場”。
注2:碌碡,一種農具,是個三尺多長、一尺多高的石磙子,兩個側面有鑲嵌的鐵製凹槽——碌碡臍子,四周帶木框,兩側木框的中間有頂在碌碡臍子上的釘狀軸。可用牲畜或多人牽動木框前進,用來在場上碾壓麥穗、穀穗、高粱穗豆秸子等,俗稱“軋場”。
注3:扇車,一種農具,人力鼓風機。一人多高,二米多長,帶四條腿的木箱子,箱底距地面約半人高。扇車的頭部呈半圓形,四周密封,內部安裝木製扇葉,扇葉軸外是搖柄,搖柄四周是小進風孔。使用時用手搖動扇葉,就產生風了。扇車的腰部是一個帶斜坡的風道,頂部有方孔可漏下糧食,風道下部有個斜坡出糧口,糧食粒從箱體裡滑下來,流進扇車下面的笸籮裡。扇車的尾部是出風口,混雜在糧食粒中的皮屑被風吹出落在出風口後面。